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
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12日开市起停牌,
并于停牌当日和2016年12月19日分别发布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2-01)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02)。
目前,公司确定筹划的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
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已停牌时间累计计算),
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
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2日开
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停牌]扬子新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