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2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79.46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66人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98万份,行权价格为每份43.79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5.52万份。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479.46万份
3、授予人数:266人
4、行权价格:43.79元/份。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7年。
(2)等待期:不低于12个月,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3)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72个月内分6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五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六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欧普照明期权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8年5月29日
四、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的479.4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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