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涉及公司"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凯特")于2014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公司拥有的"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5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已于2015年7月2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本次诉讼进展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鉴于公司对已有授权专利的法律权益保护极为重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及业绩的影响
即使该"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将成为公开的技术,但该技术方案依然可以为本公司所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产品的创新,坚持以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590余项授权专利,另有90余项正在申请中。
四、 备查文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445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