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清样》—撰文 | 文一刀
2015年,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开始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上印出“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字样,这种强调杜康商标唯一性的竞争手法其实早在30年前就曾被大肆使用过,当时是在原伊川杜康酒厂与邻县的汝阳杜康酒厂之间发生,其结果是引发持续多年的“两伊大战”,两家酒厂也相继被恶性竞争拖垮倒闭。
伊川、汝阳杜康酒厂倒闭后经民间资本接盘后成立了洛阳杜康,在其与邻省白水杜康的竞争中,洛阳杜康又祭出了强化“唯一”的法宝,这一次则引发了一场持续两年的“商业诋毁”案。2018年3月16日,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后终于尘埃落定,洛阳杜康打出的“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行为被判侵权成立。这个案件由于具有相当丰富的示范引导作用也入选了“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由最高院下发通知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也在相当程度上给杜康商标数十年的纷争划定了“标尺线”。
这起“商业诋毁”案的诱因依然是那段特殊的商标演变史。上世纪70年代,根据国家“复兴杜康、为国争光”的有关指示,河南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白水县这三个与杜康历史渊源最深的地方相继建起杜康酒厂。彼时,河南伊川杜康酒厂、河南汝阳杜康酒厂及陕西白水杜康酒厂均生产杜康酒,但也都未以“杜康”作为商标注册,杜康二字仅作为酒的特定名称使用。
1980年《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之后,伊川、汝阳、白水三家酒厂都在力述自己是杜康的传人的基础上提出注册杜康商标的申请,最终国家商标局制定了“一家注册,三家共用”的方案,即核准了伊川杜康酒厂的注册申请,同时由汝阳杜康酒厂、白水杜康酒厂共同无偿使用“杜康牌”商标,并要求各方要共同爱护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上还要注明各自企业的名称。
1987年,河北省部分地区发生了饮用假杜康酒中毒事件,当时有媒体披露称假酒都是来自汝阳。“伊川杜康”在宣传中开始强调自己是杜康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警告消费者认清商标,避免上当。
三十多年过去了,伊川、汝阳两家杜康酒厂早已破产,被民营资本收购后改头换面为洛阳杜康。而身处陕西渭南的白水杜康酒厂也几经改制, 历经陕西三九杜康酒厂、陕西杜康酒厂、陕西白水杜康酒业集团、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演进更迭,其产品的商标基础是早在1996年就获批注册的“白水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