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淘宝诉售假卖家索赔321万元
●淘宝向三被告索赔321万元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称,刘某均、王某怡、陈某华售假的行为违反原被告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48万元、92万元及157万元,各赔偿原告合理支出6万元、6万元及12万元。
庭审中,淘宝网向法庭提供了计算损失的方式:淘宝网的品牌价值约2300万元,拥有活跃用户4.39亿,根据被告在淘宝网的销售记录,刘某均的店铺涉及买家919名,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产品金额为119万元;王某怡的店铺涉及买家1767名,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产品金额为254万元;陈某华实际经营的另一家淘宝店铺也有大量售假记录;同时淘宝网引用一位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一次涉假或品质纠纷都会令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整体的消费活跃度显著下降。
另外,淘宝网请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报纸、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被告的恶意售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
(责编:陈育柱、王星)