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武汉天龙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自然人阎泓冶三方就收购
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鹤楼酒业”、“目标公
司”)51%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共计81,600万元价款收购天龙集团持
有的黄鹤楼酒业36%的股权、阎泓冶所持有的黄鹤楼酒业15%的股权。
(二)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收购黄鹤楼酒业51%股权交易金额为81,6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8%。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经公司股东
(四)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收购事项已于2016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中小
(六)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需经安徽省
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龙
实际控制人王天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日
建筑基础设施、环保工程、高科技电子工程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生物工程、农业项目的投资。
(二)阎泓冶
阎泓冶,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开湖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
(二)标的资产概况
1、收购标的: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
2、评估对象:黄鹤楼酒业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中介机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4、评估范围:黄鹤楼酒业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5、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6、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7、评估方法: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并以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黄鹤楼酒业合并股东全部
(2)收益法:在评估假设基础上,黄鹤楼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于
评估基准日投资价值的评估值为161,438.22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黄鹤楼酒业股东全部权益投资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9、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鉴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无法涵盖黄鹤楼酒业全部资产的价
值,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忽视了企业整
体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评估是从黄鹤楼酒业未来发展的角度
出发,通过建立在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预测,进而综合评估黄鹤
楼酒业的股东全部权益投资价值,收益法既考虑了各项资产及负债是
否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也考虑资产、负债组合
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考虑了并购后
的协同效应,这是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具有差异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黄鹤楼酒业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明确
的经营规划和方案,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
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相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更能客
观反映基于公司核心的营销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的黄鹤楼酒业价值,
因此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受让黄鹤楼酒业51%股权的参考依据,黄鹤
楼酒业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61,438.22万元。
(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类型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999.10
其他非流动资产37.5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阎泓冶
丙方(受让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其中甲方
转让目标公司36%的股权、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5%的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甲方持
有目标公司44%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5%的股权,丙方持有目标
公司51%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定价及价款支付
1、定价情况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
年4月22日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221号《安徽古井贡酒
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投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
报告》”)所确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1,600万元。受让方以自有资金分别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57,600万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4,00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首笔本次股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8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中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8,800万元,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0
万元;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尾
款人民币40,8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应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8,800万元,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0万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及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丙方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核准或备案。
(四)收购后目标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安排
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
成,其中转让方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受让方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
并由受让方所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人组成,其中转让方及受让方各提名1名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
1名,并由转让方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
目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受让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五)业绩承诺
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假设股权交割日当年为T年,则交割日后五年内(不含目标公司
股权交割日所在的年份,简称“承诺期”)目标公司每年承诺营业收
入(含税)达到如下数据(以下简称“承诺营业收入(含税)”):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交割日后的五年内(不含目标股权交割日所在的年份),目标公
司每年的销售净利率(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不低于11%。
(六)业绩补偿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每年的经营业绩
经审计后达不到11%的销售净利率,受让方应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
向目标公司补足。
(七)约定回购股权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后,若目标公司连续
两年的销售净利率低于11%时,转让方有权回购受让方所持目标公司
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受让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
(八)约定分红比例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方
式向股东进行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为预期可分配利润的50%。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黄鹤楼酒业51%的股权,主要是为了强化白酒主业
的发展,加速产品市场的全国化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51%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黄鹤楼酒业《审计报告》;
(五)黄鹤楼酒业《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古井贡酒:收购资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