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常德晚报通讯员 王钢)从他人手中收购小天鹅后用于送礼,不料张某此举触犯了法律并被判刑。经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元。
2015年4月初的一天,张某得知钱某(已判刑)从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内捡拾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后,以500元的价格将小天鹅收购。因有事需要找朋友柳某帮忙,张某便将小天鹅转送给了朋友柳某。钱某案发后,公安人员顺藤摸瓜将张某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交代其收购小天鹅送人的事实,公安人员随后将柳某家中腌制的天鹅肉收缴。
近日,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