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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被判挪用资金罪成 判监14年

雷士照明 

(02222)创始人吴长江被控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日前於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4年有期徙刑,及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责令其需向重庆雷士照明退赔370万元。

  惠州市中院认定,在2012至2014年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雷士大厦」项目,决定利用雷士中国的

存款,为其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

开发等5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於向银行申请贷款。

  法院确认,吴长江决定将雷士中国存於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

存款,为上述5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9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中国为此先後出质保证金9.24亿元。其後,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银行将雷士中国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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