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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时客户们获知惊人消息此“业之峰”非彼“业之峰”

业之峰装饰 

失信行为被拉到曝光台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新文化报》吹响消费者维权“集结号”,特向长春市民征集真实有效的维权线索。如果你在房产、装饰装修、家电3C、汽车等热点行业,无论是遭遇了价格欺诈、霸王条款,还是收费陷阱、假冒伪劣问题,或是你深知行业潜规则,亲历过消费黑幕,就请行动起来,把您所知道的告诉我们。新文化记者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并进行报道,希望能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如果您的问题涉及此类方面,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与此同时,曝光台也已开通,欢迎粉丝、读者前来吐槽,我们会对爆料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采访核实,是否存在失信情况,广大读者可见报查看。

如果您了解热点消费行业的侵权内幕,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受过侵害,如果您有委屈无处倾诉,如果您有成功维权的经验与我们分享……那么,您就是我们要寻找的人。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进行投诉和提供线索:

近日,不少在吉林省业之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省业之峰)签订了装修合同的市民都十分郁闷,他们很多人都说,在交纳了数万元的装修款后,却迟迟未能开工,想要退款,却被一拖再拖。该公司目前也处于停业状态,让这些想要装修的市民一筹莫展。

交了近7万元预付装修款

没等开工公司就关门了

四平市民王女士说,她与吉林省业之峰之间的事儿得从给女儿买房装修说起:

我女儿在长春工作,一直租房。我们觉得这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就筹首付给她买了套房子。在装修时我们也了解了很多家装修公司,最后选择了吉林省业之峰,我们听说这家店挺有名气的,否则也不会交给他们那么多钱。

我们在去年12月9日和吉林省业之峰签订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85500元,工期120天,我们预付了80%的装修款,68400元。当时我向公司提出这个预付比例过高,但工作人员称是公司规定,跨年的装修合同都要按这种付款方式支付。

我起初也担心会有风险,但他们说公司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资金安全有保障,如果出现问题公司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我才打消疑虑交了钱。当时签合同时,对方承诺付款后次日就可以入户装修,但装修工作直到现在也没能进行。当时我打电话给工长,他说现在公司提不出来装修材料,暂时无法开工。之后我和家人又多次打电话催促,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

春节前,我又打电话给工长,得到的答复让我的心一下凉了半截——不能开工了,公司领导联系不上了,公司也关门了。

王女士称,她加入了两个和她有相同遭遇的微信群,有近200人,“据我们初步统计,我们受损金额有500万元左右。”

王女士说,群里有一些人是像她一样,交了钱后一直没装修上的。还有的人是家里装修了一部分后停的工。

公司负责人曾称“资金链断裂”

长春市民贾女士也是在吉林省业之峰签订的装修合同,当时交了两万多元的装修款:

因为我这个不是大包,所以钱数跟别人比算少的。我记得大概在今年1月22号左右,工长给我打的电话,说现场已经停工了。

1月25日,我来到吉林省业之峰,发现那里聚集了很多客户,还有人报了警。当天下午,吉林省业之峰的负责人姜某、股东王某同我和其他18名客户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一份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

当时姜某对客户们称造成现在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在调解书上显示:被投诉人于2018年1月31日将除已入户材料及已下单定制材料外的全部款项的50%退还,余下50%于2018年1月31日约定的还款日期,限10日内结清。

1月31日,我赶到吉林省业之峰时,公司内只有3名财务人员上班,其余领导都不在,我们提出退款申请,但财务人员说我们没有领导的公章,没办法退款。据我所知,我们19人中只有1人退款成功,而他是在1月31日之前去的吉林省业之峰。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业之峰的法定代表人姜某、股东王某曾给客户们写下了承诺书和情况说明。承诺的内容与先前贾女士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内容一致。

在姜某和王某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显示:我公司以吉林省业之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意(义)签订所有业主装饰工程合同,装饰工程事实全体股东认可,是我公司所为。落款为长春大树阳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姜某和王某的名头为股东。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该情况说明下特意注明:合同章为“吉林省业之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加盟专用章”。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长春大树阳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孙某,姜某、王某等人参股。

曾因侵权被起诉并败诉

在维权过程中,王女士等客户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吉林省业之峰和他们认为的“业之峰”并非一家公司,并且双方还曾因此对簿公堂。

“当时我真的是冲着业之峰的品牌去的这家公司,其实我也咨询过很多家装修公司,吉林省业之峰并不是最便宜的,但我就是相中了他们的品牌。”贾女士说,“我们听说判决是不允许他们使用业之峰这一商标,也不能用‘蓝钻工程’等字样,但我家装修时贴的就是‘蓝钻工程’啊。”

新文化记者拿到了一份装修合同,名头为“业之峰家装饰家庭居室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为吉林省业之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为吉林省业之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盟专用章。

新文化记者找到了当时的判决书。原告公司为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诺华”),业之峰诺华在2016年起诉吉林省业之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6年12月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

一、吉林省业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第1711572号、第560414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业之峰”字样,停止在工地及经营场所内的宣传展板上使用“业之峰”“蓝钻工程”字样,停止在宣传彩页及赠品的外包装袋上使用“业之峰”字样;停止在网站宣传上使用“业之峰”字样;

二、吉林省业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将“业之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三、吉林省业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业之峰诺华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万元(包括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

一审判决后,吉林省业之峰不服判决上诉,2017年6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滕先生是吉林省业之峰的一名工长,姐姐是该公司的一名设计师。滕先生说,他们姐弟二人都被拖欠了工资:

我在吉林省业之峰工作了两年,大概在去年10月份左右,公司就出现了工资缓发的状况。到了去年12月左右,就开始不发工资了。

吉林省业之峰像我这样的工长有20个左右,大家都被拖欠了数额不等的工资,大概有七八十万元吧。

除了我之外,我在公司做设计的姐姐也被拖欠了2万元左右的工资。我姐姐赚的是业绩提成,签一单拿一份提成,签不成就没有工资。除了我们之外,据我了解,吉林省业之峰拖欠所有人的工资。

我也是后来才听说业之峰诺华和吉林省业之峰官司的,但公司的牌匾和宣传都一直用的是“业之峰”字样,并没有改变。我们也曾多次联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不回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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