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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流羽轩减刑一案

羽轩 

(原标题:罪犯流羽轩减刑一案)

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本院对罪犯

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流羽轩,男,1993年2月12日出生,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服刑。

2016年6月14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

流羽轩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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