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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一审判定「怕上火」语归王老吉

王老吉  

白云山(600332-CN)公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產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葯集团,诉加多宝「怕上火」广告语侵权案,近日收到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令被告广东加多宝停止使用「怕上火」系列广告语,並赔偿广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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