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高管疑遭“职场潜规则” 叱问连珠敌不过“与本案无关”
起诉百胜要维权被法院驳回
\u00A0\u00A0\u00A0\u00A0□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拿着高薪在公司工作近20年,却突然以轮岗之名被安排调动,其后又被判定不能胜任工作丢了饭碗,男子将这一切归结为“得罪了领导”,三度与东家对簿公堂。
近日,徐汇区法院就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开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面对前两次起诉均被驳回的判决事实,这名肯德基原高管仍坚持为已审事实向百胜公司代理人频频发问,毫不在意每一问的答案均是“与本案无关”。经审理,法院再次驳回了该男子全部诉讼请求。
年近退休事业突遭变故
50岁出头的曹建华(化名)上世纪90年代末就在上海肯德基公司工作,近20年才做到了IT部经理的位置。手拿四五万元的高管月薪,又是临近退休的年纪,曹建华的生活应当是富足且安稳的。
然而变故出现在2014年。按曹的说法,因工作期间得罪了百胜公司的高层,自己在当年5月1日被以轮岗为由永久性转调至百胜,百胜获得了对自己的绩效考核权,对自己进行变相降级及各种工作刁难,直至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曹建华认为,这就是“以调动之名,行裁人之实,以非常任务逼我走。”
然而百胜集团认为,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在第一次对簿公堂时,百胜公司就辩称,公司不存在任何故意刁难曹的举动,在其入职百胜之初,公司给了曹建华一切待遇。但2015年曹建华因个人原因堆积了情绪消极怠工,后经评估认定他不能胜任工作,又经培训再次评估,仍无法胜任工作,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50余万元离职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胜的员工手册规定,为明确年度绩效要求,员工必须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工作目标,而原告曹建华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按时间节点完成了相关工作,为此驳回了曹建华的诉求,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后二审维持原判。
为离职补偿金再上法庭
曹建华之后又以百胜公司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足为由再度起诉。
2月16日开庭当天,原告席上的曹建华不紧不慢地将准备好的笔记打开,戴上眼镜凑上去看,打招呼称,“我刚刚做完视网膜脱落手术,看得可能有点慢。”随后便就心中积攒的诸多疑问向被告席上的百胜公司代理人做了发问。
“为何要调我到百胜?调岗的理由是轮岗吗?真实目的是什么?我是否符合百胜公司的企业文化要求……”持续一连串的问题,最终均被百胜代理人以一句“与本案无关”予以了回应。
百胜公司代理人认为,生效的终审判决已认定百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曹建华再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这种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样增加了百胜公司的诉讼成本,我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进行教育与释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前一案,终审已判决认定曹建华被评估为不胜任工作后,经培训后仍未胜任工作,百胜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曹建华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在上述案件中均已提供,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故曹建华以百胜公司违法解除其合同为由再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的诉求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