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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杉杉 

杉杉股份(600884)公告正文

\u00A0\u00A0\u00A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u00A0\u00A0\u00A0\u00A0重要内容提示: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u00A0\u00A0\u00A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杉杉股份”)于2017年2月

22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u00A0\u00A0\u00A0\u00A0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u00A0150,524,246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

元,已于2016年2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31

\u00A0\u00A0\u00A0\u00A02016年3月22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4,39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u00A0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

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

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各产业子公司。以杉

杉股份及各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

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

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截至2016年9月底,相关新增实施主体

已在相应开户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有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u00A0\u00A0\u00A0\u00A02016年8月18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相关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9,241,046.12元。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2016年12月27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2017年2月17日,公司已将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

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u00A0\u00A0\u00A0\u00A0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u00A0\u00A0\u00A0\u00A0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u00A0\u00A0\u00A0\u00A0五、\u00A0专项意见说明

\u00A0\u00A0\u00A0\u00A0(一)保荐人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杉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u00A0\u00A0\u00A0\u00A0(二)独立董事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u00A0\u00A0\u00A0\u00A0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

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u00A0\u00A0\u00A0\u00A0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u00A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u00A0\u00A0\u00A0\u00A0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u00A0\u00A0\u00A0\u00A0(三)监事会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u00A0\u00A0\u00A0\u00A0特此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u00A0\u00A0\u00A0\u00A0(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u00A0\u00A0\u00A0\u00A0(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u00A0\u00A0\u00A0\u00A0(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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