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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打赢日本牧田公司侵权官司

牧田 

  日前,浙江冀发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判决书。看着这份判决书,王骥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专利复审委所作第12731号决定合法,一审判决维持正确,本院应予维持,牧田(中国)公司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王骥高兴地说,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牧田(中国)公司的上诉,这意味着冀发公司打赢了与全球电器生产大佬的维权官司,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

  2004年,冀发公司研制成功新型斜割机。这种斜割机可以切割不同宽度的工作面,不仅有利于节省材料,减轻重量,同时不影响整个结构的劳动强度,投放市场后受到客户的青睐,在全球市场占有23%的份额。同年,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取得“斜割锯横杆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200720114290.4)。

  2008年,冀发电器公司销售人员在国内外市场上发现,日本牧田(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在生产的斜割机中擅自使用了冀发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了侵权。总部设在日本的牧田公司是全球电器生产大企业,在世界各地设有不少生产基地,其中国公司便设在江苏。该公司平时总是以大佬自居,对中国同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多有微词。这一回,大佬也搞起了小动作。这样一个小动作,对冀发公司来说,却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每年至少影响到1000万美元的市场份额。

  2008年11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冀发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牧田(中国)公司停止侵权。没想到牧田(中国)公司反而于此前,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冀发公司的专利无效。2008年7月,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认定冀发公司申请的斜割机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在其权利要求3-6、8-10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复审委的决定,意味着牧田(中国)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牧田(中国)公司对这一决定不服,于2009年3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自己已申请了这项专利,冀发公司申请的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应宣告无效,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列为被告,把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2731号决定。随后,不服判决的“牧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器生产商,对“牧田”来说,这场官司败诉,名誉损失远比经济损失大,何况还是败在一家新兴的民企手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下来后,他们私下提出要与冀发公司和解,要求专利共享,对此王骥说:“我是坚决不会同意的,这关系到中国企业的声誉。”

  王骥说,公司已于近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牧田(中国)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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