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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天福:年度报告 2015

天福茗茶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我們」,連同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國」)領先的傳統中式茶產品企業,從事各類茶產品的銷售及營銷以及產品理念、口味及包裝設計的開

發。我們的主要產品為茶葉、茶食品及茶具,並通過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門市及專賣點的全國性網絡出售

入選2015年度中國茶葉行業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第一名,「天福」品牌在中國茶產品消費者中擁有最高的品

牌認知度之一。憑著較高的品牌認知度及在市場中超過

20年的知名度,本集團認為其在品牌傳統中式茶

葉市場繼續把握有關預期增長方面的形勢十分有利。

我們目前供應逾1,300種不同的傳統中式茶葉產品。按零售額計算,我們的品牌傳統中式茶葉在中國所有

品牌傳統中式茶葉中佔有最大的市場份額,我們的烏龍茶和綠茶在有關市場分部均獨佔鰲頭。

我們供應逾300種茶食品,其中大部分為茶味食品,且由我們的自有生產設施生產。我們的業務之一包括

銷售自有品牌的茶具。

我們採取多品牌策略,以佔據中國傳統中式茶產品市場的各個細分市場。我們最受歡迎及知名度最高的

品牌是「天福」。我們的「天福」品牌茶產品主要在我們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門市及專賣點出售,力求為消費

者提供度身而設的購物體驗。我們亦專設一條產品線,品牌包括「天福天心」、「丹峰」和「安可李」,主

要透過我們在中國大型綜合超市的特許經營點出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們的茶產品在遍佈中國

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

1,333家零售門市及專賣點

(包括位於街道及購物中心的商店及百貨公司及大型綜合超市的專櫃)出售。

自收購廈門天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放牛斑」商標)及成立合營企業公司廈門天天佳盈餐飲管理有限

TO GO」商標)以來,本集團開始銷售茶類飲料(包括奶茶)。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

6868(於2011年9月26日在聯交所上市)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溢利由2014年的人民幣270.2百萬元減少45.8%至人民幣146.4百萬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為人民幣0.12元;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

0.06港元(相等於每股人民幣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所有溢利

貿易應收款項週轉日(日數)

貿易應付款項週轉日(日數)

於2015年,中國消費市場繼續停滯不前。經濟疲弱,內需不振,導致本集團客戶的消費意欲偏低。在如

此備受挑戰的經濟環境下,本集團仍堅持積極地拓展銷售網絡,開發滿足不同消費群體需求的產品,持

續維持以客為尊的顧客服務,著手降低營運成本,並加快拓展茶飲料市場,使

2015年的整體收入達到人

民幣15.2億元。同時提升採購與生產效益並持續優化成本管理,且有效的管控費用與門市設立成本,使本

集團能在原材料及各項成本高漲下的環境中得以保持住利潤,不致下滑。本集團期望上述措施會於可見

將來為本集團之財務業績帶來正面影響。

為使天福的茶產品與品牌更深入的紮根於終端市場及各渠道,讓其在競爭激烈的中國茶葉市場中保持領

2015年,本集團實施數項重大營運措施理順本集團組織架構,採取積極的市場營銷策

略以滿足客戶需求,銷售茶產品連同茶飲料以擴大產品目錄及銷售渠道。於

2016年,本集團將推行下列

舉措以應對市場需求:

繼續拓展新店及優化銷售網點;

在各大城市舉辦茶葉茶具展,推廣茶文化知識,促進茶葉和茶具的銷售;

開發新產品,擴大奶茶市場份額,促進如「放牛斑」品牌的奶茶銷售,滿足不同消費群體之需求,

並符合消費者流行善變心態;

推廣各地名茶,讓各地特色茶種都能在銷售點供應真正符合當地消費習性;

依各地各店之消費群體,調整適合的產品結構符合消費需求;

重視來客數,以及提升對客人的服務質量,以提高成交數;

積極推行積分卡,來鞏固與發展客源;及

繼續開展多種方式的營銷活動。

我們相信,我們已建立穩健的架構,並已為未來之增長作好準備,我們的團隊亦為本集團的長遠成功而

中國是世界人口大國,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我們認為,食品、飲料及零售業

都將湧現巨大的發展商機。本集團對於中國茶消費市場之增長潛力仍然充滿信心。本集團於

之茶飲料業務將成為另一增長動力,且將為本集團帶來額外收入貢獻及盈利能力,並推動本集團於全麵

茶產品之業務發展。本集團將持續強化公司品牌形象與競爭優勢,積極推展重大的營運措施如下:

除一、二級城市網點持續拓點外,更繼續積極拓展三、四級城市及發展電子商務;

各地形象大店的開拓建立第一品牌形象;及

拓展國際市場,例如:本集團已與

營公司,在中東地區出售茶葉及茶食品。

提升中堅幹部福利待遇強化公司向心力及晉升管道讓績效好的幹部積極安心工作;

強化教育訓練,使員工掌握適時適用的管理與營銷技巧,提升服務意識與質量,確保我們的經營方

針和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以產品質量與安全為先,並不斷開發新產品及改善包裝以滿足中低檔消費者的需求;

加強各方面費用的開支控管,不鋪張、不浪費;

強化門店電子化作業,善用科技讓門店員工工作化繁為簡,專心銷售與服務,提高人力產值及人均

積極推展茶食的代工業務,為本集團增加收入;

積極籌辦茶具展、香道展、新茶上市品鑑會、茶藝教學等活動,讓常客和我們的員工一起成長、一

繼續實行親民經濟,重視百姓消費的產品,即商品包裝本地化、商品規格簡約化、商品價格平民化

本人相信通過我們管理層與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我們一定能適應當下瞬息萬變的環境,及時掌握市場

趨勢,引領消費潮流,實現本公司不斷發展的目標,不負股東們的重望!

本年內,本集團內外面對的不確定因素及變動為本集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也加強了董事會、管理層及

僱員的規劃、管理及運營能力。這些經驗將有助本集團面對及克服未來之新挑戰。本公司得以持續發

展,有賴於各方的支持和努力,本人謹代表董事會向客戶、供貨商、業務夥伴及股東的鼎力支持致以衷

心謝意,並特別對全體員工過去一年付出的努力及貢獻致謝!

於2015年,本集團實現收入人民幣

2014年減少10.1%,並錄得年內溢利人民幣146.4百萬

2014年減少45.8%。本集團於年內收入的減少乃主要由於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及人民幣貶值致令融資

成本增加及本集團於銀行存放之定期存款所產生之利息收入減少致令融資收入減少。

於2015年,儘管宏觀經濟環境對本集團之業務產生不利影響,本集團進一步加強其市場地位並提升其經

營效率,包括繼續調整網點,積極推行積分卡,鞏固及發展客源,加強行銷企劃文案的推出,以及對員

工的教育訓練,提升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控制各方面的費用開支。

領先的品牌定位。入選2015年度中國茶葉行業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第一名,「天福」品牌在中國茶產

品消費者中擁有最高的品牌認知度之一。憑著較高的品牌認知度及在市場中超過25年的知名度,本

集團認為其在品牌傳統中式茶葉市場繼續把握有關預期增長方面的形勢十分有利。

調整銷售網絡。在中國當前經濟條件下整個消費下降的情況下,本集團已在中國調整其零售門市及

專賣點,以保留具盈利的零售門市及專賣點及關閉虧損的零售門市及專賣點。截至

日,本集團總共擁有1,333家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門市及專賣點,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374家。

保持合法合規。本集團一直遵守適用於本集團的有關法律及法規,包括中國的食品安全法、產品質

量法、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環境保護法及勞動合同法等。

保證食品安全。本集團高度重視食品安全並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多個質量檢測程序,以確保符合有關

當局頒佈的適用質量規定。於

2015年10月,本集團就其蛋捲及糖果生產線以及相關輔助領域取得資

格證,達到美國烘焙學院的首要食品安全計劃的綜合標準。

於2016年,本集團計劃繼續調整及優化其自有零售門市及專賣點網絡,深耕一、二線城市的佔有率,加

強三、四線城市的滲透率,並就經營自有零售門市購買店鋪物業。

特別是,本集團計劃:

繼續調整及優化零售網絡。本集團計劃繼續調整零售門市及專賣點,包括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門市及

專賣點。為實現此目標,本集團計劃在經甄選城市繁華商業區的人流密集的街道識別、建立及保

留新的零售門市以及在廣受歡迎的大型購物中心建立專賣點,積極向三、四線及較小的城市滲透網

點,同時發展質優的經銷商來提高我們的茶產品銷量。為了吸納更多寧願於網上購買茶產品的客

2013年9月完成收購廈門天鈺商貿有限公司後,一直留意擴大互聯網銷售的機會。本

集團將繼續留意其他建立多渠道銷售及分銷網絡的機會,使本集團的市場知名度廣泛提升,並深入

中國不同地域,繼續迅速擴展銷售。天福(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天福」,本公司一家附屬公

2014年10月30日訂立諒解備忘錄(「諒

解備忘錄」),內容有關建議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成立一家聯營公司以從事新品牌茶倉

2015年7月成立,註冊股本為

2,000,000阿聯酋迪拉姆(「阿聯酋迪拉姆」),其中

Rise及香港天福各自承諾投資

2,800,000美元(「美元」)(包括註冊股

本)。發展全球茶市場將提升本集團的市場地位及擴大本集團的市場份額。

繼續提升我們品牌的聲譽和客戶認知度。本集團計劃透過有目標的營銷及推廣活動來維護及推廣其

較高的品牌認知度。作為該等推廣活動的一部分,本集團計劃在中國傳統節日期間進一步努力推廣

其產品及品牌以及積極開辦茶具展、香道展、新茶上市品鑒會、茶藝教學活動,促進與消費者之間

的溝通、互動,以維護及推廣知名的「天福」品牌。

繼續在茶相關產品方面開發新概念。本集團認為,全面的產品組合將有助於維持其領導品牌地位並

與不斷變化的消費者偏好及趨勢保持同步。為此,本集團將繼續開發茶產品及相關延伸產品,以滿

足市場需求,進而引領潮流,創造流行。透過於

2013年10月完成收購廈門天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本集團以「放牛斑」商標進入茶類飲料(包括奶茶)行業,並於

2014年1月與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合營企業公司廈門天天佳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進一步以「喫茶趣

TO GO」商標拓展茶類飲

料業務。透過成立廈門天天佳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團已憑藉與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

及其於台灣及國際市場的經驗擴大於茶類飲料(包括奶茶)行業的市場份額。

透過增加加工基地數量擴大產能。本集團計劃在適當收購機會出現或可購得適當建設地點時,通過

擴大產能的方式迎合茶葉及茶相關產品需求的未來增長及預期增加。由於浙江是龍井茶的生產基

地,加上鄰近華中及東北的零售門市及專賣點,於

2013年9月完成收購浙江天福茶業有限公司後,

本集團在浙江設立戰略性的生產設施,同時也優化了採購成本。

於2015年,本集團內外面對的不確定因素及變動為本集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也加強了董事會、管理層

及僱員的規劃、管理及運營能力。這些經驗將有助本集團面對及克服未來之新挑戰。本公司得以持續發

展,有賴於各方的支持和努力,包括客戶、供貨商、業務夥伴及股東,特別是本集團全體員工的努力及

展望未來,本集團的首要目標為藉助其強勁的市場地位及銷售網絡以及中國茶葉市場預期的經濟增長繼

續發展其業務及增加其市場份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從事各類茶產品的銷售及營銷以及產品理念、口味及包裝設計的開

發。本集團在中國福建省、四川省及浙江省設有生產廠房。本集團的主要產品為茶葉、茶食品及茶具,

並通過自有及第三方零售門市及專賣點的全國性網絡出售。本集團已開始以「放牛斑」及「喫茶趣

商標銷售茶飲料(包括奶茶)。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絕大部分收入來自銷售茶葉、茶食品及茶具。本集團的收入由截

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

10.1%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

百萬元。下表載列收入於所示年度按產品類別劃分的分類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下列各項貢獻的收入:

「其他」包括來自餐廳、酒店、遊客、管理服務的收入及餐飲管理、飲料生產及銷售預包裝食品。

本集團通過提供住宿、食品及飲料及其他配套服務的營運以及銷售其茶博物館的門票獲得收入。

本集團銷售茶葉的收入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156.4百萬元減少6.4%至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082.2百萬元。本集團銷售茶食品的收入由截至

百萬元增加7.6%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21.6百萬元。本集團銷售茶具的收入由截至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67.7百萬元減少42.2%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54.7百萬元。本

集團銷售茶葉及茶具的收入減少主要由於中國宏觀經濟放緩所致。本集團銷售茶食品的收入增加主要由

於新開發以迎合城市居民口味的茶食品多樣化所致。

本集團的銷售成本主要由存貨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及勞工成本組成。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由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638.7百萬元減少8.2%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586.4百萬

元,主要由於銷量減少所致。

由於上述因素,本集團毛利由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931.6百萬元,毛利率由截至

本集團的分銷成本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497.8百萬元減少4.0%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478.1百萬元。分銷成本減少主要由於銷售、控制開支及優化自有零售門市及專賣點整合減

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04.9百萬元減少2.2%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200.4百萬元。行政開支減少主要由於本公司透過有效的人力資源運用而加強員工成本控

管,以及加強對水電開支及辦公費用的控管所致。

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5.4百萬元減少29.9%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10.8百萬元。其他收入減少主要由於直接確認為收入的中國地方政府補助由截至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0.9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8.8百萬元所致。

本集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其他虧損人民幣1.0百萬元,主要由於匯兌凈虧損人民幣

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人民幣

0.3百萬元所致。本集團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其他虧損

人民幣0.4百萬元,主要由於匯兌凈虧損人民幣

0.5百萬元及扣除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產生之收益人民幣

本集團的融資收入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5.7百萬元減少37.4%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16.1百萬元。融資收入減少主要是由於將資金存為銀行存款減少導致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本集團的融資成本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0.5百萬元增加385.7%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51.0百萬元,反映本集團的銀行借款的利息開支及匯兌虧損增加。

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溢利減虧損

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溢利減虧損分別為淨虧損人

民幣0.3百萬元及淨溢利人民幣1.1百萬元。

本集團的所得稅開支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108.2百萬元減少24.9%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人民幣81.3百萬元,主要由於本集團的除所得稅前溢利由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

378.4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27.6百萬元。

基於上述因素及主要由於收入減少及匯兌虧損增加所致,本集團的溢利(均為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由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270.2百萬元減少人民幣123.8百萬元或45.8%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幣146.4百萬元。本集團的年度純利率亦相應由16.0%降低至9.6%。

本集團的經營需要龐大資本,其流動資金需求主要來自其營運及擴展融資所需營運資金。本集團過往主

要以其經營產生的現金、銀行借款及其股東出資應付其營運資金及其他資本需求。

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由於

231.9百萬元增加人民幣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淨額為人民幣

222.3百萬元,投資活動的現金流

入淨額為人民幣432.9百萬元,融資活動的現金流出淨額為人民幣509.1百萬元。

銀行借款及資本負債比率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銀行借款總額為人民幣

251.7百萬元,而於

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銀行借款加權平均實際利率為

2.15%,本集團銀行借款的78.1%乃以

21.9%乃以美元計值。於

2015年12月31日的銀行借款及於相應期間的銀行借款按照浮動利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短期銀行借款人民幣

151.7百萬元乃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

(均為本公司董事(「董事」))個別或共同擔保,及短期銀行借款人民幣

56.6百萬元乃以本集團的土地使用

權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作抵押。於

97.2百萬元短期銀行借款乃以本集團人民

幣98.8百萬元的銀行存款作抵押,人民幣

20.0百萬元短期銀行借款乃以本集團土地使用權以及物業、廠房

及設備作抵押。董事認為,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擔保的銀行借款人民幣

(為本集團的利益提供的一種財務資助(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其中概無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所提供的財務資助

以本集團資產作抵押。因此,該項擔保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90條有關申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規

下表概述本集團截至所示日期的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到期狀況(基於未折現合約付款):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借款利息付款(附註)

借款利息付款(附註)

附註:借款利息付款乃分別按於

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借款計算(不包括已計入貿易及其他

應付款項中的應付利息結餘),並無計及日後借款。

本集團定期監察資本負債比率,資本負債比率指總債務佔總資本的比率。總債務以總借款(包括即期及

非即期借款)計算。總資本以權益總額加上總債務計算。於

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資本負債比率為

12%,而於2014年12月31日為23%。2015年的資本負債比率下降主要由於償還本集團銀行借款所致。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投資、資本及經營租賃承擔總額為人民幣

275.6百萬元,而於

則為人民幣204.4百萬元。本集團計劃主要通過可用現金撥付該等承擔。

本集團的投資承擔包括向本集團一家合營企業及一家聯營公司注入註冊資本的承擔。下表載列本集團截

至所示日期的投資承擔: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投資一家合營企業及一家聯營公司

本集團的資本承擔包括已生效協議項下未支付的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主要與建設廠房有關)的款項。

下表載列本集團截至所示日期已訂約但尚未產生的資本開支: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賃協議租用多個零售門市、辦公室及倉庫。該等租賃期限介乎

集團的大部分租賃協議可於租賃期限屆滿時按市場費率續約。下表載列本集團截至所示日期的經營租賃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貿易應收款項週轉日(1)

貿易應付款項週轉日(2)

貿易應收款項週轉日=該年度年初與年末貿易應收款項結餘的平均值,除以該年度向第三方零售商

批發的收入加上本集團位於大型綜合超市和百貨公司自有專賣點的銷售額及透過其他銷售渠道(主

要為向其他終端客戶的批發)的銷售額再乘以該年度的日數。

貿易應付款項週轉日=該年度年初與年末貿易應付款項結餘的平均值,除以該年度的銷售成本,再

存貨週轉日=該年度年初與年末存貨結餘的平均值,除以該年度的銷售成本,再乘以該年度的日

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主要指應收第三方零售商的結餘。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由於

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240.7百萬元增加人民幣26.7百萬元至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267.4百萬元,主要

由於應收第三方貿易應收款項清償緩慢所致。

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主要包括應付其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僱員福利應付款項、其他應付稅

項、應計經營開支及應付關聯方款項。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由於

百萬元增加人民幣15.0百萬元至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226.5百萬元,主要由於應付關聯方的貿易相

關款項及應付票據增加。

本集團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包括包裝材料)、在製品及製成品。本集團的存貨由於

幣422.8百萬元增加人民幣48.6百萬元至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471.4百萬元,主要反映出銷量減少。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具備充足營運資金及財務資源,可支持日常營運。

由於本集團全部經營附屬公司均位於中國,故本集團日常業務活動主要以人民幣進行。於

日,大部分經營實體的收入、開支、資產及負債乃以人民幣計值。本集團的外匯風險主要來自其以美元

及日圓計值的產品買賣部分和以美元及港元計值的融資活動。董事認為,本集團並無承受重大外匯風險

2015年向下調整後將持續保持平穩。截至

2015年末,本集團已通過償還美元及港元銀行

借款或將其以人民幣銀行借款取替,較大地減低本集團的外匯風險。

人民幣的任何日後貶值將對本集團向其股東支付股息的價值造成不利影響。本集團現時並無進行任何旨

在或擬管理該等匯率風險的對沖活動。

本集團於2015年12月31日並無重大或然負債。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共有

5,049名僱員,其中

5,045名僱員在中國及4名僱員在香港。截至

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僱員成本為人民幣

290.9百萬元,而截至

本集團僱員薪酬政策乃參考有關當地市場的薪酬、行業的整體薪酬標準、通脹水平、企業營運效率及僱

員表現等因素而釐定。本集團每年為僱員作一次表現評核,年度薪金檢討及晉升評估時會考慮有關評核

結果。本集團根據若干績效條件及評核結果考慮僱員獲年度花紅。本集團根據相關中國法規為其中國僱

員繳納社會保險供款。

本集團亦為僱員提供持續學習及培訓計劃,以提升彼等的技能及知識,藉此維持彼等的競爭力及提高客

服質量。本集團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招聘方面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困難,亦無出現任何人手大

量流失或任何重大勞資糾紛。

本公司於2010年12月17日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於截至

2010年及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授出購

股權。隨後,本公司於

2012年1月6日向本集團若干董事、僱員和獨立第三方分銷商授出可認購合共

7,046,000股股份的購股權,及於

2012年1月12日向若干董事授出合共1,307,000份購股權。本公司於

3月18日向本集團若干董事、僱員和獨立第三方分銷商授出可認購合共

8,353,000股股份的購股權,此等購

3年的期間內分批歸屬。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授出購股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

2012年1月12日授出的購股權因

李瑞河,80歲,本集團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彼於

2010年4月22日獲委任為董事兼董事長,並於

31日轉任執行董事。李先生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彼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企業策略、擴展及投

資決策。李先生在茶行業擁有逾

65年經驗。彼為本集團創辦人之一,自

1993年起擔任董事長。李先生於

1993年聯合創辦本集團之前,於

1975年在台灣創立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天仁」)。天仁透過其在台

灣、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及加拿大的自營店及特許經營店從事生產及零售茶葉及各類茶產品業務。天

1999年起已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233)。李先生在茶行業擁有廣泛的個人及業務

2000年獲人民日報評為「世界茶王」。李先生為李家麟先生和李國麟先生的父親以及李世偉先

生和本公司財務總監李銘仁先生的伯父。李先生在茶行業擁有豐富的經驗,透過發展本集團的業務及開

發知名的高檔品牌,已帶領本集團成為中國茶行業的領先企業。為肯定李先生的人格、正直及對漳州市

地方發展作出的貢獻,李瑞河先生於

2000年獲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自

2000年起,李先生

亦獲委任為漳州市警風廉政監督員。作為中國當局選擇標準的一部分,警風廉政監督員的優先候選人包

括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社區記者及知名人士,而僅具有強烈責任感、愛心及支

持公共安全工作的候選人方可再次獲委任。

李世偉,56歲,本集團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李先生為本集團

創辦人之一,主要負責管理本集團及協調本集團工廠的運作及零售業務。彼自

1997年起擔任本集團的董

事。李先生在茶行業擁有逾

1987年至1998年期間,彼任職於台灣的天仁,並自

天仁國際貿易部的主管。李先生自

2007年起一直擔任天仁的董事。李先生於

1993年加入本集團,

至1997年擔任福州天福茶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李先生是李瑞河先生的侄子以及李國麟先生及李家麟先

生的堂兄。彼於1978年畢業於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前身台灣省立中興高級中學)。

李家麟,53歲,本集團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彼於

2010年4月22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

派為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彼自

2012年8月27日以來擔任本公司授權代表之一。李先

生為本集團創辦人之一,主要負責本集團的總體管理、業務發展、日常營運及執行業務策略。彼於茶行

業擁有逾25年經驗。李先生於

1991年加入天仁擔任茶業事業部總經理特別助理,隨後於台灣獲委任為董

事長特別助理,負責協助董事長全面管理天仁,其後於同年擔任台灣天仁國內銷售部的董事。李先生於

1996年加入本集團擔任副總經理,於

1997年獲委任為總經理。李先生為李瑞河先生的兒子及李國麟先生

的胞弟,亦為李世偉先生及李銘仁先生的堂兄弟。彼於1990年取得美國奧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國麟,54歲,本集團執行董事兼營運總監。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李先生亦為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成員。彼主要負責茶加工業務的總體管理。李先生在茶行業擁有逾

25年經驗。在加入本集團

之前,於1989年至1997年期間,李先生任職於美國Uncle Lee’s Tea Inc.並最終成為行政總裁。李先生擔任

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長,包括自

1998年起任漳州天福茶業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及自1999年起任漳浦

天福觀光茶園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李先生為李瑞河先生的兒子及李家麟先生的胞兄,亦為李世偉先生及

李銘仁先生的堂兄弟。彼於1988年取得美國洛杉磯城市學院副文學士學位。

曾明順,59歲,非執行董事。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曾先生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

員。曾先生為本集團創辦人之一,負責對本集團整體公司財務計劃提出意見。曾先生自

任天心中醫醫院的行政總裁。彼亦為下列實體的董事:天心堂參藥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8年起)、天廬育

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3年起)、太仁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3年起)、天仁茶藝文化基金會

(自1994年起)及天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0年起)。曾先生於1979年取得台灣中原大學機械工程學士

魏可,42歲,非執行董事。彼於

2012年8月27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魏先生為

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專責

2009年,魏先生曾於

Actis(一間新興市場私募股權公司)擔任投資董事。由

2005年至2008年,彼亦曾於

Boston Consulting Group任職。於2005年,魏先生獲頒哈佛商學院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並於1996年獲得

北京科技大學科技英語學士學位。魏可先生亦為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

0520)的非執行董事。

盧華威,52歲,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盧先生為本公司審核

委員會主席,亦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盧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學的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及美國新澤西科技學院管理科學碩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執業會員及美國執業會計師公會的會

員。盧先生於審核及業務諮詢服務方面擁有逾

25年服務經驗,其中彼於一家國際會計師行(德勤.關黃陳

方會計師行)的審核及業務諮詢服務方面擁有逾

7年經驗,其中兩年曾於美國工作。盧先生亦擔任聯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272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均雄,50歲,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先生為提名委員會

主席。彼亦為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李先生分別於

1988年及1989年獲取香港大學的法學士(榮

譽)學位及法律深造文憑。彼其後於

1991年在香港及於1997年在英國取得律師資格。李先生曾於

1994年任職聯交所上市科高級經理並於2001年至2011年為一家香港著名律師行的合夥人。彼現為一名執

2014年7月1日加入何韋鮑律師行,出任顧問,並擔任多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

行董事,包括: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網龍網絡有限公司、亞洲木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富通科技發展

控股有限公司、新礦資源有限公司、盈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金洋集團有限公司、豐盛機電控股有限公司、天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朗

詩綠色地產有限公司。李先生亦曾擔任越秀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

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范仁達,56歲,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

2011年8月31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先生為本公司薪酬委

員會主席。彼亦為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范先生持有美國達拉斯大學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

現時擔任東源資本有限公司主席。范先生於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利民實業有限公司、中信資源控股有限公

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人和商業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實業城市開發

集團有限公司、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科諾威德國際有限公司、勒泰商業地產有限公司、國

開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廣核美亞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該等公司均為於聯交

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銘仁,51歲,本公司財務總監。彼於

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27日期間擔任執行董事。李先生主要

負責本集團內公司財務運作及整體財務及會計事宜。彼擁有逾

15年的財務經驗。於加入本集團之前,於

1999年及2000年,李先生分別擔任天仁公司財務部的助理及副總經理,負責其一般財務事宜。李先生自

2004年以來一直擔任天仁的監察人。李先生為李瑞河先生的侄子以及李國麟先生及李家麟先生的堂弟。

彼於1989年畢業於美國諾斯羅普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勝治,71歲,本公司副總裁。彼負責採購原材料、市場研究以及制訂及執行本集團的總體生產及採購

2007年加入本集團。彼於

1985年畢業於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獲得社會工作學碩士學位。李

先生於1990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天仁的董事長、自

1991年起擔任天仁茶藝文化基金會的董事、自

月起擔任陸羽茶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於2004年11月至2007年8月擔任天盧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李先生為於1987年創立的國際扶輪社台北信義分社的創辦人。彼為李瑞河先生的堂弟。

李茂林,54歲,本公司綜合管理部的副總經理。彼負責協助本集團的整體公司管理、營銷規劃及發展。

於1987年至1995年期間,彼曾任陸羽茶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特別助理、天仁企業資源規劃部主管及

業務發展部助理經理。於

2001年加入本集團之前,李先生任職於雅博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其國內銷售分

部經理。李先生於1985年畢業於台灣國立中興大學農業運輸及銷售專業。

李彥屏,46歲,本公司營銷及企劃部的主管。彼負責本集團的業務定位、品牌發展、產品研發及總體營

2004年加入本集團,擔任行銷企劃部經理。李先生曾分別於

2001年擔任天仁採購

先生於1988年畢業於台灣高雄市立左營高中。

董事會欣然提呈載於本集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報之企業管治報告。

本集團致力於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以提升股東價值及保障股東權益。本集團的企業管治原則著重優

秀董事會、有效內部控制及對股東負責任的重要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

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且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偏離企業

管治守則所載守則條文的情況。

本公司定期審閱其企業管治常規,確保其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控制本公司,並監督本集團的業務、戰略決定及表現。董事會已向行政總裁授權而董

事亦承擔,並透過行政總裁向高級管理層轉授權力及職責,負責本集團日常管理及運作。此外,董事會

亦已成立董事委員會,並向該等董事委員會授予多項職責,有關職責載於其各自的職權範圍內。

全體董事須確保本著真誠並遵守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於任何時候按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履行職責。

本公司已因應公司業務就針對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提出的法律訴訟所產生的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購買適當

董事會目前共由九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兩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3.10A條,董事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組成載列如

董事名單(按類別劃分)亦已於本公司不時根據上市規則刊發的所有公司通訊中披露。所有公司通訊均已

遵照上市規則明確說明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

董事會各成員之間的關係於本年報第18頁至第21頁「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內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一直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當中至少一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有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的規定。

本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有關其獨立性的年度確認書。本公司認為,根據上市

規則所載的獨立指引,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全體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董事會帶來廣泛的寶貴商業經驗、知識及專長,令其能

有效運作。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獲邀請在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任職。

本公司董事長及行政總裁的職位及職責由不同人士擔任及以書面清晰界定。

董事會董事長為李瑞河先生,而行政總裁為李家麟先生。董事長及行政總裁的職位由不同人士擔任,以

便保持獨立性及作出判斷時有平衡意見。在高級管理層協助下,董事長確保董事能適時收到充分、完整

及可靠資料並適當簡述董事會會議上提出之事宜。行政總裁主要負責實行董事會批准及授權的目標、政

策及策略。彼須承擔本集團日常管理及運作的執行責任。行政總裁亦負責發展策略計劃及制訂組織架

構、監控系統及內部程序及過程供董事會批准。

各董事均訂立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及委任可透過發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告的方式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全體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及任何經董事會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

的新董事須於委任後首次股東大會上接受股東重選;或如果作為董事會新增成員而獲委任,新董事的任

期僅持續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屆時可合資格膺選連任。

董事委任、重選及免職程序及過程已載於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於

2011年8月31日成立的提名委員會負

責檢討董事會組合、監管董事委任及繼任規劃,以及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董事會共同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責以及將下列企業管治職責正式納入董事會職權範圍:

(a) 制訂及檢討本公司企業管治的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

(b) 檢討及監控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c) 檢討及監控本公司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政策及常規;

(d) 制訂、檢討及監控適用於僱員及董事的行為操守及合規手冊(如有);及

(e) 檢討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於本公司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中作出披露。

董事會已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列載為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而採取之方針。本公司確認和相信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好處,可確保董事會就適合本公司業務所需之技能、經驗和多元化方面取得平衡。

董事會所有委任將繼續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甄選董事會成員人選

將按一系列多元化範疇為基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經驗(專業或其他方面)、

技能及知識。最終將按人選的長處及可為董事會提供的貢獻而作決定。

提名委員會包括四名成員,分別為李均雄先生(主席)、李國麟先生、范仁達先生及盧華威先生,其中大

部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定期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向董事會推薦董事委任及繼任規劃,以

及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於履行物色適當的合資格人選為董事會成員之職責時,委員會將充分

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員會擁有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三分之一的董事須輪值告退及於

2015年新獲委任的董事(如有)須退任,及

全部合資格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每位董事須至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一次。

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4月12日的通函已詳載接受重選董事的資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曾檢討董事提名程序、選舉及推薦董事候選人過程及準則以及

董事會結構並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提名委員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舉行一次會議,各董事的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董事姓名會議出席次數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均會於其獲委任之初接受正式、全面及因應個別董事而設計的入職培訓,以確保彼等

適當了解本公司業務及營運以及充份認識到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定規定項下董事的職責及責任。

董事會獲持續提供有關法律及監管體制以及業務環境改變的最新資料,以協助彼等履行職責。本公司將

於有需要時向董事持續提供資訊及專業發展。個別董事亦參與有關上市公司董事角色、職能及職責的課

程或透過參加培訓課程或透過網上支援或閱讀有關資料而進一步提高其專業發展水平。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向全體董事提供公司註冊處所刊發的最新版「董事責任指引」、上市規則

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

內幕消息條文、公司管治常規及其他監管機制。

根據董事提供的記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所接受培訓的概要如下:

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類型

1. 閱讀有關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管規定最新發展的資料及更新文件。

2. 內部集體討論有關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管規定最新發展的更新文件。

3. 出席外部專業人士及

╱或專家提供的簡報會及

董事會會議常規及操守

各會議的年度會議程序及議程一般須事先向董事提供。

定期舉行的董事會會議通告須於會議舉行前至少十四天送交全體董事。至於其他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

則一般須給予合理時間通知。

於各董事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舉行前至少三天,向全體董事寄發董事會議程連同所有適用、完整及可靠

資料,供董事知悉本集團的最新發展及財務狀況,從而令彼等可作出知情決定。董事會及各董事亦可於

必要時個別獨立接觸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包括行政總裁及財務總監,出席全部定期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並於必要時出席其他董事會

及委員會會議,就本公司的業務發展、財務及會計事宜、法定及監管規定、企業管治及其他重大事務提

每次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一般會向董事傳閱會議記錄初稿供其審閱,而定稿將可供董事查閱。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載有條文要求董事須在就批准董事或任何彼等的聯繫人士於其中擁有重大權益的

交易而舉行的會議上放棄投票,及不會計入法定人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定期舉行四次會議,包括審閱及批准截至

201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中

期業績、考慮及批准本集團的整體策略及政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記錄載列如下:

董事姓名會議出席次數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

及修訂了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的其本身有關董事買賣本公司證券的行為守則(「公司守則」)。

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而董事已確認,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彼等已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就可能擁有未公開的本公司內幕消息的僱員進行證券交易確立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的書面指引

(「僱員書面指引」)。

本公司並未察覺僱員違反僱員書面指引的事故。

董事會負責對本集團重大事宜作出決策,包括批准及監督所有政策事宜、整體策略及預算、內部監控及

風險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尤其是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交易)、財務資料、委任董事及其他重大財務及運

全體董事可及時取得所有相關資料以及公司秘書的意見及服務,以確保符合董事會議事程序以及遵守所

有適用規則及規例。向董事會提出要求後,各董事一般可於適當情況下徵詢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

本集團日常管理、行政及運作均由行政總裁及高級管理層負責。本公司會定期檢討獲分派職務及工作。

上述高級職員於訂立任何重大交易前,必須事先獲董事會批准。

董事會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分別為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審核委員會,以監察本公司事務的特定範

疇。本公司所有董事委員會均訂有特定書面職權範圍,並可按股東要求查閱。

董事會亦獲行政總裁及高級管理層全力支持履行其職責。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

本公司已擬定本集團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的正式及具透明度的程序。各董事於截至

度的薪酬詳情載列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6。

高級管理層成員的履歷披露於本年度報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當中。截至

高級管理層(不包括董事)支付的薪酬介乎以下範圍:

人民幣零元至人民幣500,000元

薪酬委員會包括五名成員,分別為范仁達先生(主席)、李瑞河先生、盧華威先生、李均雄先生及李家麟

先生,其中大部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主要目標包括就薪酬政策與架構及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提供推薦意見及批准。

薪酬委員會亦負責就有關薪酬政策及架構的發展制定具透明度的程序,確保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士將不

會參與決定其本身薪酬的決策,有關薪酬將經參考個人及本公司表現以及市場慣例及條件後釐定。

薪酬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的薪酬政策與架構,及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層的薪

薪酬委員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舉行一次會議,各董事的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董事姓名會議出席次數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的財務報告職責

董事確認彼等知悉編製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法定及監管規定,對年報及中期報告、內幕消息公告及其他披露事宜提

供內容持平、清晰及易明的評估。

管理層已向董事會提供必要的解釋及資料,以使董事會對獲提呈待審批的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知情評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透過審核委員會已檢討本集團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其中包括資源充足性、本集團會計及財務報告人員的資格及經驗及其培訓計劃及預算。

董事會負責維持足夠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以保障股東投資及本集團資產,並透過審核委員會每

年對其有效性進行檢討。

本集團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乃設計為協助有效及高效的運作,從而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遵守

適用法律及法規,及識別及管理潛在風險,以及保障本集團資產。內部核數師及高級管理層須定期檢討

及評估監控程序,並監察任何風險因素,以及就任何調查結果、應付各種變量及已識別風險的措施向審

聯交所已於2014年12月19日發佈「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諮詢總結」

(「諮詢總結」),要求發行人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應按照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3.3修訂,且發行人

可視乎自身情況及可用資源決定是否另行設立董事會轄下風險委員會。在本公司日期為

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已根據諮詢總結批准經修訂版本的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以涵蓋風險管理

職能及責任。有關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

2015年11月25日發佈之審核委員

審核委員會包括四名成員,分別為盧華威先生(主席)、曾明順先生、范仁達先生及李均雄先生,其中大

部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擁有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審閱綜合財務報表及報告,以及向董事會提交由內部核數師或外聘核數師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

事項前,負責審議該等事項;

根據外聘核數師的工作、其費用及聘用條款檢討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並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

委任及免職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及

檢討本集團財務申報制度、內部監控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相關程序是否充分及有效。

審核委員會監察本集團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並就任何重大事項向董事會匯報及向董事會提出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與本公司管理層討論內部監控、風險管理及財務報告事宜,並

檢討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則及慣例以及本集團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審核委員會亦會見外

聘核數師兩次並審閱本公司年報及中期報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舉行兩次會議,各董事的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董事姓名會議出席次數

外聘核數師及核數師薪酬

本公司外聘核數師就其對綜合財務報表的申報職責的聲明載列於第50頁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外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已付

服務種類金額(人民幣千元)

1,000-其他非審核服務

就其他非審核服務支付的金額主要為本集團就有關食品安全諮詢及稅務諮詢服務應付的專業費用。

本公司深信,與股東保持有效溝通,對促進投資者關係及加深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表現及策略了解至為

重要。本公司亦知悉保持透明度及適時披露公司資料的重要性,此舉有利於股東及投資者作出最佳投資

本公司股東大會為董事會與股東之間提供了面對面的溝通平台。董事會董事長以及提名委員會、薪酬委

員會及審核委員會之主席(或(倘彼等缺席)各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及(倘適用)獨立董事委員會之主席,

將於股東大會上解答提問。

董事會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及外聘核數師出席了本公司於

2015年5月13日舉行的2015年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週年大會」)。董事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記錄載列如下:

股東週年大會出席次數

外聘核數師亦出席了2015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解答有關審核的執行、核數師報告的編製及內容、會計政策

及核數師的獨立性的問題。

董事會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及外聘核數師出席了本公司於

2015年10月9日舉行的2015年股東特別大會(「股

東特別大會」)。董事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記錄載列如下:

股東特別大會出席次數

2016年股東週年大會將於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舉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至

少二十個完整營業日寄往予股東。

為促進有效溝通,本公司亦設有網站

(www.tenfu.com),刊載有關本集團業務營運及發展的最新資料及更

新資料、財務資料、企業管治常規及其他資料,以供公眾人士閱覽。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組織章程文件並無重大變動。

為保障股東權益及權利,本公司將就各重大個別事宜(包括選舉個別董事)於股東大會提呈獨立決議案。

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進行投票表決,且投票表決之結果將於各股東大會結束後

在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刊載。

本公司已向股東提供本公司的聯絡詳情,如熱線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及郵政地址,讓彼等可作出

任何有關本公司的查詢。彼等亦可透過該等方式向董事會作出詢問。此外,倘股東對其持股量及股息權

利有任何疑問,彼等可聯絡本公司香港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程序(包括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出建議

於遞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賦予權利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十分之一的任何

一名或多名股東(「合資格股東」)隨時有權向董事會或本公司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

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包括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出

有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出建議或動議決議案的合資格股東必須將經有關合資格

股東簽署的書面要求(「要求書」)提交至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338號北海中心22樓E室,收件人為公司秘書。

要求書必須清楚列明有關合資格股東之姓名、其於本公司的股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原因、建議

載明的議程及於股東特別大會所建議處理事宜詳情,並須由有關合資格股東簽署。

本公司將審查要求書而合資格股東的身份及股權將由本公司股份過戶分處核實。倘要求書確定為合

適及適當,公司秘書將要求董事會於要求書遞交後兩個月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及

東提呈的建議或決議案納入股東特別大會。相反,倘要求書確認為不適當,則有關合資格股東將獲

知會此結果,因此,董事會將不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及

╱或將合資格股東提呈的建議或決議案納

入股東特別大會審議範圍。

倘董事會並無在要求書遞交後21天內向合資格股東知會任何相反結果及未能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

合資格股東可根據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因董事會未能召開該大會令

有關合資格股東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本公司須向有關合資格股東進行償付。

本公司委任莫明慧女士(凱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為公司秘書。本公司財務總監李銘仁先生為其與本公司

根據上市規則第3.29條,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莫女士已接受不少於15個小時之相關專業培訓。

董事欣然呈報本集團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會報告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本公司為一家以中國為基地的公司,從事銷售及營銷各類茶產品,以及發展產品理念、口味及包裝設

計。本集團年內收入的分析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

本集團年內的業績載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本集團於

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載於綜合資產負債表。

本集團年內的現金流量狀況載於綜合現金流量表。

本集團年內的業務回顧及展望載於本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

本集團年內財務關鍵表現指標載於本年報「財務摘要」一節。

遵守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一直遵守適用於本集團的有關法律及法規,包括中國的食品安全

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環境保護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本集團高度重視食

品安全並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多個質量檢測程序,以確保符合有關當局頒佈的適用質量規定。於

月,本集團就其蛋捲及糖果生產線以及相關輔助領域取得資格證,達到美國烘焙學院的首要食品安全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內外面對的不確定因素及變動為本集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這些經

驗將有助本集團面對及克服未來之挑戰。本公司得以持續發展,有賴於各方的支持和努力,包括客戶、

供貨商、業務夥伴及股東,特別是本集團全體員工的努力及貢獻。

本集團面臨的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本集團面臨的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載於本年報「主席報告」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章節。

本公司年內的股本變動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4。

於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建議於

2016年6月1日或之後向於2016年5月18日(星期

三)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東(「股東」)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0.06港元(相等於每股普通股人

民幣0.05元)。建議末期股息須經股東於將於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

本公司股東概無任何安排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股息。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至

(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進行任何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出席

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

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

4:30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建議末期股息的權利,本公司將於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進

行任何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收取建議末期股息的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

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

4:30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本集團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儲備變動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4、15及16。

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本公司的股份溢價可用作為分派予股東的股息,惟須符合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規定,且經批准普通決議案後,股息可自股份溢價賬或任何獲准作此用途的其他資金或賬戶中宣派及派

付。於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可供分派儲備約為人民幣114,186,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變動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8。

年內,本集團五大供應商的採購總額佔本集團總採購額約

22.9%,本集團五大客戶的收益佔本集團總收益

除了由董事李家麟先生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薩摩亞集團(定義見下文)及由董事李世偉先生間接持有約

31.25%之陸羽(定義見下文)屬於本集團的五大供應商外,概無董事或其聯繫人及擁有本公司股本逾

益的股東於上述供應商及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本集團於2015年12月31日的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的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9。

年內出任及截至本報告日期仍出任的董事如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履歷詳情載於本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內。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薪酬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6。

84(1)條,李瑞河先生、李國麟先生及盧華威先生將須輪席退任,惟合符資格於股東

除本公司2015年中期報告所披露者外,李均雄先生於

日分別獲委任為豐盛機電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0331)、天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128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除上文所述者外,自從刊發本公司

2015年中期報告以來,每名董事資料並無因變動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本公司已因應公司業務就針對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提出的法律訴訟所產生的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購買適

當的保險。惠及本公司董事的獲准許彌償條文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470條的規定於根據公

司條例第391(1)(a)條批准董事編製的董事會報告時生效。

有關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的服務合約詳情載於企業管治報告「董事委任及重選」一節。本公司並無與任

何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訂立本公司不可不作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委聘的服務合

董事於交易、安排及合約的權益

34及下文「關連交易」一節所披露的交易外,概無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作為訂約

方)訂立董事或與董事有關連之實體現在或過往擁有直接或間接重大權益、於財政年度內或年內仍存續的

其他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約。

董事於競爭性業務的權益

2011年8月31日的不競爭契據(「不競爭契據」)乃由(其中包括)控股股東(包括董事李瑞河先生、

李家麟先生及李世偉先生)(統稱「契諾人」)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本公司已收到各契諾人就彼等及其

聯繫人士遵守不競爭契據發出的年度確認書。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不競爭契據及控股股東有否遵守不競爭承諾。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彼等認為控

股股東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違反不競爭承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內,董事概無於與本公司或其任何共同控制實體及附屬公司業務直接構成競爭的

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

除本董事會報告「購股權計劃」一節所披露的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外,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

團並無訂立或存在任何股票掛鈎協議。

於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據此,本公司董事會可向僱員、管理

人員及高級僱員及董事會認為彼等將會或已經向本集團作出貢獻的該等其他人士(「參與者」)授出購股權

計劃所述的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股份」),以便褒獎及報答彼等對本集團作出的貢獻。根據購股

權計劃可予發行股份的最高數目為

122,720,746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完成全球發售(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

2011年9月14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後已發行股本的

10%,但未經考慮根據超額配股權(定義見招

股章程)可予發行的任何股份的發行。根據購股權計劃條款可予授出的購股權數目不得超過緊隨全球發售

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10%。除非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根據購股權可授予參與者的股份數目於任何

個月期間不得超過1%(惟授予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的股份數目則除外),或根據購股權可授予獨

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關連人士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不時已發行股份的0.1%。購股權並

無在可行使前須持有的最短期間,而購股權須在董事會釐定的期間內獲行使,然而概無購股權可於彼等

授出10年後獲行使。購股權的行使價應為下列三者中的較高者:

(a)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

(b)股份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的平均收市價;及

面值。各承授人於獲授購股權時將支付

1.00港元的代價。購股權計劃將於其獲採納當日生效並將於該日起

10年期間內保持有效。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於截至

61,000份購股權已分別因未符合歸屬條件(即未實現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

的表現目標)及僱員離職而失效以及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購股權獲承授人行使或被本公司

註銷。授出的購股權將於

10年購股權期間可予行使,由授出日期開始,惟須根據歸屬進度及達到於有關

授出年份及下列兩個財政年度的若干指定表現目標。於有關年度表現期間結束時,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

將決定達到該期間預定表現目標的範圍及包括在可予行使已歸屬購股權內股份數目。董事會或薪酬委員

會將有豁免任何就任何已授出購股權的表現目標規定的權利及酌情權。以下為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但尚

未獲行使的購股權詳情:

緊接授出於2015年

承授人的授出年內授出購股權之前1月1日的註銷

╱失效12月31日的時的概約

承授人職銜購股權日期購股權數目每股行使價的收市價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股權百分比行使期

李瑞河執行董事及2012年1月12日

李家麟執行董事及2012年1月6日

緊接授出於2015年

承授人的授出年內授出購股權之前1月1日的註銷

╱失效12月31日的時的概約

承授人職銜購股權日期購股權數目每股行使價的收市價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股權百分比行使期

盧華威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均雄獨立非執行董事

范仁達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第三方2012年1月6日

於年內任何時間,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概非任何安排而董事可安排透過購買本公司或任何

其他公司的股份或債權證獲利的訂約方。

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的權益或淡倉

於2015年12月31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

XV部所指的含義)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或淡

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記錄於有關條文所指的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上市規

則附錄十所載的標準守則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i) 於本公司的權益

董事姓名權益性質證券數目(4)百分比

李瑞河先生(1)受控法團權益

李世偉先生(2)個人權益

李家麟先生(3) KCL信託的財產授予人

李國麟先生(3) KCL信託的受益人

曾明順先生(2)個人權益

盧華威先生(2)個人權益

李均雄先生(2)個人權益

范仁達先生(2)個人權益

Discerning Group Limited由李瑞河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李瑞河先生被視為

於Discerning Group Limited所持股份中擁有權益。李蔡麗莉女士為李瑞河先生的妻子,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李蔡麗莉女士被視為於李瑞河先生被視為或視作於其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中

2012年1月12日,授予李瑞河先生

708,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達致歸屬條件(即未實現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

2015年3月失效,並於

2013年3月19日授予李瑞河先生另一批708,000份購股權,每

股行使價為4.28港元。

於2012年1月6日,分別授予李世偉先生、盧華威先生、李均雄先生及范仁達先生

5.41港元,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達致歸屬條件(即未實現截至

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目標)而於

2015年3月失效。於

2012年1月12日,授予曾明順

先生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5.60港元,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達致歸屬條件(即未實

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目標)而於

2015年3月失效。於

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2013年3月19日,分別授

予曾明順先生、盧華威先生、李均雄先生及范仁達先生

245,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Nature」)持有,而

KCL信託為李家麟先生於2011年4月12日成立的全權信託,李家麟先生為財

KCL信託的受益人包括李家麟先生的家庭成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77,52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周楠楠女士為李家麟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周

楠楠女士被視為於李家麟先生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於

2012年1月6日,分別授予李家麟先

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5.41港元,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達致歸屬條

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目標)而於

2015年3月失效,及

於2013年3月19日,分別授予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另外

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L」表示於該等證券的好倉。

概無我們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

於2015年12月31日,就董事所知,下列人士(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

或被視為或被當作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須作出披露的權益及

名稱或姓名持有權益性質證券數目(5)百分比

李蔡麗莉女士(1)作為配偶之權益

名稱或姓名持有權益性質證券數目(5)百分比

KCL信託(2)受控制法團權益

周楠楠女士(2)作為配偶之權益

Discerning Group Limited由李瑞河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李瑞河先生被視為於

Discerning Group Limited所持股份中擁有權益。李蔡麗莉女士為李瑞河先生的妻子,根據證券及期

貨條例,李蔡麗莉女士被視為於李瑞河先生被視為或視作於其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於

2012年1月12日,授予李瑞河先生

708,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5.60港元,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

達致歸屬條件(即未實現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目標)而於

2015年3月失效,

並於2013年3月19日授予李瑞河先生另一批708,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4.28港元。

Ltd.以KCL信託受託人的身份透過兩家代名人公司最終持有。

KCL信託為李家麟先生於2011年4月12

日以財產授予人身份成立的全權信託。

KCL信託的受益人包括李家麟先生的家庭成員。根據證券及

Limited所持有的377,52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周楠楠女士為李家麟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周楠楠女士被視為於李家麟先生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於

2012年1月6日,分別授予李家

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

5.41港元,而該等購股權已因未達致歸屬條件

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所設定的表現目標)而於

2015年3月失效,並於

月19日授予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另一批354,000份購股權,每股行使價為4.28港元。

彼等於聯交所網站的權益披露而載於本報告。

L」表示於該等證券的好倉。

於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附屬公司的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1。

年內概無訂立或存有與本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業務有關的管理及行政合約。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4所載本集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關聯方交易構成持續關連交易(定義見上市

規則第14A章),及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披露規定。

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的詳情如下:

獲豁免遵守報告、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與本公司不同關連人士訂立的租賃協議

本公司自2009年起已一直向其不同的關連人士租賃位於中國的租賃物業。

本集團與本公司各關連人士訂立的書面租賃協議(「獲豁免租賃協議」)詳情及其關連關係載列於下表:

作為租戶的租期及租金

序號地點本集團成員公司作為業主的關連方(人民幣元)物業類型

陳秀端女士租期:自2015年9月10日建築面積約

(董事李瑞河先生的至2018年9月9日止三年為158.0平方米的

媳婦及董事李國麟租金:15,000╱月店舖物業

李銘仁先生(財務總監,租期:自2015年9月1日建築面積約為

為董事李家麟先生及至2018年8月31日止三年87.9平方米的

李國麟先生的堂弟)租金:40,000╱月店舖物業

作為租戶的租期及租金

序號地點本集團成員公司作為業主的關連方(人民幣元)物業類型

3.海南1廣東天福茗茶

李銘仁先生(財務總監,

租期:自2015年10月1日

至2017年9月30日止兩年

4.湖北湖北天福茗茶

租期:自2013年7月1日

至2016年6月30日止三年

租金:2013年7月1日

5.山東濟南天福茗茶

廈門銘峰商業管理有限

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

的有限公司,由蔡尚仁

先生(董事李家麟先生

的表弟)間接全資擁有)

租期:自2014年11月1日

6.黑龍江黑龍江天福茗茶

周楠楠女士(董事李瑞

河先生的媳婦及董事李

租期:自2015年12月1日

7.上海1上海天福茗茶

陳秀端女士(董事李瑞

河先生的媳婦及董事李

租期:自2014年9月1日

至2017年8月31日止三年

8.新疆新疆天福茗茶

李建德先生(董事李家

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的

租期:自2012年8月1日

至2017年7月30日止五年

作為租戶的租期及租金

序號地點本集團成員公司作為業主的關連方(人民幣元)物業類型

9.廈門廈門天鈺商貿天美仕(廈門)日用品貿租期:自2014年4月1日建築面積約為

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前稱廈門至2024年3月31日止十年2,500平方米的

天福茶業有限公司)租金:25,000╱月倉庫物業

1項及第7項以及第2項及第3項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業主相同,彼等各自的適用比率已合併計

與李家麟先生訂立的租賃協議

本公司自2009年起一直向董事李家麟先生租賃多項位於中國的物業。由於李家麟先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各份租賃協議屬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年內,本集團就其與李家麟先生訂立的租賃協議已付

╱應付的租金為人民幣

本集團與李家麟先生訂立的書面租賃協議(「不獲豁免租賃協議」)詳情載列於下表:

作為租戶的租期及租金

序號地點本集團成員公司作為業主的關連方(人民幣元)物業類型

1.遼寧吉林省天福茗茶李家麟先生租期:自2014年9月

2.四川四川天福茗茶李家麟先生租期:自2013年5月

須遵守報告、年度檢討及公佈規定但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與陸羽訂立的總購買協議

2013年12月1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根據經重續之陸羽總購買協議(定義見下文)向陸

羽(定義見下文)購買茶具之持續關連交易。

作為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的一部分,本公司一直向陸羽茶藝股份有限公司(「陸羽」)採購茶具。由於陸羽

先生持有約31.25%權益,故本集團向陸羽採購茶具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本公司與陸羽於2013年12月11日訂立經重續之陸羽總購買協議(「經重續之陸羽總購買協議」),以於自

2014年1月1日開始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另外三年期間繼續向陸羽購買茶具,於截至

年,其新年度上限分別不超過人民幣

度上限乃本公司經參考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購買類似茶具的市價而預計茶具的市場需求將增長20%後予以

釐定。在釐定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到

(1)陸羽茶具的過往供應交易量;

(2)陸羽品牌的市場知名度及

(3)陸羽品牌茶具於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3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的實際銷量;

及(4)茶具業務的預期未來增長。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就採購茶具已付╱應付陸羽的金額約為人民幣11,015,000元。

2013年12月1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根據經重續之薩摩亞總加工協議(定義見下文)向

本集團提供加工服務以提升混合及陳茶的質量之持續關連交易。

作為日常業務過程的一部分,本公司一直購買薩摩亞集團提供的茶葉加工服務。由於薩摩亞公司由董事

李家麟先生全資擁有,故本集團向薩摩亞集團採購茶葉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本公司與薩摩亞公司已於2013年12月11日訂立經重續之薩摩亞總加工協議(「經重續之薩摩亞總加工協

2014年1月1日開始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另外三年期間重續薩摩亞集團提供茶葉加工服務,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年,其新年度上限分別不超過人民幣

幣5,989,000元。此等新年度上限乃根據

(1)參考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收取的市價每千克人民幣16.5

(2)2014年估計需要加工的茶葉量300,000公斤及(3)估計需要加工處理的茶葉將增長10%而釐

定。在釐定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到

(1)薩摩亞集團加工的茶葉質量佳並適合本集團之用;

與薩摩亞集團經公平基準磋商及基於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收取的市價而釐定的加工費每千克人

民幣16.5元;及(3)往年需要加工處理的過往每年茶葉數量以及需要加工處理的茶葉的預期日後增長。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就總加工協議已付

╱應付薩摩亞集團的服務費為人民幣3,048,000

須遵守報告、年度檢討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與薩摩亞集團訂立的總購買協議

2013年12月1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根據經重續之薩摩亞總購買協議(定義見下文)向

薩摩亞集團購買茶葉之持續關連交易。

作為日常業務過程的一部分,本公司一直向薩摩亞集團採購茶葉。由於薩摩亞公司由董事李家麟先生全

資擁有,故本集團向薩摩亞集團採購茶葉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本公司與薩摩亞公司已於2013年12月11日訂立經重續之薩摩亞總購買協議(「經重續之薩摩亞總購買協

議」),以於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另外三年期間重續向薩摩亞集團購買茶葉,於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年,其新年度上限分別不超過人民幣

84,700,000元。此等新年度上限乃本公司經參考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購買茶葉的市價而預計本集團的茶葉

需求將增長10%後予以釐定。在釐定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到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

2013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向薩摩亞集團採購的茶葉實際交易金額;

(2)茶葉的總銷售需求及本公司透過

於漳州、四川及浙江的自有生產設施能夠提供的茶葉數量;及(3)預期茶葉日後銷售增長。

於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與薩摩亞公司已訂立補充協議,以將截至

摩亞集團採購茶葉之年度上限從人民幣77,000,000元及人民幣84,700,000元分別增加至人民幣132,000,000元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就採購茶葉已付╱應付薩摩亞集團的金額為人民幣113,197,000元。

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並確認該等交易乃於以下情況訂立:

1. 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2. 按正常商業條款或不遜於本集團從獨立第三方獲得或提供服務或自獨立第三方取得的條款;及

3. 根據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相關協議,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核數師根據已進行的工作,向董事會確認概無任何事項引致彼等相信上述持續關連交易:

1. 並無獲董事會批准;

2. 並無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本集團的定價政策(倘交易涉及本集團提供貨品或服務);

3. 並無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據規管該等交易的相關協議訂立;及

4. 超過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12月11日及2015年8月20日的公告所披露的有關年度上限。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共有

5,049名全職僱員。本集團根據僱員的強項及發展潛力聘請及晉升個別員

工。本集團全體僱員(包括董事)的薪酬組合乃參考企業業績、僱員個人表現及現行市場的薪酬水平而釐

本公司接獲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發出的獨立性確認書。董事會信納全體獨立非執行

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於2011年9月,本集團完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籌得所得款項淨額人民幣

933.3百萬元。本公司計劃按日

期為2011年9月14日之招股章程中「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用途使用剩餘所得款項淨額。

下表載列本公司於上市時所得款項淨額的計劃用途及於2015年12月31日該等所得款項淨額的用途:

上市時所得款項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淨額的計劃用途已使用的所得款項淨額

(人民幣百萬元)(%)(人民幣百萬元)(%)

自有零售門市及專賣點

* 所有數字均湊整至小數點後一位,而可能因湊整而致與總和不符。

本公司承諾設立嚴格的企業管治慣例及程序,以提升投資者信心及本公司的責任性及透明度。本公司

致力於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載列之守則條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偏離企業管治報告所載之守則條文。本公司企業管治慣例之

其他資料已於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中之企業管治報告中載列。

購買、出售或贖回股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並無買賣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0條作出披露

董事並不知悉有任何有關本集團向實體提供墊款的情況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20條予以披露。

本集團並無報告期后重大事項。

本集團過往五年的業績、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本年報第5頁。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條例並無有關優先購股權的規定,惟規定倘本公司發行新股份,須根據

現有股東的有關股權發售任何新股份。

根據本公司可得的資料及據董事所知,本公司於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間內均維持指定的最低公

本公司已委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數師。本公司將於應屆

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決議案,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

致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股東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

52至128頁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

2015年12月31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

年度的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綜合

財務報表,以令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必要的內部控

制,以使綜合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意見,並僅向全體股東報告我們的意見,除此之

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

執行審計,以合理確定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

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

時,核數師考慮與該公司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

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

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可充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我們認為,該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

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及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

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預付款項-非即期部分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有關政府補助的遞延收入

載於第57至128頁的附註構成本綜合財務報表一部分。

52至128頁的綜合財務報表已於

2016年3月15日獲董事會批准,並由以下董事代表董事會簽署其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融資(成本)╱收入-淨額

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溢利減虧損

均為本公司擁有人所佔的年度溢利

均為本公司擁有人所佔的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的每股盈利

載於第57至128頁的附註構成本綜合財務報表一部分。

股本股份溢價其他儲備保留盈利權益總額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的結餘

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金(附註

-來自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價值(附註

– –380 –380-撥回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本年價值(附註

於2014年1月1日的結餘

年度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金(附註

-來自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價值(附註

– –582 –582-撥回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累計價值(附註

載於第57至128頁的附註構成本綜合財務報表一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淨額

支付收購業務餘下款項

於一家聯營公司的投資

於一家合營企業的投資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到期日為超過三個月定期存款的投資變動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所得款項

自一家合營企業收取的股息

已收資產相關政府補助

已付本公司擁有人的股息

用作借款抵押的受限制現金變動

應付關聯方款項(減少)╱增加

融資活動的現金(流出)╱流入淨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淨額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載於第57至128頁的附註構成本綜合財務報表一部分。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從事茶葉分類、包裝與銷

售,茶食品生產與銷售,茶具銷售,餐飲管理,飲料生產及預包裝食品銷售。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國」)福建省、四川省及浙江省設有生產廠房,其銷售則主要面向位於中國的客戶。

本公司於2010年4月22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

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的地址為

本公司的普通股於2011年9月26日開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

除另有說明外,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載於第

52至128頁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

2016年3月15日批准刊發。

2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載於下文。除另有說明外,該等政策於呈報年度持續應

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按歷史成本法編製。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使用若干重大會計估計。管理層亦須於應用本集

團會計政策時作出判斷。涉及較高程度判斷或複雜性,或牽涉假設及估計對綜合財務報表而

言屬重要的領域於附註4披露。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會計政策之變動及披露

本集團於2015年採納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新修訂

以下與本集團經營相關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新修訂於2015年1月1日開始的財政年度

2012年年度改進,包括

2010年至2012年週期的年度改進專案提出的變動,並影

響七項準則,其中部分已於

2014年度生效及由本集團採納,而餘下於

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的變動列示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營運分部」已作出修訂,規定須披露就管理層

於合併營運分部時行使的判斷及當披露分部資產時須提供分部資產與實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物業、廠房及設備」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資產」已同時作出修訂,澄清一家實體使用重估模式時應如何處理賬面總

-香港會計準則第24號「關聯方披露」已作出修訂,澄清一家匯報實體毋須

披露管理實體(作為關聯方)向其僱員或董事支付的報酬,惟須披露管理

實體就所提供服務向匯報實體要求支付的金額。

2013年年度改進包括2011年至2013年週期的年度改進專案提出的變動,於

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其中與本集團經營相關的變動列示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併」已作出修訂,澄清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第3號並不適用於在共同安排的財務報表中核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

號項下組成的任何共同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值計量」已作出修訂,澄清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13號中所提及的投資組合例外處理(容許一家實體按淨值基準計量

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允值),適用於屬香港會計準則第

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範圍內的全部合約,當中包括非金融合約。

-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物業」已作出修訂,澄清香港會計準則第

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在劃分物業為投資物業或擁有人佔用物業時的

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採納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新修訂並無對本集團截至

31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會計政策之變動及披露(續)

此外,新香港公司條例(第

9部「賬目及審核」之規定已於本財政年度開始運

作,因此,綜合財務報表若干資料之呈列及披露會有所變動。

已頒佈並與本集團經營相關且於2015年1月1日其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已生效,亦尚未被

本集團提早採納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新訂準則及修訂

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之修訂有關投資者與其聯營公

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該修訂闡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有關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

資的不一致性。全面損益於交易涉及業務時確認。部份損益於交易涉及不構成

業務的資產(即使該等資產為附屬公司資產)時確認。生效日期尚未釐定。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有關單獨財務報表的權益法。該修訂容許實體於其

單獨財務報表使用權益法核算於附屬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的投資。該修

訂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2014年年度改進-該等年度改進處理

2012年至2014年報告週期的若干議題,主

要目的為刪除不一致條文和釐清措辭,包括對以下與本集團經營有關的準則變

動。該等年度改進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業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僱員福利」

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確立完備框架,通過五個步

驟釐定何時確認收入及確認多少收入:

(1)識別客戶合約;

(2)識別合約中的獨立

(3)釐定交易價格;

(4)分配交易價格至履約責任;及

任時確認收入。核心原則為公司應確認收入,以述明按反映公司預期可用以交

換已約定貨品或服務之代價的金額向客戶移交該等貨品或服務。此準則從基於

「盈利過程」的收入確認模型轉向基於控制權轉移的「資產-負債」法。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會計政策之變動及披露(續)

已頒佈並與本集團經營相關且於2015年1月1日其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已生效,亦尚未被

本集團提早採納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新訂準則及修訂(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就合約成本資本化及特許權安排提供具體指引。此準

則亦就實體的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及不明朗

因素設定一套嚴密的披露規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取代了過往的收入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

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以及就收入確認的相關詮釋:香港(國

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13號「客戶忠誠度計劃」、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

釋委員會)-第15號「有關建造房地產的協議」、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

會)-第18號「從客戶轉移資產」及詮釋常務委員會第

31號「收入-涉及廣告服

務的易貨交易」。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全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9號將債務工具投資分為三個金融資產分類類別:攤銷成本、按公允

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分類取決於實

體管理債務工具的業務模式及其合約現金流量特徵。權益工具投資始終按公允

值計量。然而,管理層可不可撤銷地選擇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公允值變動,惟

前提是該工具並非持作交易。倘權益工具乃持作交易,則公允值變動於損益呈

列。金融負債則分為兩個分類類別:攤銷成本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倘非衍生

金融負債指定為按公允值計入損益,則由債務本身的信貸風險變動導致的公允

值變動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除非該等公允值變動會導致損益出現會計錯配,

於此情況下,所有公允值變動均於損益確認。其他全面收益內的數額其後不會

轉回損益。對於持作交易的金融負債(包括衍生金融負債)而言,所有公允值變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會計政策之變動及披露(續)

已頒佈並與本集團經營相關且於2015年1月1日其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已生效,亦尚未被

本集團提早採納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新訂準則及修訂(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引入一個確認減值虧損的新模型-預期信用損失模

型,該模型對香港會計準則第

39號的已產生損失模型作出改變。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9號包含一套基於初步確認後金融資產信用質素變動的「三階段」法。資

產因應信用質素的變動經歷該三個階段,而各階段決定實體採用何種減值虧損

計量方法及實際利率法應用方式。新規定意味著,實體於初步確認未發生信用

減值、按攤銷成本列賬的金融資產時,須將相等於

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的首日

損失於損益確認。對於應收賬款,首日損失將等於其全生命週期的預期信用損

失。倘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則減值採用全生命週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而非

月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適用於除投資組合公允值對沖利率風險外的所有對沖

關係。新指引令對沖會計處理與實體的風險管理活動更為一致,並較香港會計

準則第39號中較為「以規則為本」的方法更為寬松。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018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本集團將在上述新訂準則及修訂生效時應用該等準則及修訂。本集團正在評估該等新

訂準則及修訂的影響,並預期在其生效時採納該等準則及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經營業

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擁有控制權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當本集團承受或享有參與實

體所得之可變回報,且有能力透過其對實體之權力影響該等回報時,則本集團控制該

實體。透過共同控制及非共同控制業務合併而收購附屬公司採用不同的會計方法,如

本集團對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包括收購附屬公司)採用合併會計法,此種方

法按前身公司的賬面值呈列所有資產及負債,猶如合併實體已於首次受控於控

制方時即已合併入賬,且應付代價及資產淨值的差額乃撥入合併儲備。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賬目(續)

(a) 附屬公司(續)

(ii) 非共同控制業務合併

本集團利用會計收購法將並非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包括收購附屬公司)入

賬。附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至本集團之日全面合併入賬。附屬公司在控制權終

止之日起停止合併入賬。收購附屬公司的代價根據本集團所轉讓資產、所欠付

被收購方前擁有人的負債及發行的股權的公允值計算。所轉讓的代價包括或有

代價安排所產生的任何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值。收購相關成本在產生時支銷。在

業務合併中所收購可辨認的資產以及所承擔的負債及或有負債,首先以彼等於

收購日期的公允值計量。就個別收購基準,本集團可按公允值或按非控股權益

應佔被收購方可辨認資產淨值所確認的金額的比例,計量被收購方的非控股權

轉讓的代價、被收購方任何非控股權益金額,以及被收購方任何之前持有的股

權在收購日期的公允值,超過所收購可辨認資產淨值公允值的數額,列為商

譽。就廉價購買而言,若轉讓的代價、確認的非控股權益,以及之前持有的股

權低於所購入附屬公司可辨認資產淨值的公允值,該差額直接在綜合全面收益

集團內公司之間的交易、交易的結餘、收入及開支已予以對銷。除非有證據顯

示交易中所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否則確認為資產的內部公司間交易產生的損益

亦予以對銷。倘有需要,附屬公司報告之金額已作出調整以符合本集團之會計

在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按成本扣除減值列賬。成本亦包

括投資的直接歸屬成本。附屬公司的業績由本公司按已收或應收股息入賬。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賬目(續)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於共同安排之投資分類為合營業務或合營企業,乃根

據各投資方之合約權利及責任作分類。本集團已評估其共同安排之性質,並釐定該等

共同安排為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使用權益法入賬。

根據權益會計法,於合營企業之權益初步按成本確認,隨後作出調整以確認本集團應

佔收購後溢利或虧損及其他全面收益之變動。倘本集團應佔合營企業之虧損等於或超

過其於合營企業之權益(包括實際上構成本集團於合營企業之投資淨額部分之任何長

期權益),本集團不會確認額外虧損,除非本集團產生負債或代表合營企業付款,則

本集團與其合營企業交易之未變現收益會對銷,以本集團於合營企業之權益為限。除

非有證據顯示交易中所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否則未變現虧損亦會對銷。合營企業之會

計政策已作出必要修訂,確保與本集團所採納之政策一致。

聯營公司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力而無控制權的實體,通常附帶有

權的股權。於聯營公司的投資以權益法入賬。根據權益法,投資初始以成本確認,而

賬面值被增加或減少以確認投資者分佔被投資者在收購日期後的損益份額。本集團於

聯營公司的投資包括購買時已辨認的商譽。在購買聯營公司的所有權權益時,購買成

本輿本集團分佔的對聯營公司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值凈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如聯營公司的所有權權益被削減但仍保留重大影響力,僅按比例將之前於其他全面收

益中確認的金額重新分類至損益(如適當)。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賬目(續)

(c) 聯營公司(續)

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購買後利潤或虧損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的損益部份中確認,而分

佔其購買後的其他全面收益變動則作為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相應調整投資賬面值。

如本集團分佔一家聯營公司的虧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聯營公司的權益,包括任何其他

無抵押應收款項,本集團不會確認進一步虧損,除非本集團對聯營公司已產生法律或

推定債務或已代聯營公司作出付款。

本集團在各報表截止日期釐定是否有客觀證據證明於聯營公司的投資已減值。如已減

值,本集團計算減值,數額為聯營公司可收回款項與其賬面值的差額,並於綜合全面

收益表的損益部份確認於「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溢利減虧損」旁。

本集團與其聯營公司之間的順流和逆流交易的損益,於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中確認,但

僅限於無關連投資者在聯營公司的權益。除非交易提供証據顯示所轉讓資產已減值,

否則未變現虧損亦予以對銷。聯營公司的會計政策已按需要作出改變,以確保與本集

團採用的政策符合一致。

聯營公司股權稀釋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綜合全面收益表的損益部份中確認。

經營分部按照向首席經營決策者提供的內部報告貫徹一致的方式報告。首席經營決策者被認

定為作出策略性決定的董事會,負責分配資源和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a) 功能和列報貨幣

本集團每個實體的財務報表所列項目均以該實體經營所在的主要經濟環境的貨幣計量

(「功能貨幣」)。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列報,人民幣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及本集團的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或項目重新計量的估值日期的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結算此等交易

產生的匯兌收益及虧損以及將外幣計值的貨幣資產和負債以年終匯率換算產生的匯兌

收益及虧損在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損益。

與借款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相關的匯兌收益及虧損在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的「融資收

入或成本」中列報。所有其他匯兌收益及虧損在綜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

損)-淨額」中列報。

為獲得長期租金收益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備而持有,且並非由本集團內的公司佔用的物業列

2009年1月1日起,投資物業亦包括正在興建或發展中而落成後作為投資物業

本集團以經營租賃持有的土地,如符合投資物業其餘定義,按投資物業分類及列賬。該經營

租賃假設其為融資租賃列賬。

投資物業按其成本初始計量,包括相關的交易成本及借貸成本。就收購、興建或生產一合資

格投資物業而產生的借貸成本予以資本化而成為物業成本的一部分。借貸成本於收購或建設

活躍進行的期間予以資本化,並在建設大致完成後停止資本化,或在中止發展時中止其資本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5 投資物業(續)

在初步確認後,投資物業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投資物業的折舊乃按直線

法在其估計使用年期20年內分攤成本。

其後開支只有在與該開支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本集團,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計

量時,才撥充在資產的賬面值中。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成本在產生時支銷。倘部分投資物業

被取代,則取代部分的賬面值終止確認。

2.6 物業、廠房及設備

在建項目指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的在建物業。其包括建設成本及其他直接成本。在建物業

於資產完成並可作擬定經營用途時方會進行折舊。

物業、廠房及設備包括樓宇、機器、汽車、傢具、裝置及設備,以及雕塑及展覽品。所有物

業、廠房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減折舊和減值(如有)列賬。歷史成本包括收購該項目直接應佔

後續成本只有在很可能為本集團帶來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

計量時,包括在資產的賬面值或確認為一項單獨資產(按適用)。已取代部分的賬面值已被

終止確認。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費用在產生的財政期間內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開支。

資產的折舊採用以下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將成本按直線法分攤至剩餘價值計算:

-傢具、裝置及設備 3-10年

資產的剩餘價值及可使用年期在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及在適當時調整。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6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若資產的賬面值高於其估計可收回價值,其賬面值即時撇減至可收回金額(附註

處置的收益及虧損按所得款項與賬面值的差額釐定,並在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的「其他收益

虧損)-淨額」中確認。

中國內地的所有土地均為國有且無單獨的土地所有權。本集團已取得若干土地的使用權,而

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則計入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按其土地使用權

34至50年期間以直線法

商譽於收購附屬公司及合營企業時產生,即轉讓代價超出本集團所佔被購買方可辨認

淨資產公允淨值、負債及或有負債以及被購買方非控股權益的公允值的差額。

就減值測試而言,業務合併所獲得的商譽會分配至預期將受益於合併協同效應的各現

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獲分配商譽的各單位或單位組

別為實體內就內部管理目的而監察商譽的最低層次。商譽乃於經營分部層次進行監

商譽每年進行減值檢討,或當有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可能出現減值時,作出更頻

密檢討。商譽賬面值與可收回金額作比較,可收回金額為使用價值與公允值減出售成

本的較高者。任何減值即時確認為開支,且其後不會撥回。

商標最初以成本確認,其後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攤銷採用直線法

將商標成本在其估計使用年期10年予以分攤。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8 無形資產(續)

(c) 購買的電腦軟件許可證

購買的電腦軟件許可證最初按購買及使該特定軟件達到可使用時所產生的相關成本作

資本化處理。與維護電腦軟件程序有關的成本在發生時支銷。

電腦軟件許可證隨後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成本按直線法在估計使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在各報告期予以檢討。任何修訂的影響在有變動時於

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損益。

2.9 非金融資產的減值

無限可使用年期的資產(如商譽)或尚未投入使用的無形資產毋須攤銷,但每年須就減值進

行測試。當有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時,測試須攤銷的資產有否減

值。減值虧損按資產的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確認。可收回金額以資產的公允值扣

除銷售成本或使用價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為準。於評估減值時,資產按可分開識別現金流量

(現金產生單位)的最低層次組合。除商譽外,已蒙受減值的非金融資產在每個結算日均就

減值是否可以撥回進行檢討。

倘自於附屬公司的投資獲取股息而股息超出宣派股息期內該附屬公司的全面收益總額,或倘

於獨立財務報表內有關投資的賬面值超出綜合財務報表內被收購方的資產淨值(包括商譽)

的賬面值,則須就該等投資進行減值測試。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本集團將其全部金融資產分類為貸款及應收款項。分類取決於收購金融資產的目的。

管理層在初次確認金融資產時釐定其分類。

貸款及應收款項為有固定或可釐定付款且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此等款項包括在流動資產內,但到期日由綜合資產負債表日起計超過

類為非流動資產。本集團的貸款及應收款項包括綜合資產負債表中「貿易及其他應收

款項」、「受限制現金」、「定期存款」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附註2.13及2.14)。

正常的金融資產買賣乃於交易日期(即集團承諾買賣該資產的日期)予以確認。就所

有並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值列賬的金融資產而言,投資初步按公允值加交易成本確認。

當自投資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屆滿或已轉讓而集團已轉讓擁有權(絕大部分風險及

回報)時,金融資產會被取消確認。貸款及應收款項其後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

倘有法定可強制執行權利抵銷確認金額及有意按淨額基準償付,或同時變現資產與清

還負債,則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可互相抵銷並於綜合資產負債表內呈報淨額。法定可

執行權利必須不得依賴未來事件而定,而在一般業務過程中以及倘公司或對手方一旦

出現違約、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時,這也必須具有約束力。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1 以攤銷成本列賬金融資產的減值

本集團於每個報告期末評估是否存在客觀證據證明某一金融資產或某一金融資產組出現減

值。只有當存在客觀證據證明於因為首次確認資產後發生一宗或多宗事件導致出現減值

(「虧損事項」),而該宗(或該等)虧損事項對該項或該組金融資產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構成

的影響可以合理估計時,有關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資產組才算出現減值及產生減值虧損。

減值證據或包括顯示一名或一組債務人面對重大財務困難、違約或拖欠利息或本金以及彼等

將破產或訂立其他財務重組的跡象,及顯示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出現可計量減少(例如因拖欠

款項或與違約有關經濟狀況的變動)的可觀察數據。

虧損金額乃根據資產賬面值與按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折現而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仍未

產生的未來信用虧損)的現值兩者的差額計量。資產賬面值予以削減,而虧損金額則在綜合

全面收益表確認為損益。倘若貸款有浮動利率,則計量任何減值虧損之貼現率為根據合約釐

定之現行實際利率。在實際應用中,本集團可利用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按工具的公允值計量

如在後繼期間,減值虧損的數額減少,而此減少可客觀地聯繫至減值在確認後才發生的事件

(例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有所改善),則之前巳確認的減值虧損可在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

存貨按成本及可變現淨值兩者的較低者列賬。成本利用變動加權平均成本法釐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的成本包括設計成本、原材料、直接勞工、其他直接費用和相關的生產費用(依據正

常經營能力)。這不包括借款費用。可變現淨值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估計銷售價,減適用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3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貿易應收款項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而應收客戶的款項。如貿易及其他

應收款項的收回預期在一年或以內,其被分類為流動資產;否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公允值為初始確認,其後利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扣除減值準備計

新增及撥回的已減值應收款項儲備已計入綜合全面收益表內「行政開支」。撥備賬內列支的

金額一般在預期不會收回額外現金時予以撇銷。

2.1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手頭現金、銀行通知存款、原到期為三個月或以下的其他短期高流動

性投資,以及銀行透支。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不包括到期日為三個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限制

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份的新增成本在權益中列為所得款項的減少(扣除稅項)。

2.16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或服務而應支付的義務。如貿易及其他

應付款項的支付日期在一年或以內,其被分類為流動負債;否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公允值為初始確認,其後利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借款初始按公允值並扣除產生的交易費用確認。借款其後按攤銷成本列賬;所得款項(扣除

交易費用)與贖回價值的任何差額利用實際利息法於借款期間內在綜合全面收益表確認為損

除非本集團有無條件權利將負債的結算遞延至報告期末後最少12個月,否則借款分類為流動

直接歸屬於收購、興建或生產合資格資產(指必須經一段長時間處理以作其預定用途或銷售

的資產)的一般及特定借款成本,加入該等資產的成本內,直至資產大致上備妥供其預定用

就特定借款,因有待合資格資產的支出而臨時投資賺取的投資收入,應自合資格資本化的借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在產生期內的損益中確認。

2.19 即期及遞延所得稅

本期間的稅項支出包括即期和遞延所得稅。

即期所得稅支出根據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營及產生應課稅收入所在地於綜合資產

負債表日已頒佈或實質頒佈的稅務法例計算。管理層就適用稅務法例詮釋所規限的情

況定期評估報稅表的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務機關支付的稅款設定撥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9 即期及遞延所得稅(續)

遞延所得稅利用負債法就資產和負債的稅基與資產和負債在綜合財務報表的賬面值的

差額產生的暫時差異確認。然而,若遞延稅項負債因商譽初步確認產生,及若遞延所

得稅來自在交易(不包括業務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的初步確認,而在交易時不影響

會計損益或應課稅盈虧,則不作記賬。遞延所得稅採用在綜合資產負債表日前已頒佈

或實質頒佈,並在有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變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結算時預期將會適用

的稅率(及法例)而釐定。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僅就很可能有未來應課稅溢利而就此可使用暫時差異而確認。

遞延所得稅負債就附屬公司及合營企業投資產生的暫時差異而撥備,但假若本集團可

以控制暫時差異的撥回時間,而暫時差異在可預見將來很有可能不會撥回則除外。

因投資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共同安排而產生的可扣減暫時差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惟倘暫時差額在將來可撥回,且有充足應課稅溢利抵銷可動用暫時差額則除外。

當有法定可執行權力將即期稅項資產與即期稅項負債抵銷,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涉及由同一稅務機關對應課稅實體或有意向以淨額基準結算所得稅結餘的不同應課稅

實體徵收所得稅時,則可將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互相抵銷。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員工福利-退休金責任

本集團在中國內地的實體參與由有關政府當局為中國內地僱員組織的界定供款退休金福利計

劃,並根據僱員薪酬若干百分比按月向該等計劃供款,最高指定限額由有關政府當局規定。

根據該等計劃,政府當局承諾向所有現有及日後退休僱員承擔應付的退休金福利責任,且除

供款外,本集團毋須再承擔其他退休後福利責任。該等計劃供款在發生時確認為僱員福利開

本集團實行一項以股本結算的股份酬金計劃,以本公司之權益工具(購股權)作為本集團取

得董事、僱員、獨立第三方經銷商及其他人士服務之代價。授出購股權所相應獲得的該等參

與者服務公允值確認為開支。列為開支的總額乃參考已授購股權的公允值:

不包括任何服務和非市場業績歸屬條件(例如盈利能力、銷售增長目標及僱員在一段

特定期間繼續服務)的影響;

包括任何市場表現條件(例如本公司股份價格);及

包括非歸屬條件影響(例如要求僱員儲蓄)。

非市場業績歸屬條件包括在預期歸屬購股權數目的假設。支銷的總金額於歸屬期間確認,歸

屬期間為達成所有特定歸屬條件的期間。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根據非市場業績歸屬條件修

訂預期歸屬購股權的估計。本集團會於綜合全面收益表確認修訂原來估計(如有)的影響為

損益,並相應調整權益。

於購股權獲行使時,本公司會發行新股。扣除任何直接應佔交易成本所收取的所得款項計入

股本(面值)及股份溢價。

本公司向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職工授予其權益工具的購股權,被視為資本投入。職工服務的公

允值,參考授出日的公允值計量,並在等待期內確認,作為對附屬公司投資的增加,並相應

對母公司賑戶之權益貸記。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作出撥備:本集團因已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現有的法律或推定責任;很有

可能需要資源流出以償付責任;金額已被可靠估計。不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撥備。

如有多項類似責任,其需要在償付中流出資源的可能性,根據責任的類別整體考慮。即使在

同一責任類別所包含的任何一個項目相關的資源流出的可能性極低,仍須確認撥備。

撥備採用稅前利率按照預期需償付有關責任的開支的現值計量,該利率反映當時市場對金錢

時間值和有關責任固有風險的評估。隨著時間過去而增加的撥備確認為利息開支。

當能合理保證將獲取補助,且本集團符合所有相關條件時,按公允值確認政府補助。

有關成本的政府補助作遞延處理,在其所補償的成本相配比期間內,在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相

有關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政府補助列作非流動負債的遞延政府補助,並按相關資產的預

計可使用期限以直線法在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確認為收入。

與未來成本或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並無關聯的政府補助直接於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確認為收

收入指本集團在日常經營活動過程中出售貨品及服務的已收或應收代價的公允值。收入在扣

除增值稅、退貨、回扣和折扣,以及對銷本集團內部銷售後列賬。

當收入的數額能夠可靠計量、未來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而本集團每項活動均符合

具體條件時(如下文所述),本集團便會將收入確認。本集團會根據其往績業績並考慮客戶

類別、交易種類和每項安排的特點作出估計。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4 收入確認(續)

(a) 貨品銷售-批發

本集團在批發市場加工

╱生產及銷售一系列茶產品。當貨品的風險及回報均已轉至批

發商時(通常為本集團實體向批發商交付貨品,批發商已接受產品,且並無未履行的

責任可影響批發商接納貨品之日),會確認貨品銷售的收入。

客戶有權在批發市場退回瑕疵產品。銷售乃按銷售合約所定的價格,扣除銷售時退貨

額入賬。本集團會運用累計經驗對退貨作出估計及撥備。由於銷售信貸期在

內,故不存在融資因素,這與市場常規一致。

(b) 貨品銷售-零售

本集團經營銷售茶產品的連鎖零售門市。在本集團實體向客戶銷售產品時,會確認貨

品銷售。零售通常以現金或信用卡結付。

本集團的政策為向零售客戶銷售其產品時,客戶有退貨的權利。本集團會運用累計經

驗在銷售時對退貨作出估計及撥備。

(c) 酒店住宿、餐飲及旅遊服務的銷售

酒店住宿、餐飲、旅遊及其他配套服務的銷售在提供服務時予以確認。

(d) 投資物業租金收入

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在租期內按直線法確認為收入。當本集團向其客戶提供激勵措施

時,激勵措施的成本按直線法在租期內確認為租金收入的減少。

利息收入乃採用實際利息法按時間比例確認。

股息收入乃於有權收取付款時確認。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a) 本集團公司作為承租人

如租賃所有權的大部分風險和回報由另一方出租人保留,則分類為經營租賃。根據經

營租賃支付的款項(包括預付款項)(扣除自出租人收取的任何獎勵金後)於租賃期內

以直線法在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開支。

(b) 本集團公司作為出租人

根據經營租賃出租的物業載於綜合資產負債表內「投資物業」一項(附註

的確認請參閱附註2.24(d)。

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股息在股息獲本公司股東批准的期間內於本集團及本公司財務報表內列

2.29 客戶忠實度計劃

本集團實施一項忠誠度計劃:客戶在購買產品時將獲得積分,而積分可用於兌換本集團的產

品。獎勵積分,透過在獎勵積分與銷售的其他部份之間分配所收取代價之公允值(以使獎勵

積分最初按其公允值被確認為遞延收入),被確認為首次銷售交易的一個可獨立識別部份。

來自獎勵積分的收益將在積分被兌換後確認。未動用獎勵積分將於一年後到期。

3.1 財務風險因素

本集團的業務使其承擔多項財務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包括貨幣風險、公允值利率風險、現

金流量利率風險)、信貸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風險管理項目的整體目標關注於金融

市場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盡可能減少該風險對本集團財務狀況的潛在負面影響。風險管理根

據經董事會批准的政策進行。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內地經營,其大部分收益及開支交易均以人民幣計值及結

付,故其外匯風險屬有限。

本集團的外匯風險主要為以美元(「美元」)及日圓(「日圓」)計值的買賣交易

(即進出口產品),以及進行以美元及港元(「港元」)計值的融資活動(即發行普

通股、若干借款)。港元的匯率與美元掛鈎。

下表概述假設美元、日圓及港元(與美元掛鈎)兌人民幣升值

他因素不變,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受外匯風險影響的敏感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3.1 財務風險因素(續)

(a) 市場風險(續)

(ii) 現金流量及公允值利率風險

由於本集團並無除銀行存款及借款外的重大計息資產及負債,故本集團的收入

及經營現金流量大致上與市場利率變動無關。附帶不同利率的借款令本集團面

臨現金流量利率風險。固定利率的銀行存款及借款使本集團面臨公允值利率風

險。本集團並未對沖其現金流量及公允值利率風險。本集團銀行存款及借款的

詳情分別披露於附註13及19。

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分析乃假設浮動利率的銀行借款的平均利率上升╱下降

10%,而其他因素不變而作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信貸風險產生自定期存款、受限制現金、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各類信貸風險的賬面值或未折現面值(如適用)來自定期存款、受限制現金、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值或未折現面值(如適用)。各類賬面值或未

折現面值(如適用)。

為管理與受限制現金、定期存款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有關的風險,該等受限制現金、

定期存款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均存放於具較高信譽度的金融機構。

本集團大部分銷售乃由客戶以現金或票據結付。本集團會向具良好信貸記錄的客戶作

出信貸期為140天的信貸銷售。在向客戶作出信貸銷售前,本集團會對客戶進行信貸

評估,且會持續監控與貿易應收款項有關的信貸風險。

3.1 財務風險因素(續)

審慎的流動性風險指維持足夠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並獲得足量的信貸融資。由於有

關業務的動態性質,本集團計劃透過保留足夠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來維持融資的靈活

下表根據於綜合資產負債表日的剩餘期間(至合約到期時為止)按到期日分組分析本

集團的非衍生金融負債。表內所披露的金額為未折現合約現金流量。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支付借款利息(附註)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支付借款利息(附註)

附註:借款利息付款乃分別按

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借款計算(不包括已

在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中的應付利息結餘),並無計及日後借款。

3.2 資本風險管理

本集團的資本管理政策,是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以為股東提供回報,同時維持最佳的資本

結構以減低資本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數額、向股東分派的資本返

還、發行新股份或出售資產以減低債務。

與業內其他公司一樣,本集團利用資本負債比率監察其資本。此比率按照債務總額除以資本

總額計算。債務總額指綜合資產負債表所列的流動及非流動借貸總額。資本總額為「權益」

(如綜合資產負債表所列)加債務總額。

於2015年,本集團的策略為將資本負債比率維持在

及2014年12月31日的資本負債比率載列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債務總額-借款總額(附註

估計由於到期日較近,故假設本集團金融資產的賬面值(包括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受限制現金及定期存款)及短期貸款(包括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及短期借款)

與其公允值相若。作為披露目的,金融負債公允值的估計乃按未來合約現金流量以本集團可

得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有市場利率折現計算。

會計估計及判斷將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因素持續評估,包括對發生在特定情況下視為合理的未來事

本集團會就未來作出估計及假設。根據其定義,由此得出的會計估計將甚少與相關實際業績等同。

對下個財政年度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產生極高重大調整風險的估計及假設,於下文論述。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續)

4.1 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

(a)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

管理層評核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可收回程度,以估計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減值撥

備。如發生任何事件或情況變動,顯示本集團未必可追回有關餘額,並需要使用估

計,則會為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計提撥備。倘預期數字與原來估計者不同,則有關差

額會影響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值,以及在估計變動期間的減值費用。

(b) 即期及遞延所得稅

本集團須繳納少數司法權區的所得稅。於釐定所得稅撥備時須作出若干判斷。倘最終

稅額與原先記錄的不同,該等差額將會對作出該等釐定期間即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

管理層認為可能存在可用若干臨時差額或稅項虧損予以抵銷的未來應課稅溢利時,則

確認與臨時差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稅項虧損。當預期與原先估計不同時,該

等差額將影響對該等估計出現變動期間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稅項的確認。

(c) 附帶具體表現條件之股份酬金

本集團的股份酬金於本集團達到若干非市場業績歸屬條件方可執行。本集團根據對預

期將予歸屬的權益工具數目的最樂觀估計(且在必要時-倘隨後資料表明預期將予歸

屬的權益工具數目與之前估計有差異-修改該估計),就於歸屬期內獲得的實物或服

務確認一項金額。在預期與原始估計有差異的情況下,該差異將影響有關估計被修改

期間對股份酬金費用的確認。

主要營運決策人確定為董事會。董事會會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董事會

乃根據該等報告釐定經營分部。

董事會從產品觀點考慮業務。董事會基於對分部損益的衡量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

可報告分部主要從茶葉分類、包裝與銷售,茶食品生產與銷售及茶具銷售獲取收入。

其他包括來自餐飲、酒店及管理服務及餐飲管理、飲料生產及銷售及批發預包裝食品的收入。此等

收入並未列入可報告經營分部,原因為此等收入並未在提供予董事會的報告分開呈列。

由於本集團幾乎所有銷售及經營溢利均來自中國,且本集團幾乎所有經營資產均位於中國,而中國

被認為是具相似風險及回報的單一地區,故並無呈列地區分部。

於2015年及2014年,並無與單一外部客戶的交易收入達到本集團收入總額10%或以上。

董事會基於對經調整經營損益的計量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而如下表所示,調整經營損益在某些方

面有別於綜合財務報表中的經營損益。一般行政開支、其他收益或虧損、其他收入、融資(包括融

資成本及利息收入)、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之投資之業績及所得稅均按組別管理,且並未分攤至經

分部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預付

款項以及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的附屬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受限制存款。分

部資產不包括投資物業、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預付稅項、以及本公司及海外附屬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

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受限制存款。

分部負債包括經營負債,不包括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即期所得稅負債、應付股息、應付關聯方

的其他應付款項以及應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酬金。

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本集團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包括以下收入。所有收入均來自外部客戶。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業績:

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

5 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2015年綜合全面收益表所載的其他分部項目:

茶葉茶食品茶具其他分部未分配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產生的虧損淨額

於2015年12月31日的分部資產及負債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業績:

茶葉茶食品茶具其他分部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應佔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的溢利減虧損

5 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2014年綜合全面收益表所載的其他分部項目:

茶葉茶食品茶具其他分部未分配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產生的收益淨額

於2014年12月31日的分部資產及負債如下:

土地使用權指預付經營租賃款項的賬面淨值。本集團的所有土地使用權均位於中國內地,以

土地使用權的變動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攤銷費用已計入綜合全面收益表,詳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賬面淨值為人民幣

5,187,000元)的土地使用權已

質押作本集團人民幣56,645,000元(2014年:人民幣20,000,000元)的銀行借款(附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政開支」內已計入折舊開支人民幣

於損益內就投資物業確認之金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產生租金收入的物業的直接經營開支

於2015年12月31日,投資物業的公允值為人民幣

值則為人民幣3,882,000元(2014年:人民幣4,169,000元)。公允值由外部估值師於各結算日所釐定。

使用下列各項進行之公允值計量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估值乃使用收益資本化法(期限及還原法)(使用於

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之不可觀察輸入值(第

2015年12月31日,該等輸入值包括:

不可觀察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之價值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

市值租金每月人民幣45,806元市值租金根據緊鄰的可資比較物業作出估計。市

值租金越高,則物業公允值越高。

7.5%收益率乃根據市場成交實況、估值師的經驗及對

市況的瞭解作出估計。所採納的收益率範圍因城

6.0%至7.5%之間。收益率越高,則

8 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樓宇機器汽車裝置及設備展覽品在建項目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8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折舊開支已計入綜合全面收益表,詳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賬面淨值為人民幣

設備已質押作本集團人民幣

20,000,000元)的銀行借款(附註

於本綜合財務報表發佈日期,本公司正在申請若干賬面值為人民幣

70,280,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證書。

於2015年12月31日,在建建築工程主要包括正在建設的零售店、博物館及倉庫。

於年內,本集團的合資格資產已資本化借款成本為人民幣

借款成本根據一般借款的加權平均年利率3.73%來進行資本化。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政開支」內已計入攤銷費用人民幣

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無形資產包括2013年收購廈門天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天

管理層根據業務類別審核業務表現。商譽由管理層按經營分部層次監管。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餐飲管理、飲料生產及銷售預包裝食品之業務不符合作可報告經營分部。

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乃基於使用價值的計算釐定。該等計算使用基於管理層批准的覆蓋五年

期間的財務預算之現金流量預測。超過五年期間的現金流量乃使用下文載列的估計增長率推測。增

長率不得超過現金產生單位經營所在零售業務的長期平均增長率。

於2015年用於使用價值計算的主要假設如下:

管理層根據過往表現及其對市場發展的預測釐定毛利率。所採用的長期增長率與行業報告載列的預

期一致。所採用的貼現率為稅前比率並反映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特定風險。

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

於資產負債表確認之金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綜合全面收益表確認之金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10 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續)

(a) 於合營企業的投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一家合營企業的投資

分佔減扣虧損後的溢利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合營企業(均為非上市)的詳情載列如下:

註冊成立於12月31日應

╱地點及已發行及佔本集團的股權

公司名稱日期註冊資本繳足股本2015年

廈門天天佳盈餐飲管理中國,2014年2,100,000美元

50%餐飲管理,飲料生

有限公司 1月21日

(「廈門天天佳盈」)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向廈門天天佳盈支付首期注資

315,000美元(相等於人

民幣1,935,000元)及注資餘額

735,000美元(相等於人民幣

本集團分佔合營企業的業績及其總資產及負債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Fujian Petrol及廈門天天佳盈均為私人公司且其股份並無市場報價。

10 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續)

(b) 於一家聯營公司的投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一家聯營公司的投資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聯營公司(非上市)的詳情載列如下:

註冊成立於12月31日應

公司名稱地點及日期註冊資本已發行及繳足股本2015年

International (「阿聯酋」),阿聯酋迪拉姆阿聯酋迪拉姆

(「阿聯酋迪拉姆」)

10 使用權益法列賬的投資(續)

(b) 於一家聯營公司的投資(續)

根據天福(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天福香港」,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日期為

月17日訂立協議,以於阿聯酋成立一家聯營公司以承擔新品牌茶倉儲、混合、包裝及貿易等

TTI於2015年7月20日成立,註冊資本為

2,000,000阿聯酋迪拉姆(相當於

Rise與天福香港分別擁有51%及49%)。根據合約,

Rise與天福香港各

2,8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

31日,天福香港已支付註資

8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

5,110,000元),及本集團資本承擔餘

額2,0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

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的業績及其總資產及負債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TTI為私人公司且其股份並無市場報價。

1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

(i)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總額

本集團大部份銷售由其客戶以現金或支票結付。本集團會向具有良好信貸記錄的客戶進行信

貸期為140天的信貸銷售。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貿易應收款項基於發票日的賬齡分析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貿易應收款項人民幣

但並未減值。該等款項來自於若干近期並無違約記錄的獨立客戶。該等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逾期40日至220日以內

於2015年12月31日,概無任何貿易應收款項已減值或已撥備(

1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續)

(i)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值按以下貨幣列賬: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結算日面臨的最大信貸風險為上述各類應收款項的賬面值。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抵押品。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預付款項

土地使用權的預付款項

租賃物業的預付款項及租賃按金

預付關聯方款項(附註

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預付款項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之賬面值與彼等於結算日的公允值相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確認為費用並計入「銷售成本」的存貨成本為人民幣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任何陳舊存貨及存貨撇減虧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定期存款及受限制現金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銀行及手頭現金(i)

減:定期存款(ii)

長期定期存款(ii)

受限制現金(iii)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放於銀行的現金及存款的加權平均實際年利率為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計人民幣

元),將於未來一年內到期。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計人民幣

67,500,000元的長期定期存款,將於

於2015年12月31日,平潭天福茶業有限公司(本集團一家附屬公司)已抵押人民幣

元的定期存款作為發行應付票據人民幣33,000,000元的抵押品(附註

於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計人民幣

98,810,000元的定期存款被用作本集團短期銀行借款人

民幣97,196,000元的抵押品(附註

2015年本集團歸還該等短期銀行借款後悉數解

1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定期存款及受限制現金(續)

定期存款及銀行及手頭現金的賬面值按以下貨幣計值: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14 股本及股份溢價

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

2003年修訂版)第

34條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如本公司具備償還

能力且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有所規定,則可以本公司的股份溢價向股東作出分派。有關建議

末期股息的詳情載列於附註3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提取法定公積金(附註

提取法定公積金(附註

-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經銷商

所提供服務的價值(附註

-撥回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本年價值

提取法定公積金(附註

-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經銷商

所提供服務的價值(附註

– – – 582 582-撥回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

經銷商服務的累計價值

16 其他儲備(續)

(I)合併儲備包括於共同控制下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成本及收購的附屬公司資產淨值之間的差額。

(II)資本公積金主要包括與外幣注資有關的匯兌差額。

中國法律及法規要求在中國註冊的公司撥付若干法定公積金,有關金額是由每家公司各自的

法定財務報表中呈報的純利(經抵銷上年累計虧損後)中予向權益持有人作出溢利分派前的

撥備。所有法定公積金均為特定目的而設。於中國註冊的公司須於分派其本年度的除稅後

溢利前提取法定純利的

10%至法定盈餘公積金。當法定盈餘公積金的總額超逾其註冊資本的

50%時,公司可終止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作出撥備。法定盈餘公積金僅可用於彌補各公司的虧

損、擴充各公司的生產經營,或增加各公司的資本。此外,公司可以根據董事會決議案動用

其除稅後溢利為任意盈餘公積金作出進一步撥備。

17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

於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據此,董事會可向董事、僱員、管理人員及高級

僱員以及董事會認為彼等將會或已經向本集團作出貢獻的該等其他人士授出可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購

根據本公司關於授出購股權的購股權計劃,本公司分別於

月19日向若干董事、僱員及獨立第三方經銷商授出可認購合共

8,353,000股股份的購股權。購股權的合約行使期限為

10年。本集團並無以現金購回或結付購股權的

法定或推定責任。該等購股權於最多3年期間內分批歸屬。

購股權於下列期間將予歸屬,惟本集團收入及純利須達致增長目標,且僱員及獨立第三方經銷商亦

符合其業績目標(「表現條件」)。僱員須維持為本集團所聘用,且獨立第三方經銷商應保持彼等與

本集團的業務往來,直至該等表現條件獲達成。

(iii) 分別於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1日及2016年3月18日當日或之後,所有剩餘購股權。

17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已授出的購股權數目及其相關的加權平均行使價之變動如下:

平均行使價購股權數目

(每股港元)(千股)

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於

2012年1月6日及2012年1月12日授出的購股權已因3年歸

(b) 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遭沒收的購股權乃因僱員辭任。

於2015年12月31日,已授出購股權的屆滿日期及行使價如下:

屆滿日期(每股港元)(千股)

根據購股權計劃於2013年3月19日授出的購股權於授出日期的總公允值(乃採用二項式期權定價模

13,139,000元)。為計算授出日期購股權的公允值而採納

預期波幅乃經計算與本集團業務類似的上市公司價格的歷史波動後予以釐定。預期股息收益率乃由

董事基於本集團預期未來表現及股息政策釐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購股權開支約為

482,000港元(相當於人民

幣380,000元),包括支付予本集團董事及僱員的金額

435,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購股權開支約為

736,000港元(相當於人民

幣582,000元),包括支付予本集團董事及僱員的金額

667,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全額撥回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本年購股權開支

於人民幣380,000元),包括將給予本集團董事及僱員的金額435,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

(附註26),乃由於未達致表現條件。

於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全額撥回先前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一切購股權開支合共

2,168,000元),包括將給予本集團董事及僱員的金額合共

人民幣1,892,000元)(附註26),乃由於未達致表現條件。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貿易應付款項-應付第三方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應付關聯方款項(附註

與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有關的應付款項

與資產收購有關的應付款項(i) 23,450

應付一家關聯方款項(附註

根據福建天福茗茶銷售有限公司(「福建天福」)(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天福(薩摩亞)

控股有限公司(「薩摩亞」)(關聯方)於

2014年10月13日訂立的資產收購協議,薩摩亞向福建

天福轉讓其於廈門天福商貿有限公司(「廈門天福」)全部股權,代價為人民幣

廈門天福的唯一主要資產為出租予本集團的兩項零售物業。因此,收購事項視作收購資產。

交易已於2014年12月26日(被認定為資產收購日期)完成,而應付款項已於

數結清。所收購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價值分別為人民幣

18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續)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包括貿易性質的應付關聯方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之賬面值與彼等於結算日的公允值相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人民幣

借款乃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附註

34(c))(均為本公司董事)個別或共同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人民幣

56,645,000元的短期銀行借款乃以本集團的土地使用權(附

註6)及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

於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人民幣

97,196,000元的短期銀行借款乃以本集團的銀行存款(附註

13)作抵押,及本集團人民幣

20,000,000元的短期銀行借款乃以本集團之土地使用權(附註

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

本集團借款就利率變化及合約訂價日期於年末所承擔風險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借款的賬面值以下列貨幣計值: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借款於結算日的加權平均實際利率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短期銀行借款及長期銀行借款的公允值與其於結算日的賬面值相若。

本集團未提取的借款融資額度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一年內到期(銀行借款)

安排上述融資額度旨在為本集團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目的提供資金。

20 有關政府補助的遞延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i) 這些為從中國內地若干市政府獲取之政府補助,作為本集團建築物業的鼓勵。此等政府補助

按相關物業的預計可使用期限以直線法確認為收入。

21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在享有可依法強制執行的權利及遞延所得稅涉及同一稅務機關,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方可抵銷。

本集團並無可相互抵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於總款項中列賬。於結

算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析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將於12個月後收回

-將於12個月內收回

-將於12個月後結算

1,134-將於12個月內結算

遞延所得稅的總變動如下:

預扣稅公允值收益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21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續)

倘有可能透過末來應課稅溢利而實現有關稅務利益,則會就結轉的稅項虧損而確認遞延所得稅

2015年12月31日由於未能確定是否能變現,本集團並無就可供結轉以抵銷未來應課稅收

入的稅項虧損金額人民幣68,080,000元(2014年:人民幣

41,841,000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人民

元(2014年:人民幣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內公司間的銷貨存貨產生的未變現溢利為人民幣

111,652,000元),並已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抵銷。有關未變現溢利的遞延所得稅資

於2015年12月31日,並無就中國預扣稅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人民幣

2015年12月31日,相應的未匯出盈利為人民幣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遞延收益:客戶忠誠計劃

本集團推行一項忠誠計劃,客戶於計劃中根據其購買累積積分,可於將來用以兌換本集團產品。因

此,來自銷售產生的部分收入需予以延遲確認。來自獎勵積分的收入於兌換積分時確認。未動用獎

勵積分將於一年後到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投資物業產生之收入(附註

24 其他虧損-淨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收益淨額(附註

25 按性質分類的開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附註

土地使用權攤銷(附註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附註

銷售成本、分銷成本及行政開支總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a) 五位最高薪酬人士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五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四名(

2014年:四名)董事,

其酬金已載於附註36所述分析之內。截至

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應付其餘一名

(2014年:一名)人士的酬金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薪酬範圍(以人民幣計)

不超過1,000,000港元(人民幣

27 融資(成本)╱收入-淨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短期銀行存款及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

-銀行借款的利息開支

-減:合資格資產資本化金額

融資(成本)╱收入淨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28 所得稅開支(續)

(i) 開曼群島利得稅

本公司無需繳付任何開曼群島稅項。

(ii) 香港利得稅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已就本年度預計應課稅溢利按照16.5%(2014年:16.5%)的稅率

(iii) 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於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的各實體產生的應課稅收入及25%(2014年:

25%)的稅率計提。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各種實體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自2008

(iv) 中國預扣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自

2008年1月1日開始,當中國境外成立的直接控股公司的中國附屬公司

2008年1月1日後賺取的溢利宣派股息時,該直接控股公司須繳納

10%預扣稅。倘若中

國與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包括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所屬司法權區間訂有稅務協議,則可

按較低的預扣稅率5%繳稅。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所繳納的稅項,與採用合併實體溢利適用的加權平均稅率而應產生的理論稅額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按各自司法權區溢利適用的本地稅率計算的稅項

呈報的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業績,扣除稅項

並無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稅項虧損(附註

就中國附屬公司預期可分派溢利的預扣稅(附註

每股基本盈利乃由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除以年內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人民幣千元)

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千股)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幣元)

每股攤薄盈利乃在假設所有具潛在攤薄效應普通股獲悉數兌換的情況下,調整發行在外普通

股的加權平均股數予以計算。

本公司的潛在攤薄普通股包括購股權。與表現掛鈎的僱員購股權乃視作或然可發行股份。或

然可發行股份被視作未發行股份,當適用時計入每股攤薄盈利的計量,猶如於報告期末根據

可獲得資料,或然條件被視作經已達成。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概無達至任何購股權要求的表現條件,故潛在攤薄普通股並無

納入計算每股攤薄盈利。因此,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16年3月15日舉行的會議上,董事會建議動用股份溢價賬派發

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6港仙(相等

2014年:14港仙(相等於人民幣

11分)),此末期股息達

2015年建議末期股息須待股東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擬派股息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列賬為應

付股息,惟將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列賬為提取股份溢價。

董事會已於2015年8月20日動用股份溢價賬派發2015年中期股息每股5港仙(相等於人民幣

(2014年:7港仙(相等於人民幣

5.6分))。此中期股息達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詳情如下:

╱日期法律地位註冊資本

於12月31日持有的

附屬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天瑞(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有限責任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

天福(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有限責任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日

附屬公司-於中國成立

漳州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中國,1998年外商投資企業

漳浦天福觀光茶園中國,1999年外商投資企業

有限公司 11月17日

閩侯天元茶業有限公司中國,1993年外商投資企業

夾江天福觀光茶園中國,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

有限公司 10月17日

100%分類、包裝茶

100%銷售茶葉、茶食

100%分類、包裝茶

100%分類、包裝茶

31 附屬公司(續)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詳情如下(續):

註冊成立已發行及於12月31日持有的

╱日期法律地位註冊資本已繳足股本實際權益主要業務

附屬公司-於中國成立(續)

浙江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中國,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分類、包裝茶

貴定天福觀光茶園中國,2015年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

不適用銷售茶葉、茶食

四川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2月10日

貴州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3月26日

新疆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4月14日

山西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4月29日

福州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4月30日

江西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陝西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5月18日

廣東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6月10日

吉林省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6月12日

南京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6月22日

廣西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6月26日

河北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31 附屬公司(續)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詳情如下(續):

註冊成立已發行及於12月31日

╱日期法律地位註冊資本已繳足股本持有的實際權益主要業務

附屬公司-於中國成立(續)

湖北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7月10日

湖南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8月26日

福建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8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安徽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9月10日

濟南天福茗茶銷售中國,199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煙台天福茶業中國,1996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責任公司 8月27日

天津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3月25日

北京京城天福茶莊中國,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月25日

蘇州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無錫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0月18日

杭州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0月27日

上海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1月22日

內蒙古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月10日

廈門天峰貿易有限公司中國,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及茶

河南天褔茗茶銷售中國,2012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31 附屬公司(續)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詳情如下(續):

註冊成立已發行及於12月31日

╱日期法律地位註冊資本已繳足股本持有的實際權益主要業務

附屬公司-於中國成立(續)

黑龍江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2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2月12日

甘肅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2年外商投資企業

100%銷售茶葉、茶食

有限公司 10月29日

重慶俞北區天福茶葉銷售中國,2013年內資企業人民幣

100%銷售茶葉、茶食

徐州天福茗茶銷售中國,2013年內資企業人民幣

100%銷售茶葉、茶食

廈門天鈺商貿有限公司中國,2007年內資企業人民幣

100%銷售茶葉、茶食

廈門天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中國,2011年內資企業人民幣

100%餐飲管理、飲料

平潭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中國,2014年

100%銷售茶葉、茶食

廈門天福商貿有限公司中國,2007年

附屬公司-於香港成立

天瑞(香港)銷售控股香港,2008年有限責任公司

天福(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2009年有限責任公司

32 綜合現金流量表附註

(a) 除所得稅前溢利與經營產生的現金淨額的對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應佔使用權益法入賬的投資淨虧損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附註

68,680-投資物業折舊(附註

287-土地使用權攤銷(附註

8,533-無形資產攤銷(附註

1,198-遞延收入攤銷(附註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收益)(附註24)

10,537-購股權開支(附註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b)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所得款項

於綜合現金流量表內,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所得款項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產生的(虧損)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所得款項

(a) 股權投資承擔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一家合營企業及一家聯營公司的投資(附註

(b) 資本開支承擔

於報告期末已訂約但未發生的資本開支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c) 經營租賃承擔

本集團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賃協議租用多間零售門市、辦公室及倉庫。租期在

大多數租賃協議可按市價於租賃期滿時續約。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由李瑞河先生、李世偉先生、李家麟先生(「控股股東」)控制。主要管理層及其聯屬人士擁

有的實體及本集團合營企業和聯營公司被視為關聯方。

薩摩亞由李家麟先生全資擁有。本集團已於

2014年收購薩摩亞的若干附屬公司。因此,薩摩亞的該

等附屬公司自收購日期起不再為本集團關聯方。

34 關聯方交易(續)

(a) 與關聯方的交易

以下為本集團與關聯方進行之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一家由控股股東控制的公司

-控股股東及其聯屬人士

-一家由控股股東的聯屬人士控制的公司

(iv) 主要管理層薪酬

(v) 自合營企業宣派的股息

34 關聯方交易(續)

於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團與關聯方的結餘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薩摩亞的附屬公司(附註

-薩摩亞的附屬公司(附註

-就資產收購應付薩摩亞(附註

23,450-控股股東的聯屬人士(附註

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應付關聯方款項主要來自購貨交易、收購資產及借

貸。該等應付款項不計利息,但須按要求償還。

(c) 關聯方擔保的借款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團人民幣

由李瑞河先生、李家麟先生及李國麟先生個別或共同地擔保(附註

35 本公司資產負債表及儲備變動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本公司資產負債表已於2016年3月15日獲董事會批准,並由以下董事代表董事會簽署:

35 本公司資產負債表及儲備變動(續)

附註(a)本公司儲備變動

股份溢價保留盈利其他儲備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582-撥回服務的累計價值

36 董事福利及權益

(a)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薪酬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薪酬載列如下:

36 董事福利及權益(續)

(a)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薪酬(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薪酬載列如下:

姓名袍金社保成本購股權開支合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i) 本公司行政總裁為李家麟先生,彼亦為本公司董事。

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董事從本集團收取任何酬金,作為加入本集團的

聘金或離職補償。概無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

[年报]天福:年度报告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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