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u00A0\u00A0告 (2018)粤01民终308号 赖丽萍、广州首嘉珠宝有限公司、陈子红、广州市巨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同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广州正裕堂广告有限公司、广州首家典当股份有限公司、李霞、陈旭暖: 本院受理你们与被上诉人赵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赖丽萍、广州首嘉珠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u00A0\u00A0\u00A0\u00A0特此公告。 \u00A0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u00A0 \u00A0 \u00A0 \u00A0 \u00A0 \u0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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