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一女在某宜家商场开展直播、挑战在店内过夜,并称希望能躲过检查,然而在商场关门没多久,参与直播的人便被保安发现,当事主播随后回应称,在宜家过夜为借鉴国外做法,并希望体验童年躲猫猫经历。该事件一经曝出便引发较大反响,网络主播的职业操守、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等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该事件中,将博眼球的行为转移到体验童年经历的层面,不过是掩饰自己无下限行为的谎言与借口,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以错误的形式做不合时宜的事,从一定层面上反映出当事人道德与法律意识的不健全。
众所周知,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各种直播平台井喷般涌现,技术发展助推网络直播平台产生、壮大,极大丰富了人们业余生活,但也衍生出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
结合相关报道不难发现,只要能名利双收就不停秀下限,已成为不少网络主播遵循的套路,“有胆量、无底线”、“重迎合、无节制”、“大尺度、无约束”等成为最主要的体现形式,该类现象无一不是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而男女主播在宜家商场挑战过夜的行为,与此不无相关,为了“吸睛”在公共场所非正常营业时间内直播,哪怕并无恶意,也是一种无底线的行为。
从另一层面来讲,该事件也是对宜家安保措施的考验,倘使在下班之后藏起来的是“有恶意”的人,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再者,倘使宜家安保人员没能及时发现两名直播者,直播视频曝出后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是否会有更有的人效仿挑战?种种情况,不敢假设。
主播有权在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这使网络直播空间具有个人属性特征,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同时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间的属性。直播的受众是广大网友,而并非虚拟对象的他物,直播视频在传者、受众、传递内容、拍摄空间等方面均应该坚守法律底线,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制常识。作为信息传播链条两端的“主播”和“粉丝”在网络直播过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理应更加理性、自律。主播应在法律与道德允许的标准内开展内容生产,为粉丝提供越来越多的优质内容,粉丝则应保持足够的理性,不盲目追“星”,对直播平台的净化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技术无罪,监管有责,笔者认为该事件同时暴露了平台方监管的缺失,与该事件相关的直播视频虽然已被查删,但倘使能够将监管从源头做起,是否会减少许多诸如此类的不当行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数百家直播平台,直播平台管理方理应成为直播内容的第一监控者,毕竟野蛮生长无法长久持续,虚假繁荣容易破碎。(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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