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u00A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u00A0\u00A0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u00A0\u00A02、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u00A0\u00A0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u00A0\u00A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u00A0\u00A0一、权益分派方案
\u00A0\u00A0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u00A0\u00A0【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u00A0\u00A0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u00A0\u00A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u00A0\u00A0三、权益分派对象
\u00A0\u00A0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u00A0\u00A0四、权益分派方法
\u00A0\u00A0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u00A0\u00A0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u00A0\u00A0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u00A0\u00A0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u00A0\u00A0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2日。
\u00A0\u00A0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u00A0\u00A0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7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227元。
\u00A0\u00A0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u00A0\u00A0咨询机构:证券与对外投资部
\u00A0\u00A0咨询联系人:卢宇凡 李小霞
\u00A0\u00A0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u00A0\u00A0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u00A0\u00A03、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u00A0\u00A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