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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动迁补偿补充协议的公告

罗普斯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动迁办")就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事项签订了动迁补偿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22日与动迁办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第一期纪元路北侧地块,于2015年12月20日前交付纪元路南、万泾港北地块,于2016年6月30日前交付万泾港南、阳澄湖中路北地块(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因公司拟迁建的新厂由于土地证等手续办理问题及雨水季节较长影响土建工程开工时间、致使拟迁建的新厂建设进程未达预期,动迁协议中第二批地块无法按期腾空完毕并交付,经与动迁办协商,将公司剩余拟交付地块的交付时间及补偿款支付时间进行调整,具体为:

1、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万泾港北地块腾空完毕,并将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万泾港南、阳澄湖中路北地块腾空完毕,届时一并移交给动迁办。

2、动迁办第二批移交地块的补偿款211,287,828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公司万泾港北地块腾空完毕后先付80%(取整后为1.7亿元),余款将与第三批移交补偿款140,858,554元一并待2016年4月30日前全部地块腾空完毕,办妥交接手续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本次动迁补偿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搬迁补偿款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与公司老厂区的搬迁进度紧密相关,公司董事会将实时关注老厂区搬迁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度,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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