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