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喝XXX”这一广告语的归属权在法律上有了初步结果。本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证明了“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并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
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药集团已经全部收回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商标案)、红罐装潢外包装和“怕上火”,而这三者都为王老吉品牌的核心资产。而加多宝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怕上火喝XXX”是由加多宝方面创设和宣传推广,而广药方面并未作参与,因此针对该案将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结果暂未形成法律效力。
信息时报记者 贝贝 黄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