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租涉嫌“盜搶”車 神州賠償1.6萬元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因所租車輛涉嫌盜搶,李先生在駕車前往機場的途中被警方攔截檢查。李先生認為,神州公司所提供的出租車輛有瑕疵,使得自己被誤作劫匪,造成身心、名譽受損,故將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神州汽車租賃公司違約,造成李先生損失,判令該公司賠償李先生1.6萬余元。
去年3月1日20時許,李先生駕駛一輛從神州公司租賃的黑色帕薩特轎車行至京承高速時,被特警車輛攔截逼停,並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送至北京懷柔刑警隊接受調查。李先生說,在此過程中,自己被特警用槍頂頭,並被按倒在地,外套和價值1.2萬元的西裝被弄臟、損壞,手腕及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小便失禁,心臟病發作。后警方經調查核實,確認李先生並非犯罪嫌疑人,便安排車輛將其送至機場。
事后李先生從警方處得知,因自己所租車輛涉嫌盜搶,故而受到了警方的例行檢查。李先生認為,神州公司未盡妥善、審慎的注意義務,未提供合法無瑕疵的車輛,造成自己身心受損,應就傷害承擔責任。故將神州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3.9萬余元,並要求神州公司公開賠禮道歉。
對此,神州公司表示,對於涉案車輛被列入公安機關報案系統一事,公司並不知情,也沒有接到警方通知,主觀上沒有故意過失。且事發后,公司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確保李先生未因此延誤飛機,並願就李先生合理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與神州汽車租賃公司系租賃合同關系,神州汽車租賃公司作為出租方,應保証租賃物的正常使用。據公安機關備案信息顯示,神州公司工作人員曾報案稱涉案車輛被詐騙,后又被找回,但神州公司卻未到公安機關銷案,致使涉案車輛在公安網上一直被登記為盜搶車輛,后神州公司又再次出租,導致李先生使用該車時被公安機關攔截檢查,應認定神州汽車租賃公司客觀上存在違約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根據李先生提交的醫療費、交通費、門診病歷等,可以認定事件確給李先生造成一定經濟和精神損失,神州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要求神州公司在北京、河北、浙江三地的省級報刊上公開道歉和賠償營養費的訴請未獲法院支持。這是因為,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材料及執法視頻顯示,事發時,警方只是對李先生進行例行檢查,且李先生比較配合,因此不存在其小便失禁、心臟病發作等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此外,李先生也未能提供充分証據証明其因此事造成社會評價降低。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令神州汽車租賃公司賠償李先生醫療費1280.89元,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共計1.6萬余元。
此案宣判后,針對案件中反映出的神州汽車租賃公司對涉嫌盜搶車輛銷案管理不嚴格,導致消費者身心財產受損的問題,朝陽法院向該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完善內部管理和汽車租賃服務。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