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聪先生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390,83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5,799,353股的51.035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36,70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5,799,353股的43.9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129,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84%。
(3)公司董监高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杜嘉霁律师、冯宇坤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连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268,9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563%;反对561,5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4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567,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626%;反对561,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杜嘉霁律师、冯宇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