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靖西12月18日电 靖西县有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加工厂生产的商品上分别使用与商标持有人注册的多乐士、立邦、三棵树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将上述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往百色市靖西县、西林县、隆林县,云南省富宁县等地。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两人判处刑罚。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李某,也因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获刑。
肖某经百色市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百色市右江区百通装饰材料加工厂(以下简称百通厂),在百色市右江区南大建材综合市场金丰达仓储经营部出租房经营腻子粉的生产销售。
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肖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加工厂生产的腻子粉上分别使用与商标持有人注册的多乐士、立邦、三棵树商标相同的商标,将上述假冒商标的腻子粉销往百色市靖西县、西林县、隆林县,云南省富宁县等地,销售金额共120285元,其中2014年7月15日之后的销售金额为5706元。
张某于2014年7月开始利用肖小亮的百通厂生产腻子粉。张某在经营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生产的腻子粉上分别使用与商标持有人注册的多乐士、立邦、三棵树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将上述假冒商标的腻子粉销往百色市靖西县、那坡县、右江区、田阳县、乐业县,贵州省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等地,销售金额共222605元(其中退货10050元)
李某以自己丈夫涂某的名义在靖西县经营一家专卖店。在2013年1月至9月期间,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从肖某的百通厂购进假冒的多乐士腻子粉9367包,货值金额74252元,之后加价在靖西县进行销售,货款已经通过转账支付给肖某。
靖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张某未经多乐士、立邦、三棵树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被告人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其中肖某的非法经营数额123697元(其中违法所得数额120285元),张某的非法经营数额222605元(其中违法所得数额212555元),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英作为专卖店的经营者,销售明知是假冒多乐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7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被告人张某、肖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单处罚金2万元。(韦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