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6-11\r\n\r\n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r\n\r\n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r\n\r\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n\r\n 重要内容提示:\r\n\r\n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r\n\r\n下简称“弘智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25万股,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r\n\r\n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84%。\r\n\r\n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r\n\r\n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弘智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r\n\r\n合计减持不超过5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r\n\r\n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r\n\r\n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上述\r\n\r\n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r\n\r\n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股东弘智投资的《关于减持贵人鸟股份有\r\n\r\n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r\n\r\n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r\n\r\n (一)股东名称及情况\r\n\r\n 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思亮、施少红夫妇,同时林思亮先生系林天福先生的侄子,林天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弘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氏家族成员,存在关联关系。\r\n\r\n (二)持股数量、股份来源\r\n\r\n 截至本公告日,弘智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25万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r\n\r\n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r\n\r\n占公司总股本的0.84%。\r\n\r\n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r\n\r\n 弘智投资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股东股份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弘智投资及其控制人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r\n\r\n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r\n\r\n (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r\n\r\n 1、减持期间\r\n\r\n 自弘智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5万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r\n\r\n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r\n\r\n 2、减持数量及方式\r\n\r\n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弘智投资的有关承诺,弘智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 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r\n\r\n 3、价格区间\r\n\r\n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弘智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r\n\r\n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前,公司股东弘智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r\n\r\n 截止本公告日,弘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r\n\r\n (三)减持原因\r\n\r\n 弘智投资自身资金需求。\r\n\r\n 三、相关风险揭示\r\n\r\n (一)弘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思亮、施少红夫妇,同时林思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的侄子,存在关联关系,但弘智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比例也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r\n\r\n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弘智投资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n\r\n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r\n\r\n 特此公告。\r\n\r\n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n\r\n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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