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6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的通知,王振滔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王振滔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所做的承诺,其应于2016年1月9日之前增持公司股份总计金额2,000万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号)。
2016年1月6日,王振滔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706,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约2,000万元。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晨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总计公司股票231,0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3%。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晨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合计公司股票231,787,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1%。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王振滔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