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佑君 实习生魏昌浩 记者李志强摄影报道:消费券未标注有效使用期,却遭到发券方以过期为由拒收。近日,南昌市民喻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象山南路的诸葛烤鱼店。
喻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在一档电台播出的有奖问答环节中成功答题,获得4张面值25元的诸葛烤鱼消费券。今年1月,他持券去“诸葛烤鱼”消费。“去之前还拨打了店方电话,店员告知可以使用消费券。”可没想到,当他在店里掏出消费券时,店员却表示已经过期了。
“消费券上没有标注有效使用期限,也就意味着永久有效。”让喻先生气愤的是,在和店员说理过程中,对方辩解称消费券上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店方可以随意决定是否有效。
昨日上午,诸葛烤鱼店一肖(音)姓负责人表示,这些消费券是他们与电台合作推出的有奖问答的奖品,而竞答人群仅限于出租车司机,但据他所知,喻先生不是出租车司机,所以他们不认可消费券有效。
对此回应,喻先生并不认可,并称当时电台中未说明参与竞答人群仅限出租车司机。
由于双方说法不一致,协商最终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