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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维权遏制品牌被“搭便车”乱象百年“老凤祥”商标维权获支持

老凤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的两起商标无效请求行政纠纷,涉及老凤祥(600612)公司“老凤祥”系列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为其他知名企业增强主动维护商标权等意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近年来,因知名商标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如何证明商品及商标的知名度,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成为关注点。

始创于清道光年间的百年民族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在珠宝首饰行业一直以来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的两起商标无效请求行政纠纷,涉及老凤祥公司“老凤祥”系列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为其他知名企业增强主动维护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意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与借鉴。

“老凤祥”近似商标引诉讼

2016年7月,老凤祥公司为主动维护其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较为知名的“老凤祥”“老凤祥及图”等商标的商标权,分别对他人注册的“老凤皇银LFHY”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一)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二)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定,对上述两个诉争商标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持有人李某不服商评委上述两个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核定使用的贵重金属合金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标,并且诉争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使用后,在核定使用商品上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诉争商标市场上同类相关商品上包含大量含有“老凤”或“凤祥”二字的已获准注册商标,根据审查标准一致的原则,诉争商标应予维持注册。

作为诉讼第三人,老凤祥公司提出的主张显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贵重金属合金商品通常理解为金条首饰等,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一同销售,已构成类似商品。李某与老凤祥公司同属上海,其搭名牌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老鳯祥及图”商标知名度极高,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老凤祥首席发言人王恩生表示,作为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的著名品牌和百年老店,有部分经营者恶意注册与上海老凤祥公司“老凤祥”商标近似的商标,并以近似商标的名义在全国范围进行招商加盟和产品经销,给消费者和各地经销商带来认识上的混淆。“老凤祥”是被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近几年市场上逐渐出现了诸如“御典百年老凤祥”“新凤祥”等模仿“老凤祥”商标的近似商标。老凤祥表示,该公司从未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老凤祥”相近似的近似商标,市场上的近似商标均与老凤祥品牌无关。

是否构成商标“近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首先,本案中就原告李某持有异议的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贵重金属合金”商品,该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珠宝”“首饰”等商品虽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并不属于同一类似群组,但上述商品的原料多为金、银、铂等金属且销售渠道上多为在珠宝首饰专卖店、商场珠宝首饰柜台、典当商行或线上珠宝首饰店铺中销售,并且在功能、用途和消费群体等方面亦趋同,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贵重金属合金”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并无不当。

其次,关于商标近似的问题,诉争商标之一由常见字体汉字“老凤皇银”及其对应的首字母组合“LFHY”构成,又由于诉争商标中的“银”字使用在第14类贵重金属合金、银饰品(首饰)等核定使用商品上显著性较弱,故“老凤皇”为其显著识别汉字。诉争商标之二由常见字体汉字“老鳯皇”及对应字母组合“LAOPHOENI”构成。各引证商标均由汉字“老鳯祥”构成,其中“鳯”字为繁体字,引证商标三另有凤凰图形组合。两者相较而言,两个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老凤皇”和“老鳯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老鳯祥”,在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含义等方面均相近。

法院强调,考虑到老凤祥公司的“老鳯祥”和“老鳯祥及图”商标在相关商品及行业中较高的知名度,若允许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之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认定商品类似时,坚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作综合判断,从而使得认定商品是否类似的结果更加符合市场实际;而在认定商标近似问题时,法院充分考虑了市场实际及“老凤祥”系列注册商标悠久的历史传统,既体现了对“中华老字号”百年民族品牌有力的保护,同时对未来潜在的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注册行为进行了威慑与警示。

近年来,因知名商标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而这些案件的核心便在于如何证明商品及商标的知名度,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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