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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基于上述决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第一批2016年11月21日,第二批2016年12月9日。
2、授予价格:每股4.81元。
3、授予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4、授予数量和人数: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137万股,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93名。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293名调整为29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5,137万股调整5,136.9万股,其中,第一批激励对象291名,授予数量为4,986.9万股;第二批激励对象1名,授予数量为150万股。
6、授予对象名单: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002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神州高铁已收到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92人缴纳的出资额247,084,890.00元。神州高铁定向发行股票5,136.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1元/股,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1,369,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715,890.00元。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809,078,27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第一批2016年11月21日,第二批2016年12月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银叶金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金光”)持有本公司140,000,000股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占公司总股本5.08%;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北京金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4.98%。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809,078,279股摊薄计算,2015年每股收益为0.066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其他事项
因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通过贷款方式筹措认购资金,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公司董事长王志全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12,500,000股股份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王志全先生本次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4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92,57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8%,其质押的股份总数为54,166,7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