股份(00168)公布,于2015年2月3日,公司附属深圳青啤朝日分别与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签署《原朝日产品经销合同》,关于买卖朝日啤酒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应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提出为统一管理在中国加工产品的条形码标识,并遵守中国的相关监管规定,于2017年3月3日,订约方签订了《新朝日委托生产协议》,以约定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将分别委托深圳青啤朝日生产朝日啤酒产品,期限皆为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因此,《原朝日产品经销合同》将于《新朝日委托生产协议》生效日终止。
新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可更充份利用深圳青啤朝日的现有产能,摊薄生产成本,有助提高深圳青啤朝日现有设备的使用率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