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 《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 能够较好回报广大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7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 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以及管理的基本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 2018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楚修齐 毛付根 陶海英 刘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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