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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奥普集团控股:中期报告2016

奥普集成吊顶 

2016(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477)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2016(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477)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中國的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務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皇后大道東58至64號

帝后商業中心六樓A室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致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東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05頁至第25頁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貴集團」)的簡明綜合

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相關簡明綜合損益

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若干解釋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

要求須按照相關條文及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國際會計準則第

號」)的規定編製中期財務資料的報告。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並列報本簡明綜合財務

報表。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閱工作的基礎上對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我們的報告僅就雙方所協議的審

閱業務約定書條款向全體董事會報告,除此之外不能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

我們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之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之審閱」的規

定進行審閱。審閱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會計事宜的人員進行詢問,並實施分析性覆核及其他

審閱程序。該審閱工作範圍遠小於根據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工作的範圍,我們因而無法保證能在審閱工作中發

現若進行審計工作的情況下所能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發表任何審計意見。

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的規定編製。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貿易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其他應收款項

貿易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股本股份溢價特別儲備法定儲備儲備贖回儲備保留溢利小計總計

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所得款項

投資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

融資活動(所用)所得之現金淨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淨額

於一月一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六月三十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六月三十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以銀行結餘及現金表示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本公司之功能貨幣乃與該貨幣相同。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相同。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於本中期期間強制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若干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新準則及修訂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或載於該等簡明綜合財

務報表之披露所呈報金額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或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之澄清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資產出售或注資3

準則第28號(修訂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披露倡議4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就未變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董事」)並未預期應用上述新訂或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對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財務狀況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以下為本集團於回顧期間以報告及營運分部劃分之收入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二級城市上海江蘇北京浙江東北地區四川外銷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其他未分配收入5,849

應佔聯營公司虧損(2,685)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以下為本集團於回顧期間以報告及營運分部劃分之收入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二級城市上海江蘇北京浙江東北地區四川外銷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其他未分配收入5,849

應佔聯營公司虧損(2,685)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二級城市上海江蘇北京浙江東北地區四川外銷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其他未分配收入3,935

應佔聯營公司虧損(2,545)

分部溢利指各個分部賺取之毛利,不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及開支、銷售及經銷開支、行政費

用、應佔聯營公司業績及財務費用的分配。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對董事會匯報之方法。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二級城市上海江蘇北京浙江東北地區四川外銷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其他未分配收入3,935

應佔聯營公司虧損(2,545)

分部溢利指各個分部賺取之毛利,不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及開支、銷售及經銷開支、行政費

用、應佔聯營公司業績及財務費用的分配。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對董事會匯報之方法。

除稅前溢利之計算方法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研發開支(計入其他費用)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

確認為開支之存貨成本

—來自聯營公司的利息收入

附註(a): 該等金額主要指中國地方政府機關所授予之獎金津貼,以嘉許集團實體於企業資訊科技應用、產品研究活動之表現,以及物業稅

退稅。政府補助金乃由中國地方政府機關批授及發放,不具任何條件及屬非經常性。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遞延稅項扣除(抵免)(附註

由於本公司以及於英屬處女群島及香港成立之集團實體於兩個期間內概無任何應課稅收入,故並無就本公

司及該等集團實體作出任何所得稅撥備。

在企業所得稅法下,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奧普衛廚科技」)除外)均須按法

定稅率25%(二零一五年:

25%)繳付企業所得稅。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奧普衛廚科技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

格,故可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享有優惠稅率15%。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奧普衛廚

科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認證」)已到期,故奧普衛廚科技須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25%繳納稅項。認證其後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授出,有效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六日。因此,奧普衛廚科技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適用稅率為

根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國稅務通知(國稅函

[2008]112號),中國預扣所得稅率

中國並無營業場所或營業地點的「非居民」投資者所收取的股息。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

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及國稅函[2008]112號,倘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擁有一家中國公司的最少

25%資本,則適用於股息預扣稅率

5%。已就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年度產生可供分派予本公司的香港附屬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派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港元」)

就本中期期間,概無股息將派付予股東。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以股份為付款基礎的普通股交易潛在攤薄效應

用於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由於本公司購股權之行使價低於二零一六年股份平均市價,故於計

算每股攤薄盈利時已計及行使本公司尚未行使的購股權之影響。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由於本公司購股權之行使價高於二零一五年股份平均市價,故於計

算每股攤薄盈利時並未假設本公司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

8.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變動

期內,本集團於中國支出約人民幣

11,143,000元用於在建物業、人民幣

2,136,000元用於添置機器、汽車、裝

置及設備及人民幣154,000元用於添置樓宇。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賬面淨值為人民幣

102,619,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建築物及已抵押銀

行存款人民幣7,084,000元(見附註

13)已向銀行抵押作本集團應付票據之擔保。

9. 於聯營公司權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聯營公司之非上市投資之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於以下聯營公司擁有權益:

十二月三十一日註冊資本

杭州奧普博朗尼廚衛科技中國杭州,

30,000,000製造及經銷廚房電器及

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成都牽銀投資有限公司中國成都,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與達州市東福商貿有限公司(「東福」)訂立協議(「買賣協議」),出售其於成

都牽銀的41.67%股權,以及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賬面值分別為人民幣

元的貸款予該家公司,現金代價合共為人民幣

164,080,000元。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收取按金人民

幣10,000,000元。此項交易的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的須予披露交易公佈中披露。

於聯營公司權益(續)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後,買方未能根據還款時間表分別在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一

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支付人民幣2,620,000元、人民幣

賣協議所載條款,買賣協議可由本公司予以撤銷。

董事認為,在買方未根據買賣協議條款悉數向本集團付款前,即本集團應將其於成都牽銀的權益轉讓之

時,買方將不能行使重大影響力。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由於本公司對成都牽銀仍有重大影響力,該投

資繼續被入賬為一項於一家聯營公司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可供出售投資概述如下:

奧普衛廚科技向名為浙江海邦才智投資合夥企業(「海邦才智」)的合夥企業投資人民幣17,899,000元,

佔海邦才智的16.78%(二零一五年︰人民幣

根據合資合夥協議,作為其中一名有限合夥人,奧普衛廚科技並無權力參與海邦才智的財務及經營政

策決定。因此,董事將該非衍生金融資產指定為可供出售投資。

奧普衛廚科技向杭州海興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海興電力」)作出金額為人民幣40,000,000元的投資,佔

海興電力的1.08%(二零一五年︰人民幣

奧普衛廚科技向杭州引智佐邦投資合夥企業(「引智佐邦」)作出金額為人民幣5,000,000元的投資,佔引

智佐邦的7.35%(二零一五年︰人民幣

奧普衛廚科技向浙江海邦厚思投資合夥企業(「海邦厚思」)作出金額為人民幣6,000,000元的投資,佔海

邦厚思的17.39%(二零一五年︰零)股本權益。

根據投資合夥企業協議,本集團須予作出的總投資為人民幣

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作為其中一名有限合夥人,奧普衛廚科技並無參與海邦厚思

的財務及營運政策決策的權力。因此,董事指定有關非衍生財務資產為可供出售投資。

奧普衛廚科技向易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易事北京」)作出金額為人民幣3,500,000元的投資,佔易事

北京的5%(二零一五年︰零)股本權益。

可供出售投資按成本減於報告期末之任何已識別減值虧損後計量。有關可供出售投資的詳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以下為於中期期間確認之主要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以及其變動: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期內(扣除)計入溢利(附註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期內(扣除)計入溢利(附註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以下為就財務申報用途所作之遞延稅項結餘分析:

存貨之未變現溢利乃主要指分行間╱公司間銷售之未變現溢利。其他可扣減暫時性差額指若干應計開支之

12. 貿易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其他應收款項

本集團給予其貿易客戶之平均賒賬期介乎0至90日不等。以下為貿易應收賬款(扣除呆賬撥備)按發票日期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總額

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

13. 其他金融資產

存放於銀行之定期存款以人民幣計值,初步到期年期為二至十二個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該存款之

1.95%至2.54%(二零一五年:每年

2.25%至3.00%)。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定期存

90日(二零一五年:人民幣零元)的定期存款,有關定期

存款於現金流量表中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入賬。

已抵押銀行存款指向一間銀行抵押以獲取應付票據之人民幣存款,故被分類為流動資產。於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已抵押銀行存款之固定利率介乎每年

14. 貿易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主要包括貿易採購之未償還金額。貿易採購之賒賬期平均為

日。以下為於報告期末貿易應付賬款按收取貨品日期呈列之賬齡分析:

根據發票日期呈列貿易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

根據發出日期呈列應付票據之賬齡分析:

應付供應商之保留總額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及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及二零一五年及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本公司的購股權計劃(「該計劃」)乃根據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通過的決議案獲批准及採納,並將於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屆滿。授出該計劃乃為認可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董事及僱員對本集團增長的貢獻

及作為未來對彼等的激勵措施。

於二零一五年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期內六月三十日

尚未行使已失效已行使尚未行使

17. 經營租賃安排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於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之

經營租賃項下最低租賃付款

17. 經營租賃安排(續)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續)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經營租賃項下之未償還承擔將於下列期間到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兩年)

經營租賃付款指本集團就若干辦事分處及倉庫應付之租金。租約之初始協定年期介乎一至五年不等,有固

期內賺取之物業租金收入為人民幣838,204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

來自本集團若干物業的按年議定的租金。

已就以下項目訂約但未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撥備之資本開支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

19. 關連人士交易

(a) 下列結餘於報告期末尚未償還:

(i)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結餘人民幣143,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幣

136,500,000元)為應收聯營公司之三年期無抵押

5.23%至7%(二零一五年:

(ii) 該等款項為無抵押及須於要求時償還。

19. 關連人士交易(續)

(b) 期內,本集團與聯營公司訂立以下交易: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c) 報告期內,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就進行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尤其注重中國客戶之所在地。因此,本集團根據國際

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的呈報分部如下:

附註:二級城市包括安徽、湖北、河北、河南、山東、貴州、福建、雲南、江西及廣州。四川地區包括四川和重慶。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截至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收入約為人民幣

536,280,000元,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之收入約人民幣423,240,000元相比,增加約

26.71%。收入增加主要由於銷售渠道擴張及產品競爭力加

強所致。奧普三合一浴霸、

1+N浴頂及其他之收入分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總收入約

特別是,江蘇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

70,840,000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89,720,000元,增加約人民幣

18,870,000元或約26.64%。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

月,二級城市之收入約為人民幣

209,740,000元,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級城市之收入約人民幣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奧普

1+N浴頂收入約為人民幣219,140,000元,與奧普

1+N浴頂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收入約人民幣150,540,000元比較,上升約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銷售成本約為人民幣

262,430,000元,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個月之銷售成本約人民幣221,400,000元比較,上升約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部件及配件成本、直接人工以及一般開支分別佔總銷售成本約

及6.24%,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零部件及配件成本、直接人工以及一般開支分別佔同期總銷

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

201,840,000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5.68%。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整體毛利率約為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毛利率約47.69%有所增長。

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26,640,000元減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約人民幣14,140,000元,主要由於股息收入減少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銷售及經銷開支約為人民幣

83,710,000元,主要包括廣告費用約人民幣

33,940,000元、促銷費用約人民幣

3,580,000元、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薪金支出約人民幣

開支約人民幣640,000元及運輸費用約人民幣10,630,000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銷售及經銷開支約為人民幣

55,330,000元,主要包括廣告費用約人民幣

17,450,000元、促銷費用約人民幣

3,240,000元、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薪金支出約人民幣

支約人民幣740,000元及運輸費用約人民幣7,91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銷售及經銷開支相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增加人民幣

28,380,000元,原因為本集團廣告費用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行政開支約為人民幣

24,110,000元,主要包括一般及行政職員薪金支出約

人民幣6,560,000元、折舊約人民幣

3,140,000元、專業費用及有關開銷約人民幣

7,170,000元、公用設施開支約人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行政開支約為人民幣

19,600,000元,主要包括一般及行政職員薪金支出約

人民幣4,750,000元、折舊約人民幣

2,880,000元、專業費用及有關開銷約人民幣

4,790,000元、公用設施開支約人

其他支出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17,670,000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

月約人民幣31,810,000元,主要原因為研發費用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研發成本主要包括檢測費用人民幣12,080,000元、新產品開發成本人民幣

5,510,000元及材料消耗人民幣2,280,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研發成本主要包括檢測費用

人民幣7,100,000元、新產品開發成本人民幣

基於以上因素,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145,670,000元,增加約

本集團之所得稅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33,290,000元減少人民幣6,130,000元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27,160,000元,而實際稅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

25.52%下降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8.65%。

所得稅開支減少乃由於在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導致利得稅稅率由

25%下降至15%(二零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存貨周轉日數

存貨周轉日數(附註)

附註: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貨周轉日數乃以平均存貨除以銷售成本然後乘以

365而得出,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個月,存貨周轉日數乃以平均存貨除以銷售成本然後乘以

182而得出。平均存貨乃以年╱期初存貨及年╱期終存貨之和除以

貨主要包括零部件及配件以及製成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存貨周轉日數相比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存貨周轉日數維持穩定。該期間的數據均視為處於合理水平。

貿易應收賬款周轉日數

下表載列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貿易應收賬

截至二零一六年截至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貿易應收賬款周轉日數(附註)

附註: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貿易應收賬款周轉日數乃以平均貿易應收賬款除以收入然後乘以

365而得出,而截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貿易應收賬款之周轉日數乃以平均貿易應收賬款除以收入然後乘以

182而得出。平均貿易應收賬款乃以年╱期初貿

易應收賬款及年╱期終貿易應收賬款之和除以

2而得出。貿易應收賬款乃扣除年╱期終應收票據而得出。貿易應收賬款周轉日數增加乃主

要由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的銷售增加。該期間的數據均視為處於合理水平。

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賬齡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賬齡分析如下:

按賬齡劃分之貿易應收賬款:

交付本集團產品時,本集團大部份授權代理人須存入保證金或支付款項。貿易應收賬款結餘主要與一般獲授出介

乎0至90天信貸期的零售連鎖店有關,取決於每名客戶的往來時間、財務實力及付款往績等若干因素。於本期間

結束時並無確認重大長期未償還貿易應收賬款。

貿易應付賬款周轉日數

下表載列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貿易應付賬

截至二零一六年截至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貿易應付賬款周轉日數(附註)

附註: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貿易應付賬款之周轉日數由平均貿易應付賬款除以銷售成本然後乘以

365而得出,而截至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貿易應付賬款之周轉日數乃由平均貿易應付賬款除以銷售成本然後乘以

182而得出。平均貿易應付賬款乃以

年╱期初之貿易應付賬款及年╱期終之貿易應付賬款之和除以

2而得出。貿易應付賬款之周轉日數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78天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92天。該期間的數據均視為處於合理水平。

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賬齡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賬齡分析如下:

按賬齡劃分之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總額

貿易應付賬款主要與向供應商採購有關。發票一般於交付貨品後自供應商收取,貿易採購之信貸期為

貿易應付賬款一般以支票、銀行匯票及銀行轉賬結算。本集團持續監察貿易應付賬款結餘之水平。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附註:流動比率乃以相應年度╱期間終結時之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而得出。速動比率乃按年度╱期間終結時之流動資產總值(不包括存貨)除以

流動負債總額而計算。負債比率乃以相應年度╱期間終結時之外部融資負債總額除以總資產而得出。

上表內數字乃以比率形式而非百分比列示。由於定期存款及存貨增加,流動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約1.62倍跌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

1.57倍。速動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

1.45倍跌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之1.38倍。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負債比率分別為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結構

本集團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的主要來源一直是(及預期將繼續是)內部產生的現金流量。本集團的現金一直(及預

期將繼續)主要用於營運成本,以及擴充生產及本集團的銷售網絡。

下表簡述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現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截至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六月三十日

經營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

投資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

融資活動(所用)所得之現金淨額

本集團營運資金主要來自經營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董事預期本集團將依靠經營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應付其可

見未來之營運資金及其他資本開支需要。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主要源自本集團產品銷售之現金收入。經營活動之現金流出主要用作支付購買零部件及配件、

員工成本、銷售及經銷開支以及行政開支。經營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增加乃主要由於銷售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投資活動產生現金淨額約為人民幣

143,450,000元,主要由於提取定期存款

及已抵押銀行存款分別約人民幣70,000,000元及約人民幣89,500,000元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融資活動所用之現金淨額約為人民幣

35,19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融資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約為人民幣

20,770,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

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以現金支付的股息約人民幣35,19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並無任何未償還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有未提取信貸達人民幣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並無任何債務證券。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或擔保。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授予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的銀行融資乃以賬面淨值達人民幣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

105,764,000元)的樓宇及土地使用權以及銀行存款達人民幣7,084,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

期內,本公司主營業務均以人民幣結算,暫無大額外幣現金及外幣投資項目。現有外幣資金僅用於保證日常業務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僱用

835名僱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804名)。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之人力成本總額約為人民幣25,573,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

20,503,000元)。員工之薪酬待遇乃依據其個人經驗及工作內容而定。管理層每年參考個別員工之整體

表現及市場狀況檢討待遇方案。本集團亦參加中國內地由國家管理的退休金計劃。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團繼續推進經營改革和創新,在有效的多元管道策略推動下,實現了銷售和利潤的持續

增長。本集團產品銷售管道進行多元化發展(當中包括家電大賣場(簡稱「KA賣場」)、專賣店、電子商務、工程、

家裝和新農村市場)。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擁有銷售網點近

6,000家,其中包括零售專賣店

436家,浴頂專賣店

790家)。本集團注重互聯網銷售的結合,通過「線下體驗,線上採購」的方

式加強使用者對產品的體驗。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團亦繼續更加注重家裝家居行業的品牌戰略聯盟建設,本

公司通過與「生活家」、「愛空間」等國內互聯網家裝網站深入合作,繼續推進打造一站式的裝修服務。本集團亦繼

續投入對會員服務中心的建設,更好地解決用戶在售後服務當中的問題,並對新用戶進行統一回訪,全面瞭解客

戶需求,為品牌形象和市場營銷帶來雙重的加持。目前會員中心已覆蓋杭州、上海、南京、廈門等多個地區。二

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團持續進行品牌價值維護管理,繼續在國內主要高鐵網站媒體、互聯網新媒體、互聯網手

持終端、電子商務等平臺持續投入廣告,以提升奧普年輕化的品牌形象和定位。本集團亦邀請知名演員參加奧普

品牌推廣活動,有效提升了奧普品牌形象。目前本集團目前有上海一家分公司,辦事處

9家,浴霸特許代理商

388家,電子商務代理商

38家,工程項目代理商

董事們認為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團將繼續推進產品和人員的年輕化戰略,繼續提升代理商的專業能力和運

營能力。在品牌價值維護管理上增加投入,將持續在中國主要高鐵站平面廣告、互聯網新興媒體、互聯網手持終

端、電子商務平臺等繼續提升奧普品牌形象和定位,不斷提高奧普品牌的感染力。董事認為,奧普品牌是浴霸行

業的創造者和領導者,對於奧普品牌建設而言,本集團將持續注入資源,繼續維持「高投入、高毛利及高增長」模

式。通過互聯網新媒體、社交平臺及微信公眾平臺,投放更加貼合

80和90後年代年輕人的口味的宣傳內容。未

來,奧普將會充分利用會員服務中心資料庫,輔以有效的大資料技術,提供更加優質的售前、售時及售後服務,

促進奧普品牌日後的銷售。本集團亦將繼續委聘符合奧普品牌特徵的演員擔任品牌推廣員,幫助提升品牌形象。

本集團將以智能化、健康化、時尚化理念打造浴霸產品,為廚衛頂部空間設計打開更加個性化的創意空間。從產

品功能到風格美學的轉變打造創新的浴頂產品,以不斷推動銷售的持續穩定增長。從浴霸到浴頂再到全屋吊頂的

產品設計上圍繞著智能化、時尚化、數據化推進,最終能夠為顧客提供一站式的房屋上層空間解決方案。未來,

集團將提供更多系統化的解決方案,集成吊頂所佔本集團銷售的比例將上升。

本集團一向非常重視對消費者的服務,建立的會員中心目前已經覆蓋杭州、上海、南京、廈門等多個城市。二零

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團還將持續加大對會員中心的投入。未來,會員中心將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服務全國各地

的奧普使用者。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團會繼續舉辦代理商培訓活動。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本集團之全資子公司

—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衛廚科技」)向易事(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投資人民幣3,500,000元,佔其

5%的股份比例,並同意向其提供人民幣

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新房的廚房、衛生間裝修及舊房的廚房、衛生間翻新改造,即立足於創立新房及二手

房廚房、衛生間三天快裝解決方案,從新型產品推出、現場施工工藝創新及聚焦「互聯網

+用戶體驗」等方面著

手,塑造家裝行業「一套廚衛兩個工匠、三天完工」的新型商業模型;旨在重新定義家裝的業務流程,徹底鬆綁億

萬家庭用戶的家裝束縛。

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浙江海邦厚思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認繳投資人民幣20,000,000元,約

佔海邦厚思17.39%權益。其中,人民幣

6,000,000元已經支付,後續認繳資金將根據該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需求

資金支付。海邦厚思主要從事實業投資、投資管理服務。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通過了杭州海興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本集團目前持有海

興電力股份比例為1.08%。海興電力的正式掛牌時間仍未確定,故本集團仍然需要持有該股份一段較長時間。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本集團之全資子公司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衛廚」)與獨立第

三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同意轉讓其所持有合資公司成都牽銀投資有限公司的

41.67%的股權,代價為人民幣

32,000,000元。目前買方已向奧普衛廚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

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前支付。同時協議約定,合資公司欠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委託貸款及利息

也有該獨立協力廠商負責歸還。轉讓協定還約定,待全部款項支付完成後,雙方才安排股權變更之工商登記。

截至本報告日期,除了收到人民幣

10,000,000元股權轉讓款外,剩餘人民幣

22,000,000元股權轉讓款及人民幣

132,080,000元債權及利息均未收到。董事認為,此次股權轉讓協議該獨立協力第三方已經喪失履約能力,公司將

着手解除協議,追究該獨立協力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以上各項投資的詳情已在上市規則相關的披露要求適用的情況下適當地予以披露。

關連交易及關連人士交易

於期內,本公司與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訂立任何關連交易,而其中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申報、公告及╱或股東批准的規定。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9所披露之關連人士交易而言,其中

(a)段所述的應收聯

營公司款項中包括了一項應收杭州奧普博朗尼廚衛科技有限公司(「奧普博朗尼」)的款項。該款項乃產生自本公司

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奧普博朗尼及交通銀行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所訂立之

委託貸款協定。該委託貸款協定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關聯交易及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

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取得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有關該關聯交易之詳情已載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及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及本公司的二零一三年年度報告中。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概無關連人士

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或持續性關連交易。

購買、出售或贖回證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期內並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巿證券。

董事承認良好的企業管治對本集團管理的重要性。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

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10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公司內部高級人

員進行證券交易之守則(「該守則」)。經特定查詢全體董事後,董事會確認,全體董事於回顧期間內均已遵守標準

守則及該守則所載列之規定標準。

上市規則規定每位上市發行人須成立僅由非執行董事組成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必項包括最少三名成員,且

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當中最少一名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歷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審核委員

會向董事會負責,主要職責包括審閱及監督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

中期業績已由遵照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之有關條文成立之審核委員會審閱。於本報告日期,審核委員會

之成員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德龍先生(主席)、沈建林先生及甘為民先生以及一名非執行董事盧頌康先生。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之股份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按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之登記冊而記錄或根

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而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董事及主要行

政人員及彼等之聯繫人士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

一、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之好倉

董事姓名相聯法團名稱身份相關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2)本公司全權信託之創辦人

3)本公司實益擁有人

4)本公司受控制法團之權益

4)中博控股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

5)本公司實益擁有人

2)本公司受控制法團之權益

6)尊港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

L」指有關人士於該等股份之好倉。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方杰先生成立了全權信託

The Fang Family Trust,並將其擁有思時寰宇有限公司(「思時」)之權益連同思

時所持本公司股份之權益轉讓給該全權信托。方杰先生為該全權信托的創立人。因此,方杰先生被視為於本公司之相關股份中擁有

方杰先生作為個人實益擁有人持有本公司之2,500,000股股份。彼亦為本公司其中一位董事。

中博為本公司其中一位股東。其全部已發行股份由方勝康先生

100%持有,而方勝康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擁有中博所持

方勝康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以平均價每股1.35港元在公開市場中買入本公司72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

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每持有兩股股份獲發一股紅股之基準發

行紅股後,方勝康先生持有之股份數目改為

1,080,000股,方勝康先生亦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以平均價每股

1.299港元在公開市

場中買入本公司24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以平均價格每股

1.93港元在公開市場中買入388,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五

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平均價格每股1.94港元在公開市場買入50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平均價格每股

712,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以平均價格每股

2.138港元在公開市場買入

136,000股股份。因此,方勝康先

生作為個人實益擁有人持有本公司合共3,056,000股股份。彼亦為本公司其中一位董事。

尊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其中一位股東。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盧頌康先生

100%持有,而盧頌康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尊港所

持所有股份之權益。彼亦為本公司其中一位董事。

二、於本公司相關股份之好倉

本公司╱持有已發行普通股╱已發行股本之

董事姓名相關法團名稱身份相關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吳德龍先生本公司實益擁有人

沈建林先生本公司實益擁有人

L」指有關人士於該等股份之好倉。

吳德龍先生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以每股1.03港元之價格行使9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以每股

1.03港元之價格行使

60,000股股份之認購權及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以每股1.49港元之價格行使225,000股股份之認購權。

沈建林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以每股1.306港元之平均價格行使187,500股股份之認購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

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下文載列其主要條款之概要:

購股權計劃旨在吸納及挽留優才,進一步激勵本集團的僱員、董事、諮詢人及顧問,並促進本集團業務的發

展。購股權計劃訂明,本公司可指定購股權持有人須持有購股權至少一段時期及達到一定的表現水準後方

可行使購股權。此外,購股權計劃訂有購股權行使價的釐定基準。董事會認為,上述準則及購股權計劃的條

款將用作鼓勵購股權持有人獲得本公司的專有權益。

董事會可向本集團的任何全職或兼職僱員、董事、諮詢人或顧問(「合資格人士」)授予購股權,以按依照及根

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款所計算的價格認購股份。

根據計劃可供發行之證券總數連同其佔本中期報告日期已發行股本之百分比:

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已授出惟尚未行使的所有發行在外購股權一經行使後可予發行的股

份數目,最多不可超過本公司不時已發行股本的

30%。於本中期報告日期,於本公司之股本中之已發行股份

總數為1,047,228,500股股份,而根據購股權計劃,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為

76,950,000股股份,佔該日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約7.35%。

各參與者根據計劃之最高權利:

向身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定義見聯交所證券上巿規則(「上巿規則」))或任何彼等

各自的聯繫人士的合資格人士授出任何購股權,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如建議承授人為獨立非執

行董事,就批准該項授出而言,該名承授人的投票將不予計算。

向身為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巿規則)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士的合資格人士授出任何購

股權,如導致因行使於直至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該人士已經及將會獲授的購股權(包

括已行使、已註銷或仍未行使的購股權)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

—合共超出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1%;及

—於各授出日期按股份收巿價計算的總價值超過5,000,000.00港元,

則有關授出額外購股權須於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巿規則第13.39條、第

13.42條的規定而召開及舉行的股東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股東批准。本公司須向股東發出通函。本公司

的所有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巿規則)須於該股東大會上放棄投贊成票。上述通函應載入上巿規則第

根據購股權須認講證券之期間:

各購股權持有人可根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款於董事會授予購股權時知會各購股權持有人的期間內隨時行使購

股權,該期間自有關購股權的授出日期起計不超過十年(「行使期」)。

於申請或接納購股權時應付之金額(如有),以及必須或可能要支付款項或催繳款項或就該等目的而言必須

接納購股權應付之款項合共為1.00港元,該款項須於接納該購股權要約時支付。

在購股權可獲行使前須被持有之最短期限(如有):

在購股權可獲行使前須被持有之最短期限(如有)乃受限於董事會在向參與者提呈該等購股權時所釐定之其

在行使購股權認購每股股份須支付的款額由董事會釐定,惟不可低於以下的較高者:

按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示,股份於本公司發出授予購股權的通知書當日(「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

按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示,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的平均收巿價:及

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期限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計不超過十年。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股東大會批准向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按每持有兩股股

份獲發一股紅股之基準發行紅股,據此購股權數量及行使價格相應調整如下:

類別授出日期股份數目行使期行使價於授出日期的公平值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二零零八年六月八日至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至

類別授出日期股份數目行使期

第一批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7,500,000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至1.49港元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批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

第三批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根據購股權計劃所授予及餘下之購股權所涉及之股份數目為

當日已發行股份約0.41%。在所授予之購股權中,董事獲授賦予彼等權利認購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已授予本集團合資格董事及僱員的

4,275,000份購股權仍未行使,詳情如下:

根據購股權可認購之最高股份數目

於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月三十日止於二零一六年佔已發行

參與者姓名行使價一月一日六個月六個月六月三十日股本總數

或類別(港元)未行使已行使已註銷╱失效未行使歸屬期附註之百分比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董事議決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同日,本公司向本集團若干高層

管理人員(統稱「第二批承授人」)授出購股權,作為對第二批承授人對本集團所作貢獻之鼓勵和獎賞,該等購股權賦予持有人權利認購本公

6,45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零年發行紅股後:

9,680,000股)。該等購股權之行使價為每股

3.11港元(於二零一零年發行紅股後:

港元),須於自授出之日起計十年期間內行使。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本公司股份之收市價為

3.02港元。向第二批承授人授出之購股權所

依據的條款為第二批承授人於授出當日起直至行使期屆滿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周年可分別行使其獲授之全部購股權之累計最

該等購股權乃相關參與者作為實益擁有人持有的個人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不包括本公司之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

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存置之登記冊所記載之權益如下:

持有之已發行已發行股本

股東名稱╱姓名身份普通股數目概約百分比

1)另一名人士的代名人

思時寰宇有限公司(附註

中博控股有限公司(附註

Family Trust乃為方杰先生(作為委託人)創立的全權信託,其全權受益人包括方杰先生、其配偶及其子女。因此,方杰先生、

L」指有關人士於該等股份中之好倉。

強燕女士為本公司董事方杰先生之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強燕女士被視為於方杰先生之權益中擁有權益,其中包括由信託實體持有

的267,718,310股股份;及由方杰先生實益擁有的

中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博」)為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的公司股東。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方勝康先生

100%持有,而方勝康先生

被視為於中博所持本公司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彼亦為本公司董事。

張淑青女士為本公司董事方勝康先生之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張淑青女士被視為於方勝康先生之權益中擁有權益,其中包括由中博

實益擁有的259,605,634股股份,及由方勝康先生實益擁有的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並無本公司主要股東(不包括本公司之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

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之登記冊所記載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根據本公司之細則或開曼群島法例,並無有關要求本公司按比例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新股份之優先購買權之條

董事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支付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每股0.08港元)。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报]奥普集团控股:中期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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