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廖闽玮)“我们都是外地来厦门打工的,这黄金酒一瓶168元,我们平常都舍不得喝这么贵的酒,快过年了才‘奢侈’一把,谁知却买到过期的。”昨天晚上,记者在中医院急诊室看到员先生虚弱地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经医生诊断,员先生等4人出现急性酒精中毒。
昨天晚上7点左右,员先生与朋友一行6人到殿前的一家小店买了两瓶黄金酒,然后到边上一家川菜馆聚餐。员先生等四人喝酒,另两人只喝饮料,谁知两瓶酒还没喝完,喝酒的4个人不约而同出现头晕眼花、腹痛、呕吐等症状。
“一开始大家还以为是喝醉了,可后来症状比较严重了,我们赶紧到中医院来了。”员先生怀疑会不会是酒有问题,他拿出酒瓶仔细看了看,这才发觉,他们所喝的酒,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保质期两年,显然已经过了保质期了。
为此,员先生等几人找到了卖酒的店家并报了警。
“我肯定是不知情,知情的话我不会卖的。”店家说:“我们都进行检查了,过期的货品都要清退下架的,不知这两瓶怎么卖出去了。”店老板知道员先生等人出事后,陪同他们来到中医院,为他们支付了前期的医药费。员先生等人要求店老板赔偿,但双方暂时未能协商一致。“我已经先垫付了住院费、治疗费3000多元,我不会再出钱了。”店老板说:“他们中有个人有高血压,原本就不应该喝酒的,他即便没喝这过期的酒,喝了别的酒也一样要住院。”
他认为,现在也不能证明他们出问题就和那两瓶过期的黄金酒有关。
会不会是当晚川菜馆的菜品问题?员先生等人对记者说:“如果是菜品问题,为什么我们当时两个没喝酒的朋友都没事,就喝酒的才出问题,肯定是酒过期了才造成的。”但是,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员先生等人购买的黄金酒,外包装上写着:“每日两次,每次30毫升”等字样,员先生等人一口气喝了近两瓶,已经超过健康饮酒的标准。
医生说法
喝超过保质期的酒肯定有影响
对员先生等人进行诊治的中医院急诊科的内科医生说,员先生等人的症状是酒精中毒,有可能是饮酒过量引起,也有可能是受过期酒的影响。“毕竟它既然标注了保质期,你喝了超过保质期的酒,肯定有影响,否则保质期就没有意义了。”医生说:“而且这类保健酒虽然有保健作用,但因为含有药物成分,所以饮用也不宜过量。”
律师说法
店家有责任 也可追责到厂家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员先生想要获得其他的赔偿,要在起诉后进行司法鉴定,证明伤害结果确实是由于饮用了过期酒的关系,但这样相对复杂,建议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另外,黄金酒虽然是保健酒,但仍属于酒类,并非药品,如果有特殊的饮用量与饮用方法,应当特别标注。出售黄金酒的店家也有责任,因为消费者与店家实际上是合同关系,追责可以针对合同相对方,即卖酒店家,也可以追责到黄金酒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