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 2016-09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 开市起复牌。
2、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 “重
大风险提示” 有关内容,注意规避投资风险。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 002574)自 2016年6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9)。后经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并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明牌珠宝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
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
第 96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回复反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浙江明牌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