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刚需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以优先摇号咯~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是刚需:
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所组成的居民家庭;
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并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
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符合的居民家庭,才能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一个刚需家庭只能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
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优先摇号资格如何核验?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将汇总并妥善保存初始登记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提交公证机构予以证据保全。
初核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核验通过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位于其他区域的,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刚需情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应核验其离婚年限)。复核后具备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刚需登记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超过总量的需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刚需登记购房人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之后,普通登记购房人之前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后剩余的房源。
刚需登记购房人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刚需登记购房人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刚需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刚需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