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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获刑14年 曾拒不认罪

雷士照明 

资料图片: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

讯 综合报道 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获刑14年。据惠州法院22日通报,2016年12月21日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9月1日的庭审现场,吴长江曾表示 “我不认罪”。

  截至12月22日收盘,雷士照明报价0.96元,跌1.03%。

  根据判决,吴长江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9年和6年,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21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同案第2被告、该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雷士照明2014年8月8日晚间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罢免吴长江CEO职务。2015年1月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6年9月1日该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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