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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金石建材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及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

金石建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金石建材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及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监督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六安集中示范园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金石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710.05m2(约65亩),计容总建筑面积为51165m2,总建筑面积为18045m2。建设内容包括1栋办公楼、2栋厂房及水泥地面堆场、门卫室、停车场等其他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生产建筑石料(包括矿石碎料、建筑废渣碎料)、建筑砖块(包括建筑用路面透水砖、粉煤灰标砖)及水泥涵管。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021)及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代码C30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合理性分析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江路。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性质。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环境规划》内容,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性质,项目用地总体符合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

②项目评价区域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饮用地表水源环境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已获得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经贸科技发展局的备案许可(备案证号:六集经发[2017]29号)。因此,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u00A0\u00A0\u00A0\u00A0

(2)区域环境合理性分析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根据现场调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8年初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与施工废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噪声及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防治措施进行施工期大气污染治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采取除尘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固废等分类收集,部分回用,部分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因此,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可保持现有规划功能要求。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建设区域周边环境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工业用地为主,项目区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安徽三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制防火门的生产及销售)、安徽年年红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防盗门的生产及销售)、六安市金安区明三气站(年充装液化气3500吨,设有地埋式储罐9个,其中包括液化气储罐8个,残液罐1个)及六安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及水稳材料生产及销售),南侧为合武铁路。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项目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环境制约因素较小,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另外,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性质,项目建设区域周边道路完善,交通便利,周边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单纯,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相邻区域对本项目也不存在制约因素,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4、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淠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良好。

山源河现状水质中COD、BOD5、氨氮和总磷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其中COD、BOD5、氨氮、总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60倍、1.35倍、3.2倍和1.76倍。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山源河为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污水体,水体流量小,自净能力差。

(2)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5、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噪声、扬尘、固废。采取废水排入临时处理设施;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路面定期洒水,堆土及时回填,建筑固废及余土用于填坑铺路或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妥善处理等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经过上述相应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影响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逐渐消失。

6、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筑砖块(包括建筑用路面透水砖、粉煤灰标砖)及水泥涵管生产过程中需要用水与骨料、水泥等混合搅拌,其搅拌机定期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洗砂废水、厂区职工会产生生活废水。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地北侧长江路交通网已建成,已建道路长江路雨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现阶段六安集中示范园区正在对各路雨污管网进行铺设,且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8年初投入试运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预计于2018年8月建成投入运营。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江路,属于六安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受纳范围。

因此,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个2m3)、化粪池(1个50m3)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项目区北侧长江路市政污水管网,送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淠河。

搅拌机产生的清洗废水,建设单位采取在厂区建造沉淀池对清洗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洗砂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置2个30m3沉淀池、1个30m3循环回用池)。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设职工食堂,厂区提供食宿。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钢筋笼焊接烟尘、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粉料入罐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采用仓顶除尘器,对筒仓顶呼吸孔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由排气口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粉料筒仓顶呼吸孔粉尘有组织排放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建筑砖块及水泥涵管生产所需的混凝土从进料到出料各设备之间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的输送机及提升机,严格控制进出料量,且输送速度较小,因此输送过程中产生粉尘基本可忽略不计。

项目建筑砖块及水泥涵管生产过程中,输送到搅拌机后各种骨料和水泥采用洒水器均匀喷洒在搅拌器,搅拌均匀后的混凝土具有一定的水量,保持一定的湿润度,不易起尘。因此,项目建筑砖块及水泥涵管生产过程中搅拌工序产生的搅拌粉尘可忽略不计。

本项目选用湿法破碎工艺,配套水高压喷雾装置,喷雾降尘,该方法能有效减少石料加工和转段环节中产生的粉尘。同时,石料生产线破碎机、振动筛及输送落料口处产尘点设置吸风收尘装置,粉尘经收集过滤后,由15m高排气筒P1外排。

此外,石料加工车间封闭作业,破碎机均采用彩钢瓦、隔音板独立封闭,碎石(粉)输送落料口设置漏斗状,降低落料高度,碎石(粉)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及洒水抑尘、室内自然沉降等,以上措施均对石料加工生产时粉尘排放有抑制作用。

企业外购的黄砂,部分含有泥巴,建设单位计划在2#厂房外南侧设置有制砂机,对部分外购的含泥黄砂进行简单的清洗、筛分,其含泥黄砂堆放在2#厂房外南侧,设置大棚封闭存放,洗砂机进料口设置吸风收尘装置(吸风收集效率按80%计,吸尘点配套风量均为13000m3/h,年运行600小时,布袋收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9%),粉尘经收集至碎石车间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外排。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原料装卸、石料破碎、皮带输送、堆场及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3.0488t/a。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计算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本评价采用估算模式进行计算。根据计算数据可知,项目运营期生产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其厂界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286m处,浓度为0.0352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的无组织污染源排放在厂界外没有出现浓度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确定原则,其粉尘气体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区1#、2#生产厂房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项目。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共设有1台0.5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为生产过程提供所需的热源,使用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天然气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和NOx等污染物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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