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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泸州老窖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2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7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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