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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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廖伟兰诉被告李小龙、深圳市润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潘润、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183民初512号],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2、判令四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37307.63元(以上合计:247307.63元);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7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