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1日以来,杉杉能源微信公众号连续发文“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话对T***讲20160111”、“湖南杉杉告锂电下游客户公开书20160116”,与天齐锂业(002466)的商务纠纷公开化。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针对此事写出“‘锂’疯狂天齐锂业与杉杉科技陷‘口水仗’”的报道,在锂电行业乃至财经界都引发热议。
然而这还没完,2月18日下午5:40,杉杉能源再次发文“天齐锂业,甭‘有锂不讲锂’”,用往来邮件、图片以证实前段时间发文的真实性。
与之前相对沉默表现不同的是,天齐锂业首次快速地给予了正面回应,2月18日下午21:01在中财网发布了“天齐锂业:关于杉杉能源相关文章的说明公告”。而杉杉能源又针对这份公告,于2月19日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湖南杉杉再告‘天齐’与‘天下’”一文。
一家是正极材料行业领军企业,一家是碳酸锂行业领军企业,商务纠纷何以在公众面前闹得这么凶?当前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吵吵闹闹对任何一方乃至对整个行业没有益处。找到问题根源,冷静处理商务纠纷,促进锂电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友好合作,不仅是杉杉能源与天齐锂业两家企业之间的事,也可以给其他锂电企业借鉴。
鉴于杉杉能源已在其文章当中表达了很多细节、诉求,而天齐锂业发布的公告可能因为公告本身要求严谨的缘故,虽然针对杉杉能源提出的问题作了相关说明,但对事件发生经过写得还不是很详细。正所谓“凡事兼听则明”,特别致电天齐锂业,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以下是实录:
:杉杉能源在文章中详述了与天齐沟通不畅、面对面的商谈又极其不愉快等细节,能否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天齐锂业:其实从杉杉能源公号文章里已经可以看出来,自从出现质量投诉,天齐方面一直都积极回应、迅速处理,几乎是派出整个团队的高管赶到长沙,汇报解决方案。
从一般程序来说,出现质量投诉首先需要双方对问题进行确认;如果提出赔偿损失,具体的金额是多少,损失的依据是什么,也都需要举证和双方协商。单方面号称罚款10%、罚款30%、罚款50%,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在公司高管团队再次去拜访杉杉能源的时候,我们认为当时会谈需解决的问题有三个:1、出现质量问题,我们采取了各种改进措施,需要客户确认是否满意;2、所谓罚款和赔偿,对方主张的损失有何依据,具体解决方案是什么,需要双方协商;3、双方还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我们预期合同完成后还要合作,也需要客户告知对将来的商务条款的要求。
但会议开始没多久,杉杉能源的董事长就因为我们的一位销售同事插了一句嘴而大发雷霆,反复喝令其“给我滚出去”。在销售同事“滚”了以后,我们重申了三个待解决的问题,强调销售团队需要在场,能否让其回会议室以便继续讨论;然而也遭到了拒绝。
会谈就此被迫终止。由此我们产生了两个顾虑:
1、关于质量的商务问题没有解决,如果继续发货,会不会被“罚款50%”?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被罚款,管理层难以对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交代;
2、对方董事长在正常商务往来中盛气凌人,似乎只想发泄私愤,看不出解决问题的意图。双方会谈终止后,就在杉杉能源的其他同事甚至杉杉股份(600884)的高管都在通过其它途径与我们接触、试图把交流导向正轨的时候,该董事长又在杉杉能源公众号发表文章,将正常的合同谈判视为挑战,对天齐进行公开谩骂。
一个公司的董事长选择用微信公众号这个平台来对另外一个公司诅咒和谩骂,而不是通过合理的商务手段解决问题,让我们很难不对其治理结构、内部沟通和对外合作风格产生疑虑。
天齐一直恪守合同,致力于服务客户,但在存在商业风险、沟通成本又如此高昂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是否继续将其作为核心客户,也必须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与碳酸锂价格上涨无关。
杉杉能源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诉诸法律手段,这是好事。其董事长的个人行为已经摧毁了双方公司的互信和沟通渠道,在最基本的合作前提得以重建之前,有法院和律师作为第三方加入会更好--至少不需要再“滚出去”了吧。作为上市公司,我们一向尊重法律,一定会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杉杉能源发文中,指责天齐来料中发现异物混入,且来料中连续批次磁性物质含量高,请问只有杉杉能源反映有这类问题,还是其他客户也反映过?有没有统计过天齐产品总异物混入及磁性物质含量过高的概率?
天齐锂业:我们在2月18日发布的公告里已经对杉杉能源所指质量问题作了具体说明。关于产品磁性物质含量高的问题,对张家港生产基地所出货品,除了杉杉之外,还有其他一两家企业的投诉。从杉杉公布的邮件中可以看到,我们查到了磁性物质的产生原因,并及时进行了技改。现在张家港的磁性物质指标,在业内肯定是最好的。公司射洪工厂2015年全年没有出现类似投诉。
关于异物混入问题,张家港生产基地2015年没有收到投诉。张家港是全自动化生产,在整个生产、包装过程中,产品跟人接触是比较少的。我们在公告里也提到,射洪生产基地有些环节是半自动化,有异物混入的可能性,但在杉杉投诉后,我们也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管理,以求在最大限度上杜绝异物导致的质量问题。此外,2015年,碳酸锂产品的异物投诉仅杉杉一家。
:前面您说不是因为碳酸锂价格上涨而不与杉杉履行前期所签合同,但天齐公告中显示公司利润确实在第四季度增幅很大,所以还是有业内人士质疑公司压货抬价获利,能否具体说明下?
天齐锂业:对2015年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我们在之前的公告里已有说明,2月19日的业绩快报里也有进一步的信息,最主要的影响是张家港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这当然是我们判断行业进入景气周期,但说天齐利润增加是因为“不择手段,不顾公众上市公司形象,随意终止部分客户合同”,是对公司商誉的恶意诋毁。
截至2015年底,我们实现的合同价格低于市面传闻;2015年我们与其他客户的长单均已按原价履行完毕。当价格涨得很厉害的时候,我们跟核心客户会有友好的商量。前几年碳酸锂产品的毛利很低,有的客户更愿意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议价、比价,如果签了较长时间的单,而碳酸锂价格下跌幅度大了,客户也肯定会跟我们协商要求调整。
我们认为,新能源行业处在景气周期的初期,上下游企业包括天齐和杉杉都应该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质量改进、技术创新、服务客户、营销布局上面,而不是浪费在打所谓的口水仗上。但我们不反驳不代表杉杉能源公号的指责属实。
我们想强调的是,天齐锂业跟杉杉能源两个公司之间并没有所谓恩怨,公司之间没有本质矛盾。如果有途径重建公司之间的友好互信,我们仍然愿意与杉杉能源合作。但是,个别人把个人私怨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凌驾于商务合作之上,甚至动辄代表整个行业发声,我们深表遗憾。
:杉杉文章暗指天齐打造“美观”的利润报表,是为了“高转送”,且为申请注册发行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作铺垫。而天齐罕见“高送转”也招致深交所“关注函”,请问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10派4转增28)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可分配范围?
天齐锂业:监管机构对凡是拟实行“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都有关注,我们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已经公告,其中有较为详细的信息。在此我们再次明确答复,送转方案经过了财务测算,没有超过可分配范围。
关于短融和中票,我们之前的多次公告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一个上市公司,或者说任何一个公司,都要丰富和合理化自己的融资渠道。天齐以前债务融资主要依靠抵押贷款,并不是公司融资的最佳方案。通过公司信用评级发行短融和中票,是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财务成本的举措。
说实话,我们不太理解这两件事与杉杉能源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合同履行问题有什么联系。
:天齐是碳酸锂行业的领军企业,现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电池、材料等众多企业都十分关心碳酸锂价格高涨问题,天齐会否扩充产能、平稳价格以保证下游客户的利益?有无具体计划?
天齐锂业:我们在回答公司投资者问题的时候,以及在不同场合都公开表达过公司对价格的看法。目前的碳酸锂价格是因供需失衡所致,如果供需关系不缓和,上涨空间就存在。而一旦供需平衡,价格肯定会平抑的。我们从来不会以今天的碳酸锂价格作为未来发展的假设,更不会以现在市场上传闻的报价作为我们产品的价格假设。
此外,自从收购张家港工厂以后,我们一直在进行技改,以去除瓶颈,早日达到满产。2015年第四季度张家港工厂实现建厂以来连续生产最长、单月生产量最大的记录。2016年我们还将继续在射洪和张家港两地投入资本,尽可能增加供应,保证客户尤其是核心客户的需求。
如果客观地从碳酸锂厂商的角度来看,扩产也要有充分和合理的依据。下游市场及下游客户的产能是不是真实的?他们扩产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市场情况到底如何,这个要形成长远的判断。不能说外界传闻碳酸锂需求10万吨,就盲目扩产以保证供应,这样对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很可能是不利的。
另外,产能扩充肯定与市场回报有关系。一旦行业有利可图,哪怕低一点,肯定有企业会进来,这是客观规律。反过来,前几年碳酸锂毛利率是负的、不赚钱的时候有谁投?谁敢投?所以,增加新的产能让价格平稳下来,一定是跟行业发展相关的。一旦行业成熟了,必然回到正常轨道。
天齐在这个行业经历了20年的上下起伏,我们愿意追求长远发展,而不仅是一时的利润。我们愿意一如既往地与所有客户建设和谐共赢的关系,而不愿这种关系被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而肆意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