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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真美电器有限公司、...

美的电器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真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优的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真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优的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7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真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第5478888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广州优的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第5478888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被告广州真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含合理费用);四、被告广州优的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含合理费用);五、驳回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报纸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收件人姓名:简晓莉 邮政编码:510410 联系人:简晓莉 联系电话:83008325 传真电话:83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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