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买卖合约AU(T+D)交易,对公司黄金租赁合约或黄金类存货因黄金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进行规避转移的套期保值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规避黄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由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可以通过AU(T+D)合约锁定黄金价格以及双向交易的特点,在黄金价格波动时,AU(T+D)合约上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公司黄金类库存以及黄金租赁合约上的价格波动形成对损益的反向影响,因此可以有效降低由于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形成的黄金类库存减值风险以及黄金租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损益的不利影响。
二、业务品种介绍及可行性分析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又称AU(T+D)业务,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买卖黄金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由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可以通过AU(T+D)合约锁定黄金价格以及双向交易的特点,在黄金价格波动时,AU(T+D)合约上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公司黄金类库存以及黄金租赁合约上的价格波动形成对损益的反向影响,因此可以有效降低由于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形成的黄金类库存减值风险以及黄金租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损益的不利影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授权
公司将根据黄金类产品库存及黄金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的品种和额度规定如下:
1、交易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AU(T+D)合约。
2、根据公司黄金类库存及黄金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预计全年开展AU(T+D)
业务的合约交易最高持仓量不超过黄金类存货量的50%,且不超过1000KG,AU(T+D)开仓合约投入的保证金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宗文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董事会授权,业务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四、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可以有效管理黄金类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波动时带来的存货跌价损失或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AU(T+D)交易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3、公司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及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AU(T+D)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AU(T+D)交易业务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该类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本保荐机构提请周大生注意:在开展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得以投机或套利目的进行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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