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院认定,在2012至14年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雷士大厦」项目,决定利用雷士中国的银行存款,为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等五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於向银行申请贷款。
法院亦确认,吴长江决定将雷士中国存於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存款,为上述五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9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中国为此先後出质保证金9.24亿元。其後,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银行将雷士中国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巨额损失。(ic/ca)(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原标题:雷士照明(02222.HK)创始人吴长江被判挪用资金罪成 判监14年)
被控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日前已於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4年有期徙刑,及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责令其需向重庆雷士照明退赔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