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雷士照明董事长吴长江一审判14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通讯员 温永宏 周泽锋)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聘请被告人吴长江为雷士控股总裁,同时聘请吴长江担任世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被告人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在没有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及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存于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存款,为其控制的5个公司向银行先后共申请的人民币901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人民币92388万元。
后由于被告人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银行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
2014年初,被告人吴长江利用担职务便利,将处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部分废料款项370万元挪为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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