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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并暨提前届满的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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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333 证券简称: 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2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并暨提前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3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以及第一期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对第一期持股计划进行了部分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 披露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6,483,759 股,购买均价为 34.85 元/股, 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专项基金 1.15 亿元及融资借款的自筹资金 1.15 亿元。

2、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首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权益归属的公告》, 确定了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合计为196.2 万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该次利润分配完成后,第一期持股计划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由 196.2 万股调整为 294.3 万股。

3、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合伙人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归属期权益归属的公告》,确定了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权益归属情况。

4、 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5、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最终的归属完成情况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第一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 <草案> (修订稿)》 的相关安排,本次将确定第一期持股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中 30%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即第一期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 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殷必彤、朱凤涛、顾炎民、王金亮、王建国、向卫民)共计分配 179.685 万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分配 90.6 万股,剩余未归属的 24.015 万股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

三、 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 第一期持股计划归属锁定期已经届满, 持有人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将由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届满前集中出售,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如果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最终清算完毕,则本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3、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将股票售出扣除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4、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5、就第一期持股计划股票出售等相关事宜, 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披露进展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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