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u00A0詹锦来、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与梁志荣、张全友、林武群、吉水县海顺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詹锦来、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8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8年7月4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