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吴佳佳)2015年12月15日,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1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定虚假宣传,王老吉胜诉。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次作为终审,法院判定: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继王老吉赢得"怕上火"广告语案之后的第15场胜诉。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对此认为,加多宝方面接连推出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语,其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关联广告语持续对消费者认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将诉讼战线拉长,以期实现将附着于"王老吉"商标上的商誉尽可能多地转移至"加多宝"凉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