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通过网络团购的形式,市民郑先生在市区横河南路一家海鲜楼订餐。前天晚上,他携妻带女高高兴兴来用餐,主菜是一道38元的“诸葛烤鱼”。
席间,不知为何饭桌突然翻倒了,一岁多的女儿当时正在旁边嬉戏,滚烫的鱼汤正好倒在她的手背上。顿时,孩子被烫得哇哇大哭,郑先生马上把孩子送至附一医急诊。经医生诊断,小孩的手为2至3度烫伤,当晚他们就花了300多元的医药费。郑先生说,接下的一个月时间内要定期换药,估计需要3000多元的费用。即便如此,就算治好,以后也会留有疤痕。
郑先生认为,这张饭桌是折叠型,餐桌靠底部弹簧张开才能打开,当时可能是弹簧没有撑到位,致使饭桌翻倒。这家海鲜楼应承担责任,其医药费都应该由店老板全额支付。而店老板则认为,是因为孩子在嬉戏时不慎弄翻了饭桌,才被烫伤,主要是大人没看管好孩子所致的,责任不在店方,所以最多只愿意承担20%的医药费。双方就责任认定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郑先生打110报警,警方出面调解,双方仍各执一词。警方建议郑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而郑先生要海鲜楼开具一张发票作为证据时,双方又有争议。店老板说,由于是团购形式,郑先生吃饭的钱直接付给了网络中介商,他自己没收到钱,不好开发票,应该找网站开发票。
至于孰是孰非,郑先生要求有关部门来调查,把事实弄个水落石出。
(记者 海鹏 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