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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神州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州长城

  股票代码:000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嘉禾

  住所:嘉兴市中环南路与富润路交叉口北幢商办综合楼(富润路101号5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90号公路大厦1号楼512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永泰路8-66号(城铁惠山站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四家九鼎出资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州长城8491.22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神州长城的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家九鼎合计持有神州长城8491.22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1日,天瑶钟山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94%。

  2016年11月21日,天瑶钟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44%。

  2016年11月21日,嘉兴嘉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44%。

  2016年12月09日,天瑶钟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12%。

  2016年12月12日,天瑶钟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9.6209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19%。

  2016年12月12日,嘉兴嘉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神州长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6.0775万股, 占神州长城总股本的0.36%。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四九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四家九鼎持有的神州长城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康青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康青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康青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赵忠义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12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家九鼎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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