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2)创始人吴长江被控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日前於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4年有期徙刑,及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责令其需向重庆雷士照明退赔370万元。
惠州市中院认定,在2012至2014年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雷士大厦」项目,决定利用雷士中国的
存款,为其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
开发等5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於向银行申请贷款。
法院确认,吴长江决定将雷士中国存於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
存款,为上述5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9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中国为此先後出质保证金9.24亿元。其後,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银行将雷士中国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