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称将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庞倩影报道 记者昨日从王老吉方获消息称,11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市中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针对使用“吉庆时分”广告语不侵权事由起诉(香港)王老吉公司一案作出判决,依据《商标法》,确认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吉庆时分”字样的方式不侵犯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广州市中院认为,涉案商品外包装上标有明显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基于“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明显的注册商标标示,消费者不会去从商标角度理解被诉外包装上的“吉庆时分”字样,并以此驳回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诉请。
对此,昨日加多宝方面表示,加多宝公司作为“吉庆时分”商业标识在凉茶产品领域的最早使用者、该商标大陆唯一许可使用方,对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十分意外。目前,商标持有人将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加多宝称,“吉庆时分”商业标识专属于商标持有人,并已获准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广药此前曾提起商标争议申请,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对广药举张的“‘吉庆时分’是常用语、广告语、广药在先使用”等理由一一驳回,作出了维持原商标注册的裁定,广药对此裁定并未提起行政诉讼;而加多宝公司经“吉庆时分”商标权人授权使用及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